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狀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對網文界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金庸狀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在網文界引起了不小的反響。目前網路文學中有大量的「同人作品」,如果此次判定江南侵犯著作權,可能會影響到此類作品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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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有喬木

,懶上天的小仙女

10月11日,金庸老先生一紙訴狀,將江南告上法庭,要求江南賠償500萬,並停止繼續發行《此間的少年》,此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喜歡看網文的我,對於此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非常關注,無論判決如何,我覺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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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金庸老先生一紙訴狀,將江南告上法庭,要求江南賠償500萬,並停止繼續發行《此間的少年》,此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喜歡看網文的我,對於此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非常關注,無論判決如何,我覺得都會深深影響網文界。

如果金庸老先生贏了的話,同人文難以再續以前的風光,在沒有獲得原作者授權的情況下,相信也沒有誰敢冒著違法賠款的風險創作同人小說了。如此一來,同人小說數量自然會急劇下降。甚至在一些小說網站,同人文的分類也會漸漸消失。

如果金庸老先生輸了呢?同人文估計會邁向新天地,因為不需要擔心是否侵權的問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創作同人文,蹭IP。

同人文是對原著的二次創作。關於同人文,百科是這麼定義的:

「同人小說(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

同人文不等於抄襲、照搬。所以,金庸老先生在狀告江南的時候,也沒有說江南抄襲了,而是說「侵權」。所以,各位也不需要將江南跟郭某某等人類比,不是一個層次的。

但是關於同人文在是否侵權的問題上,我們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同人文的版權歸屬問題。日本倒是有相關的規定,認為原作者享有與同人文作者相同的權力。也就是說,同人文在我們國家,目前還處於灰色地帶,存在侵權的可能,但是到底是否侵權,估計還是要根據改編程度、二次創作程度具體分析。

實際上,在我國,原作者跟同人文作者關係是比較曖昧的,因為原作者需要同人文作者對原著進行傳播,推廣,而同人文作者對原著進行二次創作的過程中無疑也蹭了IP,擴大了自己的知名度,可謂是各取所需,所以也鮮有原作者狀告同人文作者侵權的情況發生。

金庸老先生狀告江南,應該也是我國原作者狀告同人文作者侵權的第一個案例吧,所以勢必會對同人文將來的創作產生很大的影響。

就拿《盜墓筆記》來說,南派三叔實際上是開放了同人授權的,明確說過歡迎創作中進行改編。在2011年9月18日,南派三叔就發布了一條開放授權的微博,也明確了開放授權的同人種類。

《盜墓筆記》原著出版之後,《盜墓筆記》同人小說的創作也在不斷增加,實際上對於原著本身也有一定的推廣效果,增加了原著的知名度,而且,這些同人小說,往往並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只是「自娛自樂」,也不涉及商業出版,所以,並不會侵犯原作者實際利益,反而還能對原著起到推動、傳播的效果,原作者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

可能在一些《此間》粉看來,金庸老先生的做法,似乎略顯無情了一些,實際上卻是非常的合情合理的。

很多人不了解,如果要狀告江南侵權的話,《此間》出版也這麼多年了,為什麼遲遲不告,非要在江南榮登作家富豪榜榜首的時候來告一下,是不是想要分一杯羹呢?金庸老先生是不是過於小氣呢?

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金庸老先生沒有這麼小氣。

來看一下時間線:

2001年,《此間的少年》開始創作,僅僅是作為一個愛好,並非商業營利目的;

2002年,《此間的少年》初版,西北大學出版;

2004年,《此間的少年》推出第二個版本,華文出版社出版;

2005年,金庸在新浪的一個採訪中發聲表示不滿:「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

2007年,推出《此間的少年》第二版(帶光碟),華文出版社;

2010年,推出南大版《此間的少年》,屬電影版;

2011年,推出第四版《此間的少年》,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出版;

2016年,華策影業在京舉辦「夢+1」計劃發布會,宣布在2016至2017年度將推出近30部新片,其中包括了江南暢銷小說《此間的少年》改編的同名電影。

剛開始寫《此間》那會,江南可能是個小透明,無法聯繫到金庸老先生,問一下您老願不願意授權給我。可是現在江南自己已經功成名就了,他自己也清楚,《此間》的人物設定就是借用了金庸的,也知道同人文一旦商業化之後會有爭議,所以也去諮詢過律師(律師是否專業姑且不論),但是這麼長時間卻始終沒有聯繫過金庸老先生,問人家老先生一句願意不願意,也沒有和金庸主動提出付費,依然我行我素出版,現在還要影視化,一聲不吭的謀利著。儘管事情出來之後,江南有回應,回應的內容也十分得體,知錯就改,但是並不能為之前《此間》的商業化行為開脫。

就如05年的時候金庸老先生說的那般,「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

如今江南再也不是那個22左右的少年,金庸老先生應該也是忍無可忍了,05年老先生就已經表明了自己態度,結果江南怎麼做的呢?不僅出版了,還準備拍電影版,金庸老爺子自然就不樂意了,這已經大大的突破了金庸老先生的忍耐底線了。

就這件事情來看,我是絕對支持金庸老先生的,畢竟,《此間》現在已經商業化了,不是以前小圈子裡邊自娛自樂的作品,有些問題是該說清楚,有個了斷。

這件事對網文界特別是同人文造成衝擊是肯定的,判決結果出來,無論是輸是贏,都將會是衝擊網文界的大事,以及衝擊國內的出版業著作權領域的歷史大事件。畢竟此前大家對於同人文歸屬權、屬不屬於侵權問題的概念也一直很模糊。目前,網文界還有大量的同人作品,一旦判定江南的侵權行為的話,勢必也會影響到這些同人作品的出版,甚至會引發更多的原作者起訴同人文作者侵權事件。


10月11日,金庸老先生一紙訴狀,將江南告上法庭,要求江南賠償500萬,並停止繼續發行《此間的少年》,此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喜歡看網文的我,對於此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非常關注,無論判決如何,我覺得都會深深影響網文界。

如果金庸老先生贏了的話,同人文難以再續以前的風光,在沒有獲得原作者授權的情況下,相信也沒有誰敢冒著違法賠款的風險創作同人小說了。如此一來,同人小說數量自然會急劇下降。甚至在一些小說網站,同人文的分類也會漸漸消失。

如果金庸老先生輸了呢?同人文估計會邁向新天地,因為不需要擔心是否侵權的問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創作同人文,蹭IP。

同人文是對原著的二次創作。關於同人文,百科是這麼定義的:

「同人小說(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

同人文不等於抄襲、照搬。所以,金庸老先生在狀告江南的時候,也沒有說江南抄襲了,而是說「侵權」。所以,各位也不需要將江南跟郭某某等人類比,不是一個層次的。

但是關於同人文在是否侵權的問題上,我們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同人文的版權歸屬問題。日本倒是有相關的規定,認為原作者享有與同人文作者相同的權力。也就是說,同人文在我們國家,目前還處於灰色地帶,存在侵權的可能,但是到底是否侵權,估計還是要根據改編程度、二次創作程度具體分析。

實際上,在我國,原作者跟同人文作者關係是比較曖昧的,因為原作者需要同人文作者對原著進行傳播,推廣,而同人文作者對原著進行二次創作的過程中無疑也蹭了IP,擴大了自己的知名度,可謂是各取所需,所以也鮮有原作者狀告同人文作者侵權的情況發生。

金庸老先生狀告江南,應該也是我國原作者狀告同人文作者侵權的第一個案例吧,所以勢必會對同人文將來的創作產生很大的影響。

就拿《盜墓筆記》來說,南派三叔實際上是開放了同人授權的,明確說過歡迎創作中進行改編。在2011年9月18日,南派三叔就發布了一條開放授權的微博,也明確了開放授權的同人種類。

《盜墓筆記》原著出版之後,《盜墓筆記》同人小說的創作也在不斷增加,實際上對於原著本身也有一定的推廣效果,增加了原著的知名度,而且,這些同人小說,往往並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只是「自娛自樂」,也不涉及商業出版,所以,並不會侵犯原作者實際利益,反而還能對原著起到推動、傳播的效果,原作者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

可能在一些《此間》粉看來,金庸老先生的做法,似乎略顯無情了一些,實際上卻是非常的合情合理的。

很多人不了解,如果要狀告江南侵權的話,《此間》出版也這麼多年了,為什麼遲遲不告,非要在江南榮登作家富豪榜榜首的時候來告一下,是不是想要分一杯羹呢?金庸老先生是不是過於小氣呢?

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金庸老先生沒有這麼小氣。

來看一下時間線:

2001年,《此間的少年》開始創作,僅僅是作為一個愛好,並非商業營利目的;

2002年,《此間的少年》初版,西北大學出版;

2004年,《此間的少年》推出第二個版本,華文出版社出版;

2005年,金庸在新浪的一個採訪中發聲表示不滿:「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

2007年,推出《此間的少年》第二版(帶光碟),華文出版社;

2010年,推出南大版《此間的少年》,屬電影版;

2011年,推出第四版《此間的少年》,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出版;

2016年,華策影業在京舉辦「夢+1」計劃發布會,宣布在2016至2017年度將推出近30部新片,其中包括了江南暢銷小說《此間的少年》改編的同名電影。

剛開始寫《此間》那會,江南可能是個小透明,無法聯繫到金庸老先生,問一下您老願不願意授權給我。可是現在江南自己已經功成名就了,他自己也清楚,《此間》的人物設定就是借用了金庸的,也知道同人文一旦商業化之後會有爭議,所以也去諮詢過律師(律師是否專業姑且不論),但是這麼長時間卻始終沒有聯繫過金庸老先生,問人家老先生一句願意不願意,也沒有和金庸主動提出付費,依然我行我素出版,現在還要影視化,一聲不吭的謀利著。儘管事情出來之後,江南有回應,回應的內容也十分得體,知錯就改,但是並不能為之前《此間》的商業化行為開脫。

就如05年的時候金庸老先生說的那般,「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

如今江南再也不是那個22左右的少年,金庸老先生應該也是忍無可忍了,05年老先生就已經表明了自己態度,結果江南怎麼做的呢?不僅出版了,還準備拍電影版,金庸老爺子自然就不樂意了,這已經大大的突破了金庸老先生的忍耐底線了。

就這件事情來看,我是絕對支持金庸老先生的,畢竟,《此間》現在已經商業化了,不是以前小圈子裡邊自娛自樂的作品,有些問題是該說清楚,有個了斷。

這件事對網文界特別是同人文造成衝擊是肯定的,判決結果出來,無論是輸是贏,都將會是衝擊網文界的大事,以及衝擊國內的出版業著作權領域的歷史大事件。畢竟此前大家對於同人文歸屬權、屬不屬於侵權問題的概念也一直很模糊。目前,網文界還有大量的同人作品,一旦判定江南的侵權行為的話,勢必也會影響到這些同人作品的出版,甚至會引發更多的原作者起訴同人文作者侵權事件。



寫作是一件嚴肅的事,別想走捷徑,也別想耍小聰明。

從大學期間正式開始接觸網文到現在,十多年來看過網路小說不知凡幾,各種類型也皆有涉獵。科幻、玄幻、穿越、架空、言情等也算是各有千秋吧。不過有兩種類型我是極其反感的,一是BL,二是同人。BL的問題以後有機會再說,今天就先說說同人文這個網文之中的第二大「毒瘤」。

說到這裡,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說的有些小題大做危言聳聽了,「同人文」的受眾那麼多,可以說是相當受喜愛的一個網文類型了。如果真是「毒瘤」估計早就被大眾所唾棄,又怎麼會有今日的燎原之勢呢?這個說法也沒錯,的確很多同人文的內容還算不錯,就拿這次出事的《此間的少年》來說,寫的就很精彩。

同人文真正的問題,不是在內容,而是在作者身上。很多作者文筆不錯,但是在不錯又有何用?現在的網文數量保守估計也要有幾百上千萬了,這個數字是一個什麼概念。古代最大的《四庫全書》,也才只有幾萬冊。作為一個網文作者,如何讓自己的小說在這海量的網文中脫穎而出就成了一個難題。近年來真正能火爆的網文萬里無一,更多的甚至都沒瀏覽量就那樣消失在網文歷史的大潮中。

不過,方法都是逼出來的,很快部分小聰明的網文作者就找到了一個「捷徑」,那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把自己小說的人物名稱,設置成那些知名小說的主人公。用這些人物名稱來吸引人。這些作品有的可能會延續原著的背景及故事情節,有些則是架空或半架空,唯一體現「同人」的就是人物。不過那有什麼關係,能吸引來讀者,那就是王道。於是,「同人文」作為一種新的網文類型,開始遍地開花。

因此可以說同人文一出現就是帶有原罪的。它是以利用「蹭」原著的知名度,來吸引讀者的目光。同時,侵犯了原作作者合法權利。同人文相當於是對於原作的改編。而改編權無疑應該是屬於原著作者的合法權利。除非徵得原著作者的同意,否則,任何人無權利用他人文中的知名人物名稱進行二次創作。

不過一直以來,很少有被侵權的作者對此進行反擊。這一方面是因為同人文的發展畢竟還沒到那樣一個高度,侵權不明顯。另一方面,更多的作家對於自己的創作成果並沒有很好的保護意識。可是也正因此,讓大家對同人文習以為常,無論是那些同人文寫手,還是大眾讀者,都不覺得同人文有什麼問題。可是,侵權的事實是不會改變的。這次金庸狀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給了大家上了很好的一課。讓大眾知道了「出來混遲早都是要還的」。

案件才剛開始審理,最後的結果還未可知。不過那些同人文作者真的該醒醒了,文學世界裡沒有什麼捷徑可走,打鐵還需自身硬,文學作品最重要的還是內容,只要內容精彩,又何須去蹭那些名著的熱度?



  同人文的誕生原本就是yy的自娛自樂,尤其是耽美百合,更是小眾同人,只是在圈子裡受歡迎,個人在活動時印發。

  但是真的像影響了原作者,侵犯了原作者的權利的話,應該承擔起責任。作為同人文寫手,我支持金老爺子!


重點是因為那小說出版了,賺錢了,如果只是興趣性地發表自己的同人文,在不影響原作者收入的情況下,也不會出什麼事的!


同人很多,可是沒拿來獲利的應該基本不會追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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