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耶穌基督的死可以洗刷人的罪惡?這個問題分四個小問題:

1,對於不信仰耶穌基督的人,耶穌的死是否也可以洗刷他們的罪惡?

2,對於信仰耶穌的人,耶穌的死洗刷了人所作的所有罪孽嗎?還是只洗刷了人的原罪?

3,如何理解贖罪?除了通過上帝,人是否有其它途徑自我贖罪?

4,一個聖人(道德信仰很高的人)效仿基督,他的死是否可以洗刷人的罪?如果不能,請解釋耶穌基督的死是如何可以洗刷人的罪惡的?


首先必須指出個別用詞的問題,在基督教里,不說耶穌的死「洗刷」人的「罪惡」,而是說「洗凈/去」人的「罪」。下面嘗試一一回答:

1、耶穌的死是為了洗凈世人的罪。既然是「世人」,就也包括不信的人的罪。但要注意,這是個施予與接受的過程,是雙方面的。耶穌為每一個罪人而死,可是如果某人不願意接受,那麼他也得不到這個恩賜。

2、耶穌的死洗去的,不止是原罪,還有我們每個人犯的罪(和隱而未現的罪)。祂是為我們的罪一次性賜上贖罪祭,使我們的罪被贖得赦免。

補充:@華維 提到,如果信徒再犯罪,還能不能得贖。回答是不能,理由在《希伯來書》6章4-8節: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如果已經信了,又再(故意)犯罪的話,是不能再贖的。但若肯悔改,還是會一樣被接納,到最後審判的時候總是難免審判,但會受虧損(審判的人是 神,不是我,所以我也不能瞎猜怎麼個受虧損法)。

@華維 :2.1信徒也是人,難免會再做錯事,再犯罪。如果主內弟兄再做錯事,但是仍舊保持對上帝的信仰和順服,這個時候他的罪仍然是可以被救贖的,對吧??

答:我覺得這裡要分清是故意犯罪,還是因為肉體軟弱的「過失犯罪」。舉個例子,若有弟兄已經結婚,卻有外遇,這應該算故意犯罪了,在這個時候,我想也不能說他「仍舊保持對上帝的信仰和順服」吧?十誡里明明說「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對不對?但若他肯悔改,我相信還是能得赦免,但就像我前面說的,到審判時必然受虧損。

2.2隻有當這位弟兄拋棄了對主的信仰和順從,他才不能得贖,對嗎?

答:如果是完全地背棄神,不信神,那自然是不能得贖的。就像我前面寫過,救贖是雙方面的,被動一方不接受,等於沒有。

2.3如果我上述理解無誤,那麼救贖的關鍵是對上帝的順服。順服上帝就可以獲得救贖,對嗎?

答:救贖的關鍵是「信」,信有神、信基督、信救恩,從信心中才能生出順服。所以信是先決條件,順服只是信的結果。

3、贖罪這個概念,要放到整個聖經中去理解。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必須年年獻祭,其中一項就是贖罪祭,由祭司用動物的血來替人贖罪。其實這個祭最早可以追溯到伊甸園裡,亞當和夏娃吃了智慧樹的果子,當時上帝殺了一隻動物(是羊)用它的皮來做成衣服給亞當夏娃穿,那就是第一次的祭。到耶穌的時候,祂用自己的身體和血作為贖罪祭,來替每個人獻上,救我們脫離罪的轄制。

」自我贖罪「是很以為本的概念,把自己放在中心的位置。試想,人怎麼才可能贖自己的罪呢?賠錢?賠命?賠懊悔?……若不是上帝醫治與補償,人自己犯的罪是不可能自己贖得掉的。所以,除了通過耶穌,沒有其它途徑自我贖罪。

補充:對此,我是這麼看的。《羅馬書》6章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所以我們人犯了罪,總要付上代價,就是死,死後去地獄。但耶穌贖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有了永生,死後經過審判(這一步總是少不了),可以去天堂。而且在天堂里,一切的罪都不存在,每個人會以TA最完美的狀態存在。就算像評論中所提到的B受到的傷害,那裡也不會再有。這個贖罪的必要正是在最後審判時,因為若沒有耶穌基督獻上的贖罪祭,洗凈了我們各樣的罪,在聖潔公義的 神面前,人只有去地獄這一條路。而耶穌替萬人死, 神的愛也就顯現在這裡了。

@華維 :3.1這裡產生一個問題:上帝如何救贖信徒?是把信徒犯下的罪孽都抹掉嗎?就像你夏弟兄說的,上帝給於受罪傷害的人與補償和治癒。

答:基督的救贖是個很大的神學課題,我用個自己看來的比方,看看能不能講得清。

一個人偷了輛高級跑車,開出去還沒多遠就把車給完全撞壞了。他被車主抓住送去法院,法官判他賠償車款,還要蹲監獄。但這人一無所有,根本沒法兒還錢。法官很憐憫這人,於是讓自己的兒子替這人賠償,還替他去坐牢,讓他得自由。

我之前忘記提 神的聖潔與公義,這些屬性決定,人若非聖潔,不能得見 神的面(出自新約),而 神的公義,也決定了人不可能不服在公義之下(所以才要贖罪)。就像上面的比方裡頭,法官不可能改變判決,但是可以出於憐憫讓自己的兒子來代替罪犯受懲罰。

信徒犯的罪可以被赦免,可是罪的後果還是需要承擔。舉個例子,身體受傷,傷口痊癒痛苦消失了,可疤還在。傷害的治癒,必須先從請求寬恕和赦免開始。

3.2這個救贖和治癒是在死後上天堂才發生,還是在活著的時候就發生了呢?

答:基督的救贖,是一次性就成了的,所以我相信從信神決志那刻起,就已經得到救恩。但傷害的治癒也許需要時間,可能今生就可以發生,也可能要等到進天堂。

3.3罪的代價是死,但即便一個人死了,去了地獄,也不能贖罪吧?就像那個把女子當做性奴的犯人,即便他被判了死刑,他造成的罪孽還在呀。所以罪的代價是死,但是死並不能贖罪。我的理解對嗎?

答:《羅馬書》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死其實是罪的結果,從亞當夏娃犯罪,罪進入了這個世界,死也隨之而來。所以死並沒有贖罪的作用。像你舉的這個例子,他雖然死了,但罪造成的後果還是在,那麼那個女子若不能寬恕,放開這個捆綁,就永遠會被罪帶來的捆綁(仇恨、苦毒)所轄制,走不出來。

4、不能。因為再聖的人,也是在罪的權柄之下,從他出生起就已經有原罪,他做的再好,連自己都贖不了,又怎麼能贖他人的罪?

耶穌基督的死可以洗去我們的罪,因為祂的生與眾不同。首先衪是上帝的獨生子,不像我們一樣是被造的。我們一代代追索上去,總能算到亞當,從他那裡繼承了人的原罪和被罪捆綁的肉體。但耶穌是聖靈感孕,道成肉身,祂的父是上帝,不是亞當,所以只有祂才是完全聖潔、公義、無瑕疵,可以為我們當作贖價,擔負我們的罪作為祭獻上,從撒但的權柄下救出我們。

補充:這個建議你讀一下整本《希伯來書》,在新約保羅的書信後面,《雅各書》前面,裡面解釋得非常清楚。至於為什麼不可能是天使,因為天使也跟我們一樣,是被造的,也就是說,天使也是個「Creature」,而耶穌作為神的兒子,不是被造的,區別在這裡。

@華維:4.1耶穌的死洗凈人的罪,讓人可以通往天國。但是耶穌到底怎樣洗凈了人的罪呢?他的死可以把人從罪惡中剝離出來?這是如何做到的?

答:怎麼說好呢?按我的理解,耶穌為我們所流的血,遮蓋了我們的罪,所以當我們站在最後審判的白色大寶座前, 神看我們是潔白沒有瑕疵的,像祂兒子一樣。

耶穌的死並不是把我們從罪中剝離出來,而是把我們從撒但的奴役中贖出來。就好像之前我們的「奴隸主」是撒但,只能做祂讓我們做的事,按著肉體做事。但耶穌以自己的死(並復活),贖出我們,使我們有了不犯罪的自由,過屬靈生活的自由,而不必再成為肉體的奴僕,終日受罪的轄制。

4.2我相信在耶穌之前就已經有人對主保持信仰和順服的,那這些公元前的信徒,他們的罪難道就無法救贖了嗎?他們就到不了天國了嗎?如果2.3的理解無誤的話,這些人只要保持對主的順服,也是可以得到救贖的。

答:對這個問題也有很多討論。我的理解是,耶穌救贖的不只包括與他同時代和在他之後信祂的人,也有在祂之前的人(《希伯來書》也有提及)。聖經里有不少處提及陰間,可能那些祂之前的人就在那裡等候得贖。另外我也有讀到過,將來得救的人數滿了,所有信神的人會一起接受審判(參見《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另外我還想再提一下啊,順服神是信神的結果、聖靈結出的果子(之前我怎麼都忘記提聖靈了?),但順服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

再推薦一個非常好的聖經問題提問和解答網站:

Bible Questions Answered http://www.gotquestions.org

它的中文版:http://www.gotquestions.org/Chinese/


首先,耶穌的死不是洗刷人的罪,而是洗凈,或者說挪去人的罪,使人在上帝面前看為義。

1、耶穌的死可以用銀行提款支票來比喻

  一個富商允諾要給某人一筆巨款,現在已經把款項存在銀行,再把支票交給這人去提款。問題在於,拿到支票的人,如果沒有把這張支票拿去銀行兌現,對他來說,他就得不到這筆錢。耶穌的死,拯救所有信耶穌的人,人只有先相信耶穌,接受耶穌的死在自己身上的作用,才能得到這個救恩。這個相信,就是兌現支票的過程。信耶穌的人是收到這張支票後就兌現了,他們的罪得赦免。不信的人中,有的認為富商不存在(上帝不存在),或不相信富商有這筆錢(不認為自己需要得到拯救),或認為這張支票是空頭支票(不相信耶穌基督的死有救贖作用),或不將這張支票當回事(看重物質利益過於看重靈魂和生命),或壓根沒收到支票(沒有人向他們傳福音,或他們拒絕接受福音)…種種原因造成他們沒有得到支票或沒有拿去兌現,當然得不到這筆錢。

  耶穌的救恩就是銀行里那筆巨款,問題在於我們自己怎麼看待這筆錢,我們若肯謙卑下來,承認自己有罪,然後甘心悔改接受這個救恩,我們的罪才能被耶穌洗凈。如果我們驕傲地認為自己沒有罪,不相信上帝公義的審判,我們就必要自擔己罪,到審判時也不要抱怨上帝沒有預先警告我們,是我們自己不肯接受,而不是上帝沒有發布一切的勸誡。

2、耶穌的死,對信耶穌的人來說所起的作用是永遠的

  每一個人在接受主基督的拯救那時起,即可脫離自己在此時刻前所有的罪孽。這是第一步。信主的人在社會生活中,有可能還會無意犯罪,比如被人激動而發怒,或是起了貪心、驕傲等罪心,這時候必須在上帝面前誠心認罪悔改,求基督挪去自己本性中的罪心,並在以後的生活中逐漸徹底脫離這些犯罪行為,這就是基督的死所起的長期效果。

  必須注意:已經信主的人,若故意犯罪(明知故犯),就意味他並未真心悔改。這在上帝面前是褻瀆基督的血,輕看耶穌的死,等同於拒絕耶穌的救恩。這樣的人除非徹底悔改,此後不再犯罪,否則不能得到赦免。

3、人沒有能力自贖

  贖罪的概念起於摩西律法。代贖的概念起於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上帝用一隻公羊代替以撒作為祭物。更早期的獻祭概念,就如 @ 夏曼迪 提到的伊甸園之祭。

  這裡必須申明「罪」的概念。

  「罪」不是指人犯下的罪行,而是人本性中的罪性。罪性更多表現在人性內在,比如仇恨、嫉妒、爭競、驕傲、貪婪、放蕩…一般表現在人的心理世界,而非完全體現在他們的生活中。一個惡貫滿盈的殺人犯,與一個暴虐狂傲的酒鬼,在社會行為上,殺人犯可能被判死刑,酒鬼可能被刑拘半個月,但在本質方面,兩者沒有區別,本性都是兇殺,只是行為程度不同。

  如果殺人犯用死刑來贖罪,酒鬼用刑拘來贖罪,這顯然太小看「贖罪」的概念。從基督信仰角度看,殺人犯死了,他的罪還在,因為他帶著自己的罪下地獄,而酒鬼被刑拘,也沒有贖掉自己的罪,只是給了他一個可以反省的機會(他能不能反省還在其次),並沒讓他的罪遠離自己,否則我們就不用「前科」一詞了。怎樣脫離罪?就是讓自己脫離罪性,不再受罪心的驅使。我不認為人能通過任何手段去除自己的罪性,即使幾十年的苦修也不能,否則就不會有那些神職人員的孌童案。

  信主基督,就是接受基督的死在自己身上發揮的作用,讓曾經那個帶有罪性的自己與耶穌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去,讓主基督的新生命在自己的生命里復活,改變自己的生命本性。耶穌的死,是一種贖買的行為,就是把信徒的靈魂和生命從必死的罪中贖買過來,代價是耶穌自己的生命。就如同「一命換一命,一靈換一靈」。這就是贖罪的概念。正如 @ 陳陳 說的「挽回祭」。

  而且,耶穌本身是神的身份,所以在耶穌有豐富的生命。對每個信徒來說,耶穌用自己的生命換得人的生命,但無論信徒人數有多少,耶穌基督有取之不竭的生命源泉,一個取不完的銀行賬戶,信徒不用擔心耶穌關上救恩的門,這是恩典時代的特徵。

4、世人中沒有一個人可以為別人贖罪,除了耶穌。

  一個人即便效仿基督,成為一個非常高尚的人,但他只能是一個人,就算要贖罪,也只能贖一個人的罪,因為「一命換一命,一靈換一靈」。問題是,這個世上並不存在真正的聖人,正如上面提到的,人因自己的罪性而帶有罪心,如何能去除自己的罪性?沒有神的代贖,人依靠自己做不到。那麼,完全的聖人根本就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能替人贖罪的人。

  耶穌的死,是承擔全世界人類的罪而死,所有人的罪孽、詛咒都加在祂身上,祂甘心成為待宰殺的祭物,被放在祭壇上。當耶穌死時,被加在祂身上的罪也與祂一同死去。就如舊約中記載的祭司通過宰殺祭牲為百姓獻贖罪祭一樣,當祭牲被宰殺時,代表人的罪與祭牲的死一同消失。但祭牲終究只是凡間生命,每次只能贖一定時期、一定數量、一定程度的罪,不能永遠解決人的罪性問題。所以耶穌基督才用自己的生命作為贖罪祭,一次性把所有罪的問題解決,人不必再通過一次次宰殺祭牲來獻祭就可以得到上帝的赦免。只要人願意相信基督,就能擺脫自身罪的捆綁。

  希望解釋得足夠詳細。


1.耶穌是上帝取了肉身,他是無罪的人。罪人的死是應當的,因為罪所帶來的代價就是死亡。但是耶穌確實無罪的人,他不應該死,卻為了代替罪人而死了。

2.耶穌的死,是一種代替性的死。上帝使耶穌基督代替世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承擔償付了罪人的罪責,就是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滿足了上帝對罪必然要作的懲罰。也就是說,該死的本來是我,上帝卻讓耶穌基督替我死了,並且把我們從律法對罪的咒詛中贖出來,我們從此不必再受上帝的審判。

3.耶穌是挽回祭。挽回祭的意思是:「藉獻上禮物來消除忿怒。」新約聖經說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但是因為上帝的憐憫,「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把相信他的人從極大的危險之中拯救出來。消除上帝忿怒的方法,只能是基督耶穌的代贖。

4.耶穌的死而復活,差遣了聖靈賜給人新生命,使每一個相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故此,耶穌的死可以洗凈人的罪惡。


1,對於不信仰耶穌基督的人,耶穌的死是否也可以洗刷他們的罪惡?

耶穌的死,洗刷了所有人的罪,包括信他的,也包括不信他的。但問題在於,他的救贖,你是否願意接受呢?

2,對於信仰耶穌的人,耶穌的死洗刷了人所作的所有罪孽嗎?還是只洗刷了人的原罪?

所有的罪。

3,如何理解贖罪?除了通過上帝,人是否有其它途徑自我贖罪?

人犯了罪,就應該受到懲罰。不能說你因為做了好事行了善,所做的惡就不需要受到懲罰了。唯有耶穌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做我們的贖罪祭。

沒有其它途徑。

4,一個聖人(道德信仰很高的人)效仿基督,他的死是否可以洗刷人的罪?如果不能,請解釋耶穌基督的死是如何可以洗刷人的罪惡的?

不能。因為聖人不是完人,他一樣會犯罪,連自己的罪都無法洗刷,自然無法洗刷別人的罪。


題主的這四個問題根深,已經不能簡單的用「基督教如何如何」來回答。因為即便在基督教內部,也有很多關於這種東西的爭論。下面,我嘗試從基督教的幾個主要的不同宗派的救贖論的角度回答一下。歡迎指教。

1,對於不信仰耶穌基督的人,耶穌的死是否也可以洗刷他們的罪惡?

首先。這涉及到救贖論的基礎。基督教的大多數宗派都認為,耶穌的救贖是為了全人類,包括不信的人。唯有一個例外,就是加爾文主義。加爾文主義從聖經中的「無條件揀選」出發,得出了結論:耶穌的救贖並不是針對所有人的,而只是針對他自己的選民。而一個人能不能被拯救,根本上來說不取決於上帝的揀選。換言之,一個人能不能被拯救早在出生之前就已經被上帝安排好了,上帝讓你得救,你就得救;上帝不讓你得救,你就下地獄。而人的救贖中的絕大部分都是「神恩獨做」,而非「人神合作」。在加爾文主義中,人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意志,而是全盤被上帝掌控。這都可以從加爾文宗的「五條」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而這五條的關鍵就在於「預定論」大於「自由意志」。

加爾文救贖論五要點:

  • 全然地敗壞Total depravity)或完全無能力(Total inability),人類由於亞當的墮落而無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靈性上的善事。
  •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selection)上帝對於罪人揀選是無條件的,祂的揀選並非因為人在倫理道德上的優點,也非他預見了人將發生的信心。
  • 限定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基督釘十字架只是為那些預先蒙選之人,不是為世上所有的人。
  •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人類不可能拒絕上帝的救恩,上帝拯救人的恩典不可能因為人的原因而被阻撓,無法被人拒絕。
  • 聖徒恆忍蒙保守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已得到的救恩不會再次喪失掉,上帝必能保守並引導聖徒在信仰的路上得勝。
  • 與加爾文主義針鋒相對的阿民念主義認為,耶穌的救贖是為了所有人類。但是,人類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接受上帝的恩典,也可以選擇拒絕上帝的恩典。而上帝的揀選也是有條件的,即,上帝只選擇信仰他的人作為選民。不信仰的人不能得救。因為不信仰就意味著拒絕恩典。人的救贖是人與上帝之間的合作。人與上帝之間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係。與加爾文救贖論五要點相對,阿民念主義也有相反的五要點,也被稱為抗辯五條:

    • 人類沒有全然墮落:神在創世以先便已經在基督裡面,為著基督的緣故、並且藉著基督,在墮落和有罪的人中決定拯救那些因聖靈恩賜,相信耶穌並能恆忍到底的人,那些不信的人將被定罪;(約三:36)
    • 有條件的揀選: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人人藉著十字架的救贖都可以得到救贖和赦罪,但只有信徒能以罪得赦免;(約三:16、約壹二2)
    • 無限的救贖:人在罪中沒有行善的能力,必須靠神的恩典重生,並在悟性、傾向或意志,和一切能力上更新,在思想、願望,並實踐善事才成;(約十五:5)
    • 可抗拒的恩典:人一切善行都是因著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作成,但神的恩典是可以抗絕的;(使七)
    • 可能在恩典中墮落:與基督聯合的人,因著聖靈的幫助,保守信徒不跌倒,才有能力得勝。但信徒仍然可能因為疏忽、離棄基督而失落救恩。但這仍須多從聖經加以決定,然後我們自己心裡才有絕對把握去教訓人。(約十:28)

    新教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宗派就是路德宗。路德宗的觀點介於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之間。但這三者誕生的時間順序卻是:路德宗-加爾文主義-阿民念主義。那麼路德宗認為,耶穌的救贖是針對全人類的,但是只有信仰耶穌的人才能得到拯救。而且救贖是會因為信仰的丟失而一併失去的。針對上面的五點,路德宗認為:全然敗壞、無條件揀選、無限的救贖、可以丟失救恩。

    後面的接著更新

    2,對於信仰耶穌的人,耶穌的死洗刷了人所作的所有罪孽嗎?還是只洗刷了人的原罪?

    3,如何理解贖罪?除了通過上帝,人是否有其它途徑自我贖罪?

    4,一個聖人(道德信仰很高的人)效仿基督,他的死是否可以洗刷人的罪?如果不能,請解釋耶穌基督的死是如何可以洗刷人的罪惡的?


    瞎掰,罪是人的一部分,沒了罪,人就不再是人。凡是說洗滌人罪惡的都是沒文化的教會幹的蠢事,或者說是廉價大眾版教會的業務活。如果神要無罪的人,那麼在創造天使後就沒有造人的必要。人的價值就在於善惡融為一體。以後會有一種學說,能夠一一個整體的角度解釋這個世界。


    約翰福音15:3 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

    並不是耶穌的死能洗凈你的罪,而是耶穌的道讓人們覺悟到自己生而潔凈,根本沒有罪。

    比如男人女人做愛,這是自然規定的,本來沒有罪。但是人自己認為婚前性行為是不好的,這就有了罪。

    而耶穌的道就是:人類以自己的身體為羞恥,這就是罪。所以耶穌說:我實在的告訴你,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先進神的國。

    聖人不是指道德很高,而是指沒有道德,回歸真本。要別人道德高尚,其實是為了自己的權力不受侵犯而已。

    知乎專欄 我的專欄 《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


    因為耶穌是上帝自己。


    耶穌的死,我認為並不是替世人贖罪,因為他的死,是冤枉的,他的死又給世人添了一大罪,即害死上帝的兒子。

    世人行壞事何以能得救?他又何必輪迴世間,只為死亡,給世人添加一層罪,有必要嗎?他完全可以在不增加世人罪惡的情況下去死亡,去獻祭。

    他完全可以以惡的形象出現,然後被判死亡,以此方式讓信徒接近上帝,贖罪,不更好?

    以錯誤來贖罪?即使耶穌大度,只想一死,完成儀式,那又為何會有臨死前的一呼?

    我覺得這是基督教的一個陰謀,以此來增添西方人的罪惡感或內疚感,即西方典型的內疚感文化。

    以良心上的愧疚去接近上帝,渴望救贖,畢竟世人連上帝的兒子都害死了,然而他們都犯如此重的罪,又哪有這麼簡單,就會得到救贖?

    是的,他們有罪,他們一輩子都要生活在罪惡之中,如果耶穌的死是上帝安排的,那更有可能是上帝的一個陰謀,或者一個方法,讓世人永遠愧疚,因為只有在愧疚里才能接近上帝,得到救贖。

    信徒並不是因為殺死耶穌,通過耶穌自願的獻祭而得到救贖,而是通過上帝的手段,世人因為殺死耶穌產生罪惡而心懷愧疚,耶穌的死獻的是世人的罪惡和愧疚,而不是耶穌的或上帝的善心,因為我並不認為,讓人犯錯,產生愧疚就會更就近上帝,我相信這樣反而遠離了上帝。

    所以,我認為,耶穌的死並不是自願的,他是被逼死的,而世人膽怯。編了一個耶穌的死是替世人贖罪的噱頭,我相信耶穌的死只會增添罪惡而不是增加救贖的可能。

    另一種情況就是,耶穌本是來世間教化世人,沒想到被害死了,然後他發宏願,免除世人罪惡。即耶穌的死並不是上帝或者耶穌安排的,或者預知的,他的死,是一個偶然。這樣或許能說的通。

    如果說他的死是一個安排的話,那麼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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