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暖氣,設施差……新房如此坑爹,你該怎麼辦?

今日話題:基礎設施

對於入住後的房屋設施,往往決定著一個人的生活質量與日常狀態。就像上篇文章中的小靜,奮鬥半生,卻因為買到了坑爹房而導致了如今生活的不如意。所以說,房屋設施對於生活質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 基礎設施的概念? -

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包含在房地產配套設施內。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 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 關於基礎設置在合同中有哪些約定? -

關於小區的基礎設施,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會有此方面的約定條款。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約定。

基礎設施的相關條款通常會位於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的【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內:

通過以上合同內容我們可以看出,關於房屋基礎設施在合同中均有一系列約定,若開發商在交房時未達到合同中的約定,業主可按照合同中的賠償條款向開發商索要賠償。

- 房屋基礎設施出現故障怎麼辦? -

要注意,購房者在交房時,一定要向開發商索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這樣,在房屋基礎設施出現問題時,可及時聯繫開發商進行維修。

建設部於2000年頒布的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為兩個採暖期或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2年。

在之前的投稿和文章中,關於「小區開發商違約不提供市政供暖」的吐槽,也是近期的熱點之一。那麼,說好的市政供暖,為何總是實現不了?我們接著往下看!

- 為何無法實現市政供暖? -

據了解,開發商不提供市政供暖的原因,一般分為以下幾點:

1、房子手續不全,市政管道未鋪設到位。

由於樓盤資料不全,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市政管道還沒有鋪設到位。此類情況是較常見的原因之一。

2、供暖碰口費高,開發商改自建鍋爐。

目前,集中供暖建設費高達3000萬至5000萬元,而自建鍋爐卻僅需不到1000萬的費用。開發商和物業為節約成本,不接入市政供暖。但天然氣採暖的費用要比市政供暖高出不少,此時卻需要業主買單。

3、入住率三分之一,市政供暖不夠條件。

據悉,某些小區的熱力管道已經接通,不給供暖的原因是目前小區的入住率達不到標準。按規定,小區入住率達到70%,才符合供暖的條件。

若開發商在合同中承諾市政集中供暖,最終卻沒有按照約定履行供暖承諾,這就屬於違約行為。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的違約行為,並要求相應的賠償。

- 出了問題,找物業有用嗎? -

根據物業的概念,在常規公共服務的範圍內,物業公司的職責包含以下幾點:

①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②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③環境衛生的管理;

④綠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

⑥車輛道路管理;

⑦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由此可見,物業公司起到的僅為管理監督的作用。類似停電、停水、清理垃圾、公共安全等可以尋找物業公司進行服務,但房屋相關的基礎設施問題,則需要找開發商進行解決。

S姐の碎碎念

對於自己已經購買和即將購買的房屋的基礎設施,小夥伴們可千萬不能馬虎。在決定購買前,一定要多打聽,多檢查。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基礎設施方面是否與開發商承諾的一致。若在購買後發現開發商存在違規行為,一定要利用法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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