愛情,不止房產證上的名字

今天有位知友向我諮詢,認識兩年的女朋友要讓他在即將買房的房產證上加女朋友的名字,他的父母不同意,因為買房的錢是男方父母出的,為這事,女朋友打算跟他分手,這事已經好幾個月了,他很愛她,可他說服不了他父母,他很痛苦,問我怎麼辦?

我只能安慰他,「哥們,你比我幸福,我沒買房,也沒有女朋友,我幫不了你!」 雖然沒幫上忙,但我還是打算寫點東西,說說我的想法。 社會發展到現在,買不上房的吵,要打算買房的也吵,買了房的還在吵,甭說情侶了,結了婚的都鬧得不可開交。

買房這件事,可以吵的太多了,首付怎麼付,名字寫誰的,月供怎麼分,裝修的錢誰出,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因為雙方都在給自己留一條後路,沒什麼不對,這是個正常人都會思考的問題,畢竟一個小小的決定可是要付出大半輩子的努力,誰又能保證兩個人能在這一條路上走完呢,都擔心自己的努力做了別人的嫁衣,畢竟那麼多前車之鑒,弄得人人自危。

兩個不認識的人,因為愛情,走到了一起,原本可能這一生都不會有交集,可是有可能只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就決定了你的後半生跟誰一起生老病死。這種戀人之間的愛情需要比親情付出更多,因為他們之間的聯繫比親情脆弱得多,畢竟親情有道德和法律的雙重保護,但是愛情在沒結婚之前,這兩種保護形同虛設,這種關係太容易受到外界的傷害。一個忘記回復的電話都能夠引發的斷裂,更別提買房這樣的大事。

那麼如何能夠讓愛情建立的關係更加堅韌?我的建議是加強兩個人關係網的交集,增加這種關係斷裂的成本。

說通俗易懂點,就是快速融入對方的交際網,當你的女朋友或男朋友要跟他們自己的朋友一起參加活動的時候,不要放過這種機會,加入他們的圈子。兩個人之間的共同朋友越多,其關係越穩定。

如果A和B是情侶,C是B的朋友,A和C之間起初不認識,後來通過B認識了,這種三角關係在人際關係網路中是穩定的(專業挖牆腳的除外),因為A可以通過C知道更多B的事,而且有矛盾了,C能夠起到化解衝突的作用,這種關係和三元閉包定理很像,感興趣的可以查一查。

上面說到建立人際交集可以加強兩個人的關係,那又為什麼會增加這種關係的斷裂成本呢?

經濟學中有提到,一件東西的成本就是你為了它所放棄的東西。對於男女朋友,同樣適用,和對方分手,現在不僅意味著你們兩的關係斷裂,你們之前建立的很多交集關係網也將面臨斷裂的風險,意味著你失去的不僅一個戀人,還有一堆朋友。所以你們的分手成本增加。

回到題目,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也會有相同的效果嗎?能夠讓兩個人關係更加堅韌,不盡然,兩者買房,很少會出現兩邊經濟實力平分秋色,又願意各掏一半的,大多數情況都是「敵我力量」懸殊較大,人們在買房這件事上努力尋求公平,可是在愛情這路上連對錯都沒有,哪來的什麼公平?

房產證該不該寫兩個人的名字,文章到最後也沒能給出一個答案,因為就算給出答案,也是錯的,畢竟每個人對愛情與房產的理解都不一樣,我只想說「我們的生活,不能只有買房,還有很多事等著我們去做,不要試圖用房產證上的名字去證明對方愛不愛你,一試,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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