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古代墓葬考古發掘中對墓主人遺骨如何處理?

我對考古什麼的是外行。看了一些記錄片,一些書籍。其中不乏對考古發掘的記錄,裡面詳盡的描述了其中發現的各種珍寶,以及墓主人生前的尊貴榮耀。但是卻大都忽略了一點,就是對墓主人腐朽的遺骨的處理問題。當然像馬王堆女屍這樣保存完好的屍體被存放在博物館供人參觀,但這畢竟是極少數,對絕大多數已經腐朽的遺骨是怎樣處理的呢?是另找一地埋了,還是直接扔掉,或者找一地存放起來??


《田野考古工作規程》:

「 人骨架應做性別、年齡及體質人類學等鑒定。保存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保存較差的,要盡量取回頭骨、盆骨、肢骨和牙齒。骨骼標本要編號,加固。葬式、葬法等有重要價值的,應按原狀取回。有可能出屍體的墓葬,要做好出屍體的準備工作,並請醫學部門協助處理。 」

問這個問題大概以為考古就是挖開墓葬,取走文物。。。然而考古學要求儘可能多地還原與保留遺址殘存的一切歷史信息。人類遺骨中蘊含了大量的歷史信息,通過體制人類學等研究方法可以分析出墓主人的性別、年齡、族屬、死因、生活狀態等等重要信息,對於墓葬遺址的斷代、研究有很重要的價值。

當然有的人從倫理學的角度講對古人的屍骨進行研究是不道德的。類似的問題知乎上天天有人問,本專業的大神也天天答,我在這就不多說了,說了對於那些帶著有色眼鏡看考古的人來說也是然並卵。

以上講的是合乎考古學工作方法,合乎考古學工作規程的標準處理辦法。任何正規的考古發掘都應該遵循這一規程。然而現實畢竟沒有這麼完美。很多地方考古隊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接受過什麼專業的訓練,也沒有什麼職業操守,在發掘工作中隨意亂來,打開墓葬,取走文物,丟棄屍骨的現象也經常聽說。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往小了說是瀆職,往大了說就是犯罪,而且對考古學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影響非常惡劣。這種情況確實是客觀存在的,不過我相信隨著公眾輿論與地方監管的加強,更多專業考古工作者不斷投入地方工作,這種現象會逐漸得到遏制,各地的考古工作都會走向正規化與專業化。

說得有點偏了。其實在實際工作中,挖到人骨是個可麻煩的事兒了。人的骨頭那麼多那麼碎,為了研究葬俗葬式還要求每一塊骨頭都不能移位,保持下葬時的原樣,清理起來非常麻煩。清理完之後畫圖就更麻煩了,然後每一塊骨頭都要編號,編完號要填記錄表,每一張表格要輸入資料庫。畫圖記錄這些麻煩事弄完後起出骨頭,洗乾淨拿回實驗室作體制人類學方面的研究,然後入庫。

以上這些都是聽帶隊的老師講的,說挖到墓葬挖到人骨整個考古工作結束的時間要往後延長好多天,不知道是不是嚇唬我們的。。。我當年實習的時候挖的都是房址、灰溝、灰坑什麼的,沒挖過墓葬。也挺遺憾的。。。


這是體制人類學的研究對象啊···嗯···然後會被存放起來。


我覺得你們研究完,應該給埋回去好嗎?中國畢竟講究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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