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對付費問答的網紅徵稅?

近日,王思聰的一條微博問答火了。網友花5000元向其提問,僅得到4個字的答覆:「熟能生巧」,被稱作現代版的「一字千金」。截至4月5日晚,這條提問已有18萬餘人圍觀。按照「圍觀一次1塊錢,扣除10%平台服務費,博主和提問者均分圍觀收入」的規定計算,王思聰可坐收8萬多元,「一字千金」短短几天就變成了「一字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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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極為淡薄,只要不是正常渠道獲取的收入,都會想方設法的逃稅漏稅,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是極為普遍的,尤其是在網路直播、付費問答這些全新的經濟模式出現以後,大量的收入都沒有履行繳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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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極為淡薄,只要不是正常渠道獲取的收入,都會想方設法的逃稅漏稅,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是極為普遍的,尤其是在網路直播、付費問答這些全新的經濟模式出現以後,大量的收入都沒有履行繳稅義務,從而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損失,如果依然聽之任之,會給國家的稅收工作造成諸多不必要的麻煩,畢竟很多類似的收入都在保持關注,只有明確相應的納稅標準,才能促使更多的類似收入項目主動納稅。


付費問答作為共享經濟的組成部分,在近段時間以來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由此所產生的經濟收入也是比較可觀的,嚴格來講,這些收入都是需要納入繳稅序列的,但是運作平台並未制定相關的納稅政策,導致受益人通過各種渠道實現了有效避稅,這跟前段時間稅務部門查處的網路主播的逃稅行為驚人的一致,或許運營平台在收益分成上已經設置了繳稅項目,但在完成收益的扣除以後,運營平台是不會主動納稅的,這也是稅款流失的主要方式。


如果稅務部門總是監管不力,對國家的稅收政策落實是非常不利的,要知道,網路主播的逃稅行為,也是在一年以後才被發現,期間已經流失的稅款是無法追回的,所謂大數據也正是將一些比較明顯的收入納入到了繳稅範圍,但對那些通過其他形式兌現的虛擬財富,則已經無法重新徵稅,這也是稅金流失的主要渠道。稅務部門的管理理念嚴重滯後,也是類似行為頻頻發生的客觀原因,畢竟付費問答的受益人不可能具備主動納稅的意識。


由此可見,無論是網路主播還是付費問答的受益人,在網路平台的收入也是需要納稅的,雖然是所謂的網紅經濟,但是我國稅法規定的納稅類型都是有所針對的,如今卻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只能說明職能部門的懶政和運營平台的失職,這對以後的網路收入納稅也就產生了負面影響,畢竟如今的共享經濟已經藉助網路渠道取得了卓越成就,所產生的收入也是比較可觀的。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極為淡薄,只要不是正常渠道獲取的收入,都會想方設法的逃稅漏稅,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是極為普遍的,尤其是在網路直播、付費問答這些全新的經濟模式出現以後,大量的收入都沒有履行繳稅義務,從而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損失,如果依然聽之任之,會給國家的稅收工作造成諸多不必要的麻煩,畢竟很多類似的收入都在保持關注,只有明確相應的納稅標準,才能促使更多的類似收入項目主動納稅。


付費問答作為共享經濟的組成部分,在近段時間以來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由此所產生的經濟收入也是比較可觀的,嚴格來講,這些收入都是需要納入繳稅序列的,但是運作平台並未制定相關的納稅政策,導致受益人通過各種渠道實現了有效避稅,這跟前段時間稅務部門查處的網路主播的逃稅行為驚人的一致,或許運營平台在收益分成上已經設置了繳稅項目,但在完成收益的扣除以後,運營平台是不會主動納稅的,這也是稅款流失的主要方式。


如果稅務部門總是監管不力,對國家的稅收政策落實是非常不利的,要知道,網路主播的逃稅行為,也是在一年以後才被發現,期間已經流失的稅款是無法追回的,所謂大數據也正是將一些比較明顯的收入納入到了繳稅範圍,但對那些通過其他形式兌現的虛擬財富,則已經無法重新徵稅,這也是稅金流失的主要渠道。稅務部門的管理理念嚴重滯後,也是類似行為頻頻發生的客觀原因,畢竟付費問答的受益人不可能具備主動納稅的意識。


由此可見,無論是網路主播還是付費問答的受益人,在網路平台的收入也是需要納稅的,雖然是所謂的網紅經濟,但是我國稅法規定的納稅類型都是有所針對的,如今卻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只能說明職能部門的懶政和運營平台的失職,這對以後的網路收入納稅也就產生了負面影響,畢竟如今的共享經濟已經藉助網路渠道取得了卓越成就,所產生的收入也是比較可觀的。


我覺得應該徵稅!

網紅的付費問答,在我看來這就算是他們的一種工作了。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你的工資達到一定的水平的時候,就需要納稅了。而依法納稅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網紅也不例外。因此,我認為,應該對付費問答的網紅徵稅。

對於網紅來說,賺錢是非常容易的,也就是說,其實就他們的工資可以說他們屬於高薪人員了。你就隨便的回答了別人的問題,還不是什麼高深的問題,就輕而易舉的日入萬元,一字千金。我覺得,這樣簡單的勞動得來的財富與我們這些拼死拼活的小老百姓賺的工資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既然,我們都需要上繳個人所得稅,網紅更應該上繳了。生活中,不免存在一些偷稅漏稅的現象,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的。網紅之所以成為網紅,憑藉的就是其強大的影響力還有人氣的。對於這樣當公民的責任,依法納稅的這種責任,更是責無旁貸了,必須去好好執行的呀。

在網路發展之初,我們是非常支持的。國家對於通過網路來獲取利益的人們往往是寬大處理的。不管是開網店的,還是那些網紅,對於他們的收入都是不徵稅的。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了這一行業中,我們是時候完善我們的納稅體系了。從大環境看來,對網紅的付費問答徵稅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知識是有價的,這是付費問答的宗旨。而我們錢也是辛苦錢呀,也是交了稅之後的工資。網紅的收益也是他們的工資呀,不交稅,有點說不過去吧。

綜上,我認為應該對付費問答的網紅徵稅。



針對這個問題,什麼時候我們也收費一下?讓我多掙一點外快?我肯定老老實實交稅的!

這種問題提出來幾乎沒有意義,這也算一項行業,裡面更有很多人在工作,所以對於網路問答這個已經興起的工作行業,自然需要多添一步完善的措施啦。

再說了,若真的網紅效應帶來那麼大,直接從源頭進行稅收肯定對我們國家的財政還是有好處的,不然這樣的噱頭連一點管制都沒有,一點錢都不收就太對不起稅務部門的權利了吧。

那麼說一句題外話,對於很多自媒體,很多非轉載的文章我覺得都有一些收費的必要,這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出書有版費,那麼對於同類的東西自然我們也不可以厚此薄彼,都應該一視同仁。

一直以來中國的網路就是以「免費」著稱的,東西都變成了共享,而這個共享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共享,不管是放到這裡都變成了免費,那麼相對來說,這就是不合理的一點,也就是現在很多權益上的漏洞,什麼都要網盤,哪裡都是「資源帝」,哪裡都是「伸手黨」,這樣的混亂的局面也確實需要整頓一下才好!

本以為網路已經發展到一個比較成熟的地步了,然而還是低估了很多效應疊加起來的問題,網路和政治,網路和經濟,網路和道德,太多的東西值得我們去探討去研究了,其實發展從來都是慢慢來的,從來也都不是急於一時的,面對諸多的問題,我們不如也拿出自己的想法和方法,百度派也在發展中,等待你的觀點,等待你的到來~


我是一個做理財工作的人,對於中國的稅收情況有一些了解,我個人覺得中國的稅收改革必須繼續下去,而且應該照顧的是一些窮人的利益,而不是專門徵收普通勞動者的稅。中國現在有錢的人反而稅收方面得到的好處最多,這點我們從3000元收稅的起征點就可以看出來,所以中國的稅收應該出現大的改變了。


王思聰這兩天一字萬金的表現,讓我們看到一部分有錢人的收入根本沒有納入稅收之中,王思聰的一系列行為並不是社會鼓勵的行為,甚至是一些對社會產生不良風氣的行為。但是王思聰受到追捧,而且可以賺到大錢,這就是中國社會風氣的一個現象,也是中國稅收的一個現象,對於這類現象國家應該進行改變了。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收入的一種稅收形式,個人所得稅最大的作用就是調節收入之前的差距,減小貧富差距的一個有力武器。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對於一切個人的收入要依法徵稅,網路上面的付費問答自然也在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之內。所以個人所得稅應該對付費回答進行徵收,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道理。


網路經濟現在的收入形式多樣化,但是個人得到的金錢必須要納稅,無論是什麼樣的網路收入都不應該例外,網路付費問答本身就是一種通過回答,得到別人金錢的經營模式,已經屬於經營性質的經濟活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我絕對有必要全面徵收營業稅,因為付費回答有營運性質。

除此以外網路付費回答應該設立起征點,比如每月收入五六千的可以免費,收入高出五六千的可以增加稅收,這樣可以將整個網路付費回答劃分開,可以使各種的付費回答得到區別對待,這樣才能顯示出公平公正,面對現象網路付費回答巨大的利益,很多網紅參與進去,所以徵稅賦稅是很正常的事情。


答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認為,只要收入達到國家徵稅的標準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稅,無一例外。中華泱泱大國,網民比例大,基數大。縱使每人一元兩元,對於個人來說都是無關痛癢的,最後形成的數目都很是龐大。

稅收是國家的主要收入,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做出相應的貢獻。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就業崗位,新新行業不斷出新。國家的相關法律也應該不斷的改進,減少法律漏斗,完善相關機制,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


該不該對付費問答的網紅徵稅?這個問題的肯定的回答是毋庸置疑的。不管你從事什麼行業,做了不管是腦力還是體力的工作,只要達到國家最低的收稅標準,就要交稅。高中政治書上就有一課講關於稅收問題的內容,並且還是高考必備的內容,要求每一個備考者熟練掌握。其中有說到:「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有國就有稅,國家通過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為自身的存在和發展提供物質保障。有稅就有法,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所以有國就有稅,只要你在國里,不論從事哪個行業,都應該交稅。


這個問題被省略的主語顯而易見。是的,就是國家該不該對付費的網紅徵稅。其實還有一點也隱藏在其中,那就是付費問答的網紅該不該徵稅。這是個人層面的問題,每個人都有劣根性,都想自己獲得的酬勞儘可能的多一些。但別忘了,國家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國家,國家,有國才有家,一個國家繁榮昌盛了,得利的不就是我們這個國家裡的人民嗎?我們並沒有什麼理由和借口去拒絕交稅。所以,這個問題的肯定答案是必須的。


隨著付費問答模式的興起,讓網紅又多了一條新的變現之路。很多網紅可以說是躺著就把錢賺了,包括筆者在內得廣大網友對此可謂是眼饞不已,不過也只有眼紅得份,誰叫自己沒有那麼大的號召力呢。好吧,筆者還是安心得碼字算了。不過近日,有人提出了一個新得問題,那就是付費問答得收稅問題。

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付費問答的模式可謂是上所謂有,提問者付費提問,回答者回答,而網友也可以花費一元錢圍觀,圍觀的費用平台抽成後由提問者和回答者平分。隨著付費平台得日益增多,這樣的模式也越來越得到可網友的認可,很多網友更是斥巨資向網紅提問。

比如前段時間王思聰一個四個字的回答輕鬆賺的五千元,可謂是一字千金了。而目前最高價格的提問已經到了9999元。

那麼問題來了在付費問答上獲得的利益需不需要交稅呢。

雖然付費問答是一種新鮮事物,但是也不是毫無法律依據的。以目前的公眾號,頭條號,等自媒體平台舉例來說。用戶在平台上提現的時候都是需要繳納稅費的。就是按照勞務費的標準對800元以上部分進行收費。具體稅率梯度也有相應的規定。目前的那些付費問答平台也完全可以按照這個標準來進行收取稅費。

不過在筆者個人看來,勞務費800元的取稅標準還是有點太低了,現在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都已經從800元改成了3500元,可是勞務費的標準卻沒有任何變化,有點不合理。勞務費的取稅也應該與時俱進才對。



我覺得應該徵稅,在現在這一個知識變現模式下,很多方式都可以賺錢,比如現在的微博問答,比如知乎的值乎,比如分答等等,也有很多大咖大v加入這些問答平台,因為這些大咖大V本身就有很多粉絲,所以,他們參與的問答,圍觀的人都會特別多,基本上等於躺著賺錢的那一種。當然,這並不是說,因為他們賺錢快、容易,就應該對他們徵稅,而是因為他們的這一個行為,是符合稅法的徵稅範圍的,是需要徵稅的。


網紅在這些問答平台上面的收入,是符合徵收個人勞務所得的稅的,因為根據我國的稅法顯示,網紅的收入是屬於老屋報酬說得,勞務報酬說得的稅收起征點是800元,稅率是20%,所以,稅務機關不能夠視而不見,應該對這些網紅在問答平台上面的收入進行徵稅。


當然,這可以跟平台協商合作,通過平台對於這些網紅進行徵稅,可以簡化收稅的手續和流程。畢竟,這一個問答到底賺了多少,平台方面是清清楚楚的,單純靠稅務部門一個個去查的話不實際。。可以,可以平台代扣。對於收入復勞務報酬所得的,然後達到了800元起征點的,平台方可以進行代扣,由平台方統一代為繳納稅務。


綜上所述,對於網紅的問答收入進行徵稅,這是原則性的問題,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相關的稅收部門反而視而不見的話,那反而是失職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所以,那些在問答平台上賺的盆滿缽滿的網紅,自己也應該自覺的合理依法納稅,維護我國稅收的公平性。


我覺得如果超出納稅部分應該是要徵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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