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被判多少年?
03-04
3月7日電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台灣富少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將二、三十名女子扛回住處性侵併偷拍,其中5件在前年定罪,合併執行刑20年。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其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判其39年2月。李宗瑞今天未出庭聽判。
2011年7月25日,一對姐妹花到台北市刑大報案,指遭李宗瑞(32歲)迷奸,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但台北地院認為罪證不足,李無保釋放。後來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愛光碟,檢方拘提不到李,發布通緝。當時藏匿李宗瑞的婦人陳美蘭表示,因擔心李宗瑞想不開,才會窩藏他。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後就遭羈押,台北地院認定有9名女子在酒後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總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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