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相信宗教,但不能沒有信仰

在來到香港生活之前,宗教於我似乎是個陌生的存在。佛教的四大皆空、天主教基督教的天堂地獄、伊斯蘭教的奧義,對於我這個從小接受唯物主義教育的80後來說實在是遙遠而不真實。那感覺就像是外文翻譯過來的中文名字,讀其音而不明其義。直到剛來此地,我還是以為那都是些上了年紀的人才會參與的事(就像上了年紀的人才會逢年過節燒香拜佛一樣?)。但事實當然完全不同,在大學和公園裡到處可見的傳教人年紀多大都與我相仿,都是學生或剛工作的年輕人。與他們的交談多少會為我原來的生活態度帶來衝擊。

與這群自身優秀且講求克己、奉獻、施佈的年輕人相比,我確實無法不去思考關於宗教與國民素質、生活幸福感的問題。有人說哪個哪個國家的國民素質比我們高,原因是別人有著濃厚的宗教底蘊的原因,在沒人監督的情況下都可以克己守法、自律自重。而我們則因為大多數人無宗教信仰,所以在利益面前沒有底線,在監管面前愛走漏洞。甚至有人認為我們在國家經濟高速發展的年代,錢就是我們的宗教。要寶馬不要愛情;有房子才配娶妻;詐騙騙不到錢才是丟人。各種光怪陸離、畸形扭曲的價值觀讓人不住思考宗教是否就是那劑治病的良藥。

但反觀國外,因宗教分歧而產生的流血衝突甚至血腥屠殺、因教義教條而造成的對女性兒童及性小眾的迫害、因教會利益而造成的權力爭鬥比比皆是,宗教又是否真的能醫社會百病呢?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內心空洞,有的人卻又顯壓抑偏激,到底宗教值不值得擁有?

宗教包含著宗教信仰和宗教教條,不管是法規還是宗教教條,於社會都只能起到規限、調控的作用,而對於個人,則變成利益追逐及風險規避的問題。其於真正的國民修養及幸福感的提升並無多大的意義。因為真正的責任,應該落到每個人的頭上。不論在社會生活中還是個人情感里,我們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選擇,而我們因著社會的價值觀鼓勵與否,或是宗教教義認同與否做著各種的決定,而這無非是趨利避害,將自己生活的主控權上交給社會、給宗教偶像,因而不管有沒有入教,這樣的人都沒有信仰。

信仰,我更願意將其解釋為個人內心的聲音,它是基於對某一種感受或觀念的信任,不管你有沒有因此而受到獎勵或懲罰,你都願意相信。信仰就是明知會輸也不逃脫的楚霸王;信仰也是化蝶遠飛的梁山伯與祝英台;信仰亦是《少年派》中主角在絕望與困苦中對上帝的信任。有信仰的人看上去也許比較笨,在顯而易見得利害面前選擇不利的一方,在無人知道的情況下堅持守法、奉獻,但原因卻不是害怕上帝的懲罰而是心中就是認為應該這麼做。只有對某樣事物或觀念的堅持,才能讓我們感受到無怨無悔的充實。

在國內經濟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們父母輩的生活保障是從無到有,因而也更多地教育子女做人要精明,要懂得抓住機會,更要懂得自保。我們關心的更多是如何做事而不是如何做人。只要能達到目的,轉空子走漏洞不算什麼,為了抓住機會,低頭裝孫子也不算什麼。自然而然的我們成了個機會主義者,沒有什麼原則是要堅守也沒有底線可言,因為對於實際利益而言,堅守原則的代價太大。可這種信仰缺席的生活卻會為我們的精神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情侶夫妻之間的猜疑、生意合伙人之間的不信任,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讓內心的孤獨感滋長蔓延。當物質需求得到滿足我們可能會突然發現,活著不再有方向。

我們可以不相信宗教,但我們不能沒有信仰。信仰,是我們內心不計代價去堅持的東西,是讓我們在物質世界中行走而感覺內心飽滿的東西。沒有任何一種偶像式的崇拜能真正帶來這種精神上的飽滿,對神的崇拜不行,金錢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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