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信息系統在執法取證中的短板:信息定格

2016年9月19日,在澳大利亞阿德雷德市的伊麗莎白女皇醫院裡有一位72歲的老人痛苦的去世了。之所以用到痛苦這個形容詞,那就要提到去世的原因:氧氣泵被誤接到導尿管,導致患者膀胱破裂,腹部氣腫壓迫縱隔導致呼吸困難死亡。同年10月,南澳大利亞州驗屍官法庭正式介入了這起事故。

經過近一年的取證和聆訊過程後,在案件總結報告中出乎意料的出現了大量對於臨床信息系統的質疑:患者血氧含量降低時無自動報警,護士使用他人用戶名記錄健康信息等等。而報告中強調最多的是經過16小時的努力後醫院僅能從系統中列印出123頁的不完整記錄,特別是給葯和體征的記錄圖表內容更是一塌糊塗。而「南澳大利亞州衛生部電子化健康系統總監勒布朗先生卻無法合理解釋這些證物中的信息內容「。

傳統紙質給葯記錄樣品,部分臨床人員認為其信息量和易用性相比電子化系統存在很大優勢

在案件聆訊過程中,涉事護士也對列印出的病案記錄證物提出了質疑,認為物證同她當時所見並不一致,部分信息並未直接顯示在用戶操作界面導致信息攝取不足。而由於信息系統在之後的一年中無法將當時護士所見的用戶界面和信息內容重現,因而造成了證物的法律效力喪失。

2017年下半年,澳大利亞健康信息學院對這個案件進行了會員間的討論,除去用戶界面設計、用戶記錄追蹤、系統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大家一致認為目前市場上的健康信息系統在執法取證時普遍存在短板。其最集中的體現就是無法實現信息定格。這裡所謂的信息定格指的是信息系統能夠提供在指定時間點用戶所看到了內容。其提供的內容需要保持原有用戶界面和原始數據信息。其內容不會因記錄修改而變異,界面不會因系統升級而改變。

但由於考慮到開發和維護此類功能的成本,目前市面上的健康信息系統基本上是無法實現信息定格,從而在今後的執法取證時造成了麻煩。對此,FHIR之父Grahame Grieve給出了自己的建設性意見:

  • 發布通用模版用以軟體開發商對其系統的執法取證方式進行解釋:
    • 如何防止信息篡改;
    • 系統提供怎樣的信息修改記錄、數據提取工具、文件列印格式;
    • 系統提供怎樣的法律人員用戶界面用於取證
  • 只建議購買能夠提供此類解釋內容的廠商的產品
  • 將此類功能加入到軟體產品認證中
  • 同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對使用通過認證產品的用戶給予優惠

Grahame本人也認為實施此類的措施需要十幾甚至幾十年的時間才可能初見效果。但萬里長征總是需要邁出第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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