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政治老師說,在英國不能說殺死女王。從英國言論自由中,我表示懷疑了。在英國說一句殺死女王是否會被定罪?

言論自由 法律


在英國說殺死女王會不會被定罪我不清楚。

但是言論自由是指按照自己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特別是發表有關政治或公共事務的意見的自由。

言論自由不是指發表犯罪意圖、傳授犯罪方法、實施犯罪行為(有些犯罪是通過表達來實施的,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自由。

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語文字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堅固的民主國家一般只有在面臨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大多數民主國家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

——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出版局《民主的原則》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PUBS/PrinciplesDemocracy/index.htm


在言論自由的法國,死亡威脅(menace de mort)是刑事罪。可判處3年監禁和45000歐元罰款(刑法典222-7)。

在言論自由的英國,關於死亡威脅(Threats to kill)的規定見於Criminal Law Act 1977,Schedule 12(Criminal Law Act 1977),最多可判處10年監禁。

當然了,朋友間聊天打屁隨口說說一點問題都沒有。


是這樣的,英國女王不僅是個職務,她也是個人。

對於「女王」這一政治身份,你可以主張讓她下台,可以指責她作為一個女王不稱職,也可以宣揚廢除皇室。不會有政府人員以「女王」為敏感詞來刪你的帖封你的號或者跨郡拘捕你。

然而對於「伊麗莎白二世」這個個人而言,你對她發出死亡威脅,毫無疑問,在任何國家是違法的,在部分國家更是涉嫌犯罪,這與她是不是女王無關。

說真的,要是在歐美國家,知乎里那些發私信發簡訊威脅要「弄死」我的人早就在監獄裡遛了好幾圈了。

可話又說回來,他們也就放放嘴炮而已,至今沒看到過一個來真的的,真來能怎麼樣?拿鍵盤拍我么?


你覺得一人公開宣布要殺死某人還不被處罰才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你可以發表言論侮辱女王,但是不能發表言論威脅女王。

前者是主觀感受,只要接受方沒有提出異議或者控告,執法部門一般都不會幹涉;後者是實際行動,即便只存在於言論之中,那也不過是犯罪未遂,包括女王在內任何公民的人身安全都理應被保護。


我不知道在英國是否定罪,畢竟現英國工黨黨魁科爾賓本身對英女王也沒多大尊敬,但還是多年議員。

但在泰國被定罪是一定的。


比較有名的評斷,言論自由顯然不包括」在劇院看戲時,大喊著火了」。

真著火了,另說。


謝邀!

言論自由在各處的尺度不同,在美國,是目前全球言論自由度最高的——你可以公開宣揚出版支持種族、納粹、共產主義等各種激進仇恨理論的言論信息,而這些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所以你如果說「奧巴馬該死!」或者「奧巴馬這個黑鬼該被處私刑!」,都只是仇恨言論,雖然會被譴責,或者被自己所屬機構組織進行內部處分,但是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有一條:所有針對民選官員的具體的人身安全威脅,都是可以面臨刑事指控的。比如說如果有人在網上說「我要在何時何地使用何種方式把奧巴馬乾掉」,那麼特勤局或者FBI可以就此對你進行調查甚至拘捕,直到找到確鑿證據證明你的確可以被起訴,或者說你根本就不構成威脅為止。

美國的法律制度沿襲英國的有很多,所以雖然我不太熟悉英國的法律,但就此推測,簡單地說一句「女王去死」,或者「我要殺了女王」。就像有知友說確實有法律條文規定是犯罪行為,但是一般王室不會動用,因為這樣做的結果,很可能是給自己抹黑。可如果是具體的刺殺行動計劃,那就另當別論了,被蘇格蘭場甚至MI5調查估計是逃不掉的。

最後,還是要說明一點:歐美在言論的對待差異,依據的是該行為是否只是言論範疇,還是已經涉及行為指導甚至是實施計劃。在美國,只要是能被證明是言論範疇的,那就沒有任何問題。在歐洲,由於納粹和種族屠殺的歷史,對某些言論依然是採取限制甚至禁止的態度的。


在英國,理論上會被定罪,基於的是一條維多利亞時代制定但從沒被推翻的法律。我記得這個事情被談論是因為本世紀初英國衛報有個作者想寫篇批評女王的文章,特意諮詢了某個皇家大律師,大律師的回復是:我不能答覆你是否會被定罪。也就是說大律師也不能確定。但是英國是一個習慣法,非成文法為體系的國家,約定成俗的慣例可以像契約一樣強大。就像女王擁有非常強大的權力,英國政府及英國人的權力理論上是從以女王為代表的王冠上延伸出來的。但女王基本不動用這些權力,因為違反約定成俗的話,立刻會造成憲制性危機。網路上一大把英國人謾罵王室parasite, lizard 等,沒人管。


言論自由的判據不在於標準嚴不嚴,而在於標準明不明確。


就我個人對言論自由這個詞的理解,雖然沒有特別提出,但是一般我們說到的言論自由,重點是在政治的言論自由。也就是說,你可以整天說什麼大清藥丸啊,百姓無不懷念我大清啊,甚至整天嘻嘻哈哈。但是,當涉及到生命安全的言論,特別是現在恐怖主義比較猖獗的情況下,管制這類言論還是很有必要的。另外,你要知道,女王在英國是有超高人氣的,誰敢說殺她啊


其實吧,在我看來,拋開法律層面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

法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是很徹底的,前後來回很多次,流了很多血,國王一系的人以及保皇派基本被洗了個乾淨,逃出去的這輩子都沒敢回來

所以在法國,任何把「國王送上斷頭台」的行為都是被民眾默許的政治正確

這點從法國大革命之後的很多外交行為上就能看出來

英國嘛,君主立憲,大家紳士的談判和妥協的結果,大家還是要面子的嘛,所以政府還是不能不要臉的


看了幾個答案,感覺你老師的意思更像是,女王作為英國的精神象徵,你當著英國人面說這句話會引起公憤,為了你安全著想。。


言論自由從來就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從來就沒有絕對的自由。


所謂的言論自由都是界定在一定的範圍內的言論自由,在英國說殺死女王會不會犯法不清楚,但是在歐洲說納粹萬歲可就後果很嚴重了


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 很多不能說的 比如種族 不過起碼能說政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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