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證明也無法否定的「連續統假說」——集合的勢(三)

之前

從一道概率題到「一一對應」——集合的勢(一)

Hilbert旅館的故事——集合的勢(二)

兩篇文章介紹了「集合的勢」,而本篇文章主要回答:

1 自然數(整數、有理數)和實數哪個多?

2 什麼樣的集合包含的元素「最多」?

這兩個遺留問題。


、自然數集 mathbb{N}={0, 1, 2, …} 和閉區間 [0, 1] 不等勢

採用反證法。假設存在一個雙射函數 f:mathbb{N}
ightarrow[0,1] ,則 [0, 1] 中的元素必與 mathbb{N}={0, 1, 2, …} 中的元素一一對應,那麼 [0, 1] 中的元素必可排列成:

第0個實數、第1個實數、第2個實數、第3個實數、第4個實數、第5個實數……

由於 f 是雙射,因此任一 [0,1] 中的實數均應出現在上表中的某一行。

下面按照對角線構造一個新的小數 x^ast=0.a_{00}^ast a_{11}^ast a_{22}^ast a_{33}^ast...a_{ii}^ast... ,使得 a_{ii}^ast
e a_{ii}a_{ii}^ast
e9 (這是為了避免出現0.79999999....等類似情況)。

那麼顯然有 x^astin [0,1] ,而 x^ast 又不在上表中——因為它與上表中任一項都至少存在一位不同。因此 f 不可能是滿射,更不可能是雙射。

——這就是著名的「對角線法則」

有,

康托定理(1890)——自然數集 mathbb{N} 和實數集 mathbb{R} 不等勢


於是我們熟知的數的集合:

  • 有限集合;
  • 自然數、整數、有理數;
  • 實數、複數。

就分成了三大類了(事實上第一類又分成很多類)。

定義——與自然數集合或其子集等勢的集合稱為可數(countable)集合可列集合,自然數集合的基數記為 aleph_0 (讀作阿列夫零);否則稱作不可數(uncountable)集合或不可列集合。換言之,設 A 是集合,若 |A|leqaleph_0 ,則稱 A 為可數集或可列集。

全體實數構成的集合 mathbb{R} 是不可數的,其基數稱作連續統(continuum)

註:有時亦稱實數集合(或與之等勢的集合)為連續統。

例如:

(1) 集合 A={1, 3, 5, … , 2n-1, … }B={1, 4, 9, 16} 都是可數集;而開區間 (0, 1) 、閉區間 [0, 1] 都是不可數集合。

(2) 在「圓柱兒和TA的浴巾」中介紹的代數數雖然包含很多無理數(例如著名的 sqrt{2} ),但是代數數全體是可數的。

(3) 而同在「圓柱兒和TA的浴巾」中介紹的超越數全體是不可數的。


二、什麼樣的集合包含的元素「最多」?也就是說,是否存在基數最大的集合?

康托證明了如下定理,回答了這一問題。

康托定理(1890)——設 A 為一個集合, mathcal{P}(A)A的冪集,則有 |A|<|mathcal{P}(A)|

證明. 對任一函數 g: A
ightarrow mathcal{P}(A) , 構造集合 B={x|xin A且x
otin g(x)} 。顯然有 Bsubseteq A ,即 Bin mathcal{P}(A)

對任意 xin A ,若 xin B x
otin g(x) ,因此 B
e g(x) 。這說明沒有哪個 x 它的像是 B ,即 g 不是滿射,當然也不是雙射。因此不存在雙射函數 g: A
ightarrow mathcal{P}(A)

此定理說明了:不存在最大基數。任意一個集合,總存在元素數「嚴格多於」它的另一個集合。


對於整數集合,其冪集的基數有何特點呢?以下是一個讓人很親切的結果:

定理—— | mathcal{P}(mathbb{Z})|=|mathbb{C}|

於是複數一定比整數嚴格個數多」。

那麼很自然的問題就是——複數和整數之間還有沒有,元素個數嚴格比整數多、比複數少的集合呢?


1878年,康托猜測在不存在一個集合,其基數在自然數集的基數和連續統之間,即不存在集合 A 使得 |mathbb{Z}|<|A|<|mathbb{R}| 。這就是著名的連續統假設(continuum hypothesis)

在1900年第二屆國際數學家大會上,大衛·希爾伯特(David Hilbert,1862-1943)把康托爾的連續統假設列入20世紀有待解決的23個重要數學問題之首,因此它又被稱為希爾伯特第一問題

1938年哥德爾(Kurt G?del,1906-1978)證明了連續統假設與目前使用的公理化集合論體系(Zermelo–Fraenkel set theory with the axiom of choice,ZFC)不矛盾,即不能在ZFC中被證偽。

1963年科恩(Paul Joseph Cohen,1934-2007)證明連續假設和ZFC是彼此獨立的,即連續統假設不能在ZFC公理系統內證明其正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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