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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曉松醉駕事件是怎麼個經過?

醉駕事件

2011年5月9日10時50分,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在東城區駕車與前車追尾,造成四車連撞,4人輕傷。因涉嫌酒後駕車,高曉松已被警方帶走。

事故現場

警察檢查高曉松的證件時,高曉松出示的是一份外國護照。出事後高曉松的車幾乎完好無損,擋風玻璃有猛烈撞擊後產生的蜘蛛網痕,車前蓋微微變形,車內東西基本清理乾淨了。最前面的切諾基"傷勢"不重,中間的兩輛計程車後備箱和前面的保險杠均被嚴重撞變形,汽油漏一地。

寫信道歉

「我是違法行為,我願意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高曉松在東城區交通隊對民警說。在詢問室親筆寫下「對不起,永不酒駕」並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交給民警,表達對自己醉駕的悔恨。據介紹,高曉松在詢問室內曾手書了兩次道歉內容,第一次不滿意,撕毀後又重新寫了一張。

拘留

2011年5月10日下午4時15分,高曉松被帶上警車,前往東城公安分局看守所。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高曉松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交管部門表示,根據高曉

松的酒精檢測結果,其已經構成醉駕行為,面臨1-6個月的拘役處罰,同時會被處以吊銷駕照的行政處罰。交通民警已經向他下達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通知書,如果3天內高曉松對吊銷駕照的處罰不提出聽證申請,3天後交管部門對其進行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的處罰。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吊銷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判決結果

高曉松醉駕發生事故後,被交警查獲並拘留。2011年5月17日,高曉松因醉駕案出庭接受公訴,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他當日帶手銬,表情凝重。在公訴的過程中,其對自己9日晚醉駕的行為供認不諱。法庭當日宣布審判結果:高曉松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六個月,罰款四千元。

入獄音樂人高曉松因危險駕駛罪被公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對外宣傳部門的孫小姐透露,依照法律,高曉松可能被判入獄1至6個月,「法官最後會以高曉松酒駕情況輕重而量刑裁定,但判刑範圍在1至6個月之間。」

評委高曉松成"醉駕入刑第一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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