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所支持的休學,其實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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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咪蒙發了一篇《咪蒙:我為什麼支持實習生休學?》,文章在短短的時間內閱讀量突破10萬,很多讀者在文後留言,部分留言如下:
很明顯,這一部分網友把「休學」和「退學」兩個概念弄混了。百度百科對於休學的定義:「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後返校繼續學習。」對於退學的定義:「退學,指原在上學的學生放棄在學校學習的行為。退學後的學生失去在原校學習資格。」 休學與退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學生離開學校期間是否保留學籍,離開學校事宜結束後是否返校繼續上學。
對於選擇休學的學生,只要他們休學期滿後辦理好復學手續,就可以回校照常上課,如果休學時間較長,課程無法跟上原來的班級,可能安排至低年級一起上課,復學之後的一切學生權利和義務照舊,畢業條件也跟其他學生一樣。
對於選擇退學的學生,一旦辦理完成退學手續,學籍檔案會交回給學生本人,學生在校的相關證件等會被收回,算其已離開學校。退學沒有復學這個說法,要想回到大學裡全日制上課,只能重新高考了。
所以在咪蒙那篇文章里留言的幾個網友,關注點都在「沒有學歷、沒有文憑」上,這其實應該是退學的後果,而非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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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部分大學生選擇休學。靜姐姐所帶的學生中,就有幾個不同的休學類型:應徵入伍保家衛國、創業追尋夢想、出國留學、身心健康等。部分大學生利用休學的一兩年時間,來調整自己,或達成一個「小目標」,或完成一個「小夢想」。
國家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對休學作出了如下規定: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並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係。
第二十八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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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休學有一定的好處,但也有弊端。比如學業的完成時間被拉長,復學後要跟著低年級一起上課,比原來同年級的同學晚畢業等。所以,是否需要休學是需經過詳細思考並與家長商量而非一拍腦袋做決定。
咪蒙文中的那位女實習生,因為被調劑的專業不喜歡而休學,其實她可以諮詢一下她所在的學校是否有轉專業或雙學位的政策,如果這兩項政策都沒有,也可以報名其他高校繼續教育學院的自考本科教育,學習所喜歡的專業,這樣能儘可能的在大學期間學到自己所感興趣內容,也能獲得一定的文憑(通過那幾位網友的留言,也知道了在很多地方文憑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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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論如何,千萬不要放棄全日制的學習。因為如果你以後不讀研究生,這可能是人生中最後幾年的校園生活,也可能是最後幾年能全心全意學習的時候了。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請好好珍惜和利用寶貴的校園學習機會!加油吧!
靜姐姐 (新浪微博:Regina靜姐姐,公眾號:靜姐姐的思語)
簡介:法學碩士,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現就職於高校。為大學生提供職業規劃、就業法律普及等幫助和服務,歡迎關注、諮詢和探討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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