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執行之前不應該關押吧? 讓罪犯回家等通知,接到通知去指定醫院接受死刑注射就可以了吧?
畢竟死刑是剝奪犯人生命,並不包括剝奪犯人自由的內容。判了死刑同時還關押罪犯,不合法。
一審判處死刑之後,即應當釋放犯人回家。經過二審及複核,如果確定判處死刑,再通知犯人到指定的醫院接受死刑注射。如果改判死緩,緩刑期間應該讓犯人自由,考驗期滿,如果沒有犯罪改為無期或有期,再重新收押罪犯。考驗期間如果犯了罪應執行死刑,同樣通知犯人到指定的醫院接受死刑注射。
你以為判死刑和買彩票一回事兒嗎?
給你講個故事吧,剛上班時發生的。一般轄區內惡性殺人案件都是由基層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程序後移交給市檢察院的。其中一個程序就是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去看守所給嫌疑人下告知函並簡單提審。這名嫌疑人就是個樸實的屠夫,他和鄰床買菜的二人發生爭執,情急下手持剔骨刀三刀斃兩命。自己說是吵急眼了動手,但並沒想殺人。但看屍檢照片,刀刀都是致命傷啊。故事繼續進行著。。。。。
我:XXX,根據刑訴法第某某條,你涉嫌故意殺人的案子不在本院處理,將移送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嫌疑人:為什麼要把我的案子拿到市院去?
我:因為你涉嫌故意殺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本院不處理這樣的案子,我們也是按程序走。
嫌疑人:我會被判死刑嗎?
我:。。。。。(沉默無語),這需要中院判決,簽字吧。
這時候,看到嫌疑人就像癲癇發作一樣,豆大的汗珠順腦門流出來,手已經拿不住筆了。自己默念:我不想死,我沒想殺人,我不想死,,,,
故事講完了,我要說的是,這哥們絕對不想死,你要真放他出去,他能回來嗎?講真,一個人內心最恐懼的就是死。最最恐懼的就是知道哪天要死,眼睜睜、明明白白的經歷從活著到死的全過程。從實務角度來說,在執行死刑前,讓犯人回家去探親,那是不太可能的,我想,出於恐懼,犯人百分之百會逃跑的。至於這麼多年,我只聽說過唐太宗李世民死刑五復奏的故事,把犯人都放回家,犯人如期而歸赴死,最後統統被豁免。不論是槍決、還是注射死刑,都是把犯人綁起來,而且綁的死死的。殺個貓殺個狗都得綁上,你見過誰殺家禽是拿著菜刀滿院子追的?
法理上講,死刑是刑罰最嚴厲的。從管制、拘役開始,人的自由就被限制了。從管制以上,每一種刑罰基本功能都是限制人的自由,為毛死刑就不限制人身自由呢?
當然,如果有一天唐太宗五復奏的故事真的發生在當下了,那我國實現共產主義真的不遠了。
抓犯人是不是還要預約時間,輕聲敲門,語言柔和,並且將手銬遞給犯人讓他自己戴上?
並且完成工作之後還要向犯人家屬鞠躬九十度再說一聲:「感謝您對層次抓捕的配合,麻煩打個好評,我們下次抓捕見。」?????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就在想這個問題跟下面這個問題是不是同一個人問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2678276
還真是
這麼說,懂了吧。
上帝把智慧散滿人間,你一定是撐著傘吧。
除非老大哥在看著你。
我要是死刑犯,你這樣安排嘛。。。。。。拉一個夠本?拉兩個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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