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為何秘密給胡適送錢?
2015年,曾有「旅澳學者」張鶴慈者,於媒體刊文,「爆料」稱:「從台灣解密的檔案,就蔣介石和俞國華的密電」,可以查實,1951-1955年期間,蔣介石先後秘密給了胡適9次錢,「每次是5000美金,共有4.5萬美金。」
作者據此,結合其「分析」——「從蔣介石給胡適錢的時間看,蔣介石想要胡適為他做什麼,和胡適為蔣介石做了什麼」——得出結論,認為「胡適不只是蔣介石的御用文人,而且是蔣介石的僱傭打手」。
這種指控,不可謂不嚴厲。其所涉關鍵問題有二:
1、胡適究竟有沒有拿蔣介石的錢?
2、胡適究竟有沒有喪失自己的獨立人格,淪為蔣介石的「御用文人」、「僱傭打手」?
試分別言之。
一、胡適究竟有沒有拿錢?
據陳紅民教授2011年披露, 台北「國史館」所藏「蔣中正總統檔案·文物」 中,確有一組1950年代蔣介石與俞國華之間的電報,涉及到對胡適的秘密資助,共九次,每次金額為五千美元。具體電報內容如下:
第一筆。1951年5月15日——「俞國華同志:代送于斌、於竣吉、胡適之、陳立夫各位美金各五千元。中正。十五日。」
第二筆。1951年12月11日——「俞國華同志:本月十七日為胡適之先生六十誕辰,請予[與]宏濤同志代往祝賀,並送其美金五千元為盼。中正。」
第三筆。1952年6月19日——「俞國華同志:請發陳立夫、胡適之二先生美金各五千元,代送為盼。中正。」
第四筆。1953年2月5日——「俞國華同志:即送胡適之先生美金五千元。中正。」
第五筆。1953年7月17日——「俞國華同志:代發陳立夫、胡適之二先生美金各五千元。又托譚伯羽先代匯德友鷹屋君叄千元為盼。中正。」
第六筆。1954年5月1日——「俞國華同志:請發胡適與于斌二先生美金各五千元。中正。」
第七筆。1954年9月3日——「俞國華同志:請即送胡適之先生美金五千元。中正。」
第八筆。1954年12月6日——「華盛頓。密。俞國華同志:本月中旬或須撥用美金叄拾萬元,望先籌備,屆時候電撥付即可也。又胡適之、陳立夫二位各五千元,顧大使一萬元,吾弟三千元,待年終如數分送為盼。中。」1954年12月14日——「華盛頓。密。俞國華同志:除前數之外,須另備貳拾叄萬元,一併憑函於本月下旬候領可也。胡適之先生款仍照送為宜。中。」
第九筆。1955年5月11日——「俞國華同志:本月底發胡適之、陳立夫二君美金各五千元可也。中正。」1955年5月16日——「台北。密。總統鑒:真電敬悉。胡、陳二先生特別費,遵當於月底前照發。又,職擬於本月廿七日離美返國,行前鈞座有無指示,乞電示。職俞國華叩。」
上述史料,能夠證明,蔣介石方面,確曾多次向胡適饋贈美金。但胡適是否接受了這些饋贈,蔣介石、胡適、以及作為中間人的俞國華,均未留下明確材料,故只能進行推測。
陳紅民教授的結論是:
「全部電報讀畢,筆者斷定胡適是肯定領受了的。因為蔣介石不會在一連碰壁後,還數年一如既往地奉送。而且在經辦此事的俞國華回復蔣介石的電報中,有『胡、陳二先生特別費,遵當於月底前照發』一句。『照發』一詞,應是『照前例分發』之意。」
台灣學者任育德,也依常理推斷,認為:
「胡適當時難以拒絕蔣介石的私誼往來及金錢饋贈。畢竟胡適夫婦年紀漸長,胡又有心臟病,不堪勞巨。他們靠有限儲蓄與少許養老金維生,……(胡適)不輕易向外界告白財務,只在1956年對趙元任說出真心話:『 我有一點小積蓄,在美國只夠坐吃兩三年,在台北或台中可以夠我坐吃十年而有餘』。但生活所逼,對最高領導人蔣介石藉名目所予贈金也不得不收。」 ④
台灣「中研院」近史所所長黃克武則認為:
「我們不確定胡適是否全數接納蔣的禮金」,「(去台後)蔣介石可能以此名義(「總統府資政」)在經濟上資助胡適」。
?
二、胡適該不該拿這些錢?
筆者也傾向於認為胡適至少接納了蔣介石贈送的部分禮金。理由如下:
其一,1951-1955年期間,胡適在美國,就收入與支出而言,確實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只有1950年7月-1952年6月,有正式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年薪5200美元,按胡適自己的詳細計算,每年生活費至少需要6600美元。胡適還患有心臟病,醫療費用也是個沉重負擔。⑥且據曾在胡適身邊工作的楊樹人回憶,1949年赴美前夕,胡適曾對他感嘆,「我在美國,兩人(胡適與太太)要用×百元……我的一點小儲蓄都用完了」。若無蔣的資助,胡適恐難彌補上述虧空。
其二,胡適赴美,乃是應蔣介石之要求。蔣、胡在大陸最後一次晤面時,蔣明確要胡適去美國,「我不要你做大使,也不要你負什麼使命,……我止要你出去看看。」胡適抵美後,蔣隨即致電,希望其利用在野身份與個人聲望,「協助少川大使(顧維鈞)」,向美國爭取「精神與道義之聲援」。1952年8月,胡適的圖書館工作合約期滿,英國牛津大學有意聘請其為東方哲學與宗教講座教授。胡本已回信表示接受,但考慮到來美始末,又轉請葉公超、王世傑等與蔣商量,蔣表示不妥,胡遂婉拒了牛津的邀約。此後直至1958年回台,胡適始終沒有正式的工作。
換言之,胡適在美流亡,其本質,乃是為國民政府充當不是大使的「大使」,其生活困境亦由此而來。於情於理,蔣介石都應該對其進行資助;於情於理,胡適也都可以坦然接受。惟此種內因,不可對外解釋——否則即損害了「精神與道義之聲援」的爭取——故無論胡、蔣,生前皆對上述金錢往來,諱莫如深(其他如蔣資助錢穆建造住宅,則系公開性質)。⑦
1955年,俞國華自美返台任職,檔案中即難尋針對胡適的贈款電報,但資助可能還在繼續,只不過蔣介石已不必再通過電報指示俞國華辦理。如1957年3月31日,蔣曾致電「駐美大使」董顯光,詢問「胡適之先生出院後體力已復元否?……其醫院經費想已代付,其數幾何?盼示。」⑧
贈款中斷,應是在1958年胡適返回台灣,出任「中研院」院長之後。回台前,胡適曾致信史語所所長李濟,希望由自己出錢,在南港借一塊地,造一所小房子,以便就近利用史語所的藏書從事研究工作。李濟接信後,向「中研院」做了報告,旋即被蔣介石獲悉。蔣遂下令撥地蓋房贈與胡適,經費從蔣的稿費中開支。胡適聞知後,再次致信李濟,表示:「我為造房子的事,深感不安,現在更感不安。我盼望最切的有兩點:我要的是一個學人的私人住房,不是中研院長的住宅。我仍堅持此房子由我自己出錢建築。」同時匯寄2500美元作為建房款,並說:「如有不敷,乞即示知。」
胡適返台且正式出任公職後,奉命赴美之事了結,再拿蔣的資助,已於理不合。故南港住宅,因胡適的堅持,終被劃歸「中研院」的「公家宿舍」。胡適在院長任上去世後,其夫人即自房子中搬出。稍後,「中研院」將該住宅改造成了「胡適紀念館」。
胡適身後遺產不多,南港住宅財物,經清理,僅得餘款135美元。惟友人高宗武在美國替胡適經營些微股票,經清算尚有本利合現金共七千餘美元。
綜上,筆者認為,胡適在美期間,至少部分接受了蔣介石的資助;同時,筆者也認為,接受這種資助是合情合理的,且胡適能夠遵循其內心的道德律,返台之後即不再接受贈款。
三、胡適是不是御用文人?
胡適拿了蔣的資助,也替蔣(向美國)說了話,是不是就如張鶴慈所說,成了蔣的「御用文人」和「僱傭打手」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事實上,作為被資助方的胡適,滯留美國,為台灣尋求「精神與道義之聲援」,與其本人既往的政治立場是一致的,並不存在被「收買」、「僱傭」而作違心之語的問題。作為資助方的蔣介石,也從未將胡視作「御用文人」和「僱傭打手」,相反,一直將其當作「不易得之諍友」。
蔣、胡關係,肇始於1920年代,以「九一八」事變為轉折點。事變前,胡多次公開撰文,批評蔣及南京政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和財產」。事變後,胡仍反對「一黨訓政」,但鑒於「國家的生命高於一切」,對南京政府,已轉取擁護態度,公開表示:
「在這個時候,無論打什麼好聽的旗號來推翻政府,都有危害國家的嫌疑」,「必須先保存這個國家,別的等到將來再說!這個政府已夠脆弱了,不可叫他更脆弱;這個國家夠破碎了,不可叫他更破碎」。
對蔣介石,也改采規勸立場,望其跳出黨派利益,不做一黨領袖,要做一國領袖,寓勸於褒,公開讚揚:
「蔣介石先生在今日確有做一國領袖的資格……他長進了,氣度變闊大了,態度變和平了……大家漸漸承認他不是自私的,也不是為一黨一派人謀利益的……」
及至抗戰全面爆發,應蔣介石之邀,胡適打破其不入政界的舊誓,出任駐美大使,致力於推動美國對華援助和對日作戰,並在上任伊始,對路透社記者公開表態:
「蔣委員長命予為駐美大使,此為吾生之一轉捩。……因吾為人過去素知公開批評政府,但時代業已改變,已無反對政府之餘地,一切中國人應聯合起來。」
當然,在具體的對美政策方面,胡與蔣仍存在頗多分歧。
抗戰勝利後,國、共衝突驟起,胡適亦成為兩黨爭奪焦點。胡反感共產黨,多有批評文字;也不願進入國民政府任職,一再拒絕蔣的邀請。但其基本政治立場,仍傾向於國民政府,曾向蔣轉達過「在國家最危難的時間,與蔣總統站在一起」的決心。投桃報李,蔣亦在日記里感慨道:
「(胡適)能不顧一切誹謗而毅然能擁護政府,其為國之精誠毫無條件,殊不易得之諍友也。」
四九鼎革後,胡適奉蔣之命,滯留美國,受蔣資助期間,「諍友」本色未改,對台灣當局的批評、對蔣的逆耳之言,仍相當尖銳。
譬如——1951年5月15日,蔣命俞國華向胡贈款五千美金。5月31日,胡卻寫了一封長信給蔣,勸蔣「提倡實行多黨的民主憲政」,建議「由國民黨自由分化,分成三、四個同源而獨立的政黨」,並建議「蔣公辭去國民黨總裁的職務」。
信中還批評了蔣在大陸時期的「一黨專政」制度,視其為「不能使國民黨本身發生真正有效的改革」,進而丟敗退台灣的關鍵因素,並要蔣公開「罪己」,且「罪己的話不可單說給黨員聽,要說給全台人民聽,給大陸上人民聽」。讀到這樣的信,蔣無疑不會高興,在回信中,對上述建議,不置一詞。
6月份,《自由中國》雜誌刊文《政府不可誘民入罪》,抨擊金融管制弊端,引發當局強烈反應,欲嚴懲刊物相關人員。後經多方疏通,轉以雜誌後續刊登讚譽當局政策的文章《再論經濟管制措施》了事。胡適在美,讀到前後兩篇立場截然相反的文章,異常憤怒,隨即致信抗議,刊於《自由中國》雜誌。信中寫道:「《自由中國》不能有言論自由,不能用負責態度批評實際政治,這是台灣政治的最大恥辱。我正式辭去『發行人』的銜名,一來是表示我一百分贊成《不可誘民人罪》的社評,二來是表示我對於這種『軍事機關』干涉言論自由的抗議。」一時釀成莫大風波。
此種直言規勸(對蔣)與嚴厲批評(對政府),顯見胡適並未把蔣的資助,當成「收買」的賄資,更未曾以「僱傭打手」自居。
事實上,此一時期,蔣也從未因資助過胡,就將其視作「御用文人」、「僱傭打手」。
譬如——1952年末,胡適應邀返台講學,期間數次與蔣談話。據胡日記,1953年1月16日:「蔣公約我吃飯,談了共兩點鐘,我說一點逆耳的話,他居然容受了。我說,台灣今日實無言論自由。第一,無一人敢批評彭孟緝。第二,無一語批評蔣經國。第三,無一語批評蔣總統。」並說蔣以「總統」名義,「屢次加刑」,是違反了憲法。
蔣日記中對此事的記述,與胡日記相當吻合:「[昨]晚課後,約胡適之先生單獨聚餐,談話二小時余。對余個人頗有益也。甲、汪裕泰外匯套匯冤枉案。乙、總統只有減刑權,而無加刑權,不可濫用其權之意。丙、保安司令部與特務人員之作威,令人不敢言。丁、教育界待遇太微薄。戊、效忠總統之標語,不應有。惟此余答其今日國家未恢復,一般官兵對效忠國家標語不能深入,而且事實上今日國家仍須由總統領導來恢復,過去總統下野,國家淪亡之教訓,不能不深切注重,故余對此標語未予阻止也。其他皆為金石之言,余甚感動,認其為余平生之錚[諍]友也。」
「認其為余平生之諍友也」,是此一時期,蔣介石對蔣、胡關係的明確定位。正是基於這樣的友情,1953年2月5日,農曆新年前夕,蔣又命俞國華,向在美生活困頓的胡適,贈款五千美金。
概言之,揆諸蔣、胡日記,可知此種「諍友」關係,自大陸時期奠定,直至1958年胡返台擔任「中研院」院長,始告終結。終結的導火索,乃是蔣親自出席胡的就職典禮,在發表精心準備的賀詞時,卻被胡當場「糾正」,大失顏面。事後,蔣在日記中憤然寫道:
「今天實為我平生所遭遇的第二次最大的橫逆之來。第一次乃是民國十五年冬、十六年初在武漢受鮑爾廷宴會中之侮辱。而今天在中央研究院聽胡適就職典禮中之答拜的侮辱,亦可說是求全之毀,我不知其人之狂妄荒謬至此,真是一狂人。今後又增我一次交友不易之經驗。而我輕交過譽,待人過厚,反為人所輕侮,應切戒之。惟仍恐其心理病態已深,不久於人世為慮也。」
蔣以「不久於人世」之詞,加諸於胡適身上,可見此次衝突,對其刺激之深。即便如此,從日記中「交友不易」、「輕交過譽」等用詞中,亦可見此前,蔣一直視胡適為「諍友」,乃毋庸置疑之事。
此事之後,蔣、胡友誼宣告崩裂。在蔣日記中,胡的形象一落千丈,成了「不送錢就反腔」、「無道義、無人格,只賣其『自由』、『民主』的假名,以提高其地位,期達其私慾」的卑劣小人。(19)考慮到蔣已年過七十,「糾正」事件「犯顏」過甚,且餘波在台灣輿論場一再發酵,帶給蔣持續的刺激,上述憤慨之詞頻現,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憤慨之詞,並不能反映蔣、胡二人1951~1955年間的真實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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