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7批次嬰幼兒輔食不合格,有你家寶寶在吃的嗎?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特殊膳食抽檢不合格名單,在100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中有7批次嬰幼兒輔食不合格!快看看你家寶寶是不是也在吃吧~這些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分別是:

1、哈爾濱市道里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無錫市宏天瑞貿易有限公司(原產國:葡萄牙)經銷的樂林恩混合水果牛奶米粉。

它的維生素B1檢出值為18μ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 (不低於0.04mg/100kJ)低55.0%。

2、哈爾濱市道里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無錫市宏天瑞貿易有限公司(原產國:葡萄牙)經銷的樂林恩小麥牛奶米粉。

它的鈉檢出值為5.98m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16mg/100kJ)低62.6%。

3、哈爾濱市道里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台宏康國際商貿有限公司(原產地:台灣)代理台灣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哺食小鋪胚芽米米精粉。

它的生物素未檢出,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0.2μg/100kJ)。

4、 哈爾濱市道里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台宏康國際商貿有限公司(原產地:台灣)代理台灣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哺食小鋪谷蔬唱米精粉。

它同樣存在生物素未檢出問題,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0.35μg/100kJ)。

5、哈爾濱市南崗區萬達貫日漂亮寶貝母嬰用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深圳帝祥商貿有限公司(原產地:台灣)代理台灣帝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愛的營養大師原味營養胚芽米精華。

它的鈉檢出值為0.73m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 (不低於2.1mg/100kJ)低65.2%。

6、京東自營(經營者為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番茄營養米粉。

它的葉酸檢出值為0.93μ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 (不低於4μg/100kJ)低76.8%。

7、京東星娃母嬰專營店(經營者為杭州星娃貿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江西銘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益生元鈣鐵鋅有機米粉。

它的鈉檢出值為0.62m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 (不低於1.8mg/100kJ)低65.6%。

這些產品中的不合格元素

會造成什麼危害?

1、鈉

對於鈉,很多寶媽們都比較了解~~它是人體必需的營養元素,常存在於食鹽中~~~

鈉的缺乏在早期癥狀不明顯,嚴重時,可出現噁心、嘔吐等,是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的基本營養成分。

鈉元素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包括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質量規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產加工環節控制不嚴,包括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

PS: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鈉元素指標不超過24.0 m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2、維生素B1

維生素B1又稱 硫胺素,能促進腸胃蠕動,增加食慾,是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的基本營養成分。

維生素B1含量不達標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受生產工藝條件的限制,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損耗了大量的營養物質;另一方面就是企業對相關法規標準的理解不夠透徹等。

PS: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維生素B1指標不低於12.5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3、生物素

生物素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可以幫助脂肪代謝,減輕濕疹癥狀,是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的可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

生物素含量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生產加工環節控制不嚴;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等。

PS: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生物素指標不低於0.17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4、葉酸

葉酸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葉酸缺乏可導致貧血,屬於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可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

葉酸含量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質量規格要求;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等。

PS: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葉酸指標不低於1.2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對這些不合格嬰幼兒輔食,

食葯總局做了如下處理

1、要求北京、江蘇、江西、廣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進口商、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2、要求北京、黑龍江、浙江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3、要求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路食品交易平台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4、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路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布。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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