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傷後,法醫鑒定的時間是否有規定?
法醫鑒定時間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時間,只要受害人情況允許就可以進行司法鑒定。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醫鑒定種類
法醫鑒定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就是輕微傷、輕傷、重傷,只要存在基本損害事實,並且有病例,有病人,這種鑒定住院期間和出院後都可以作的,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構成輕微傷要根據過錯責任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則可能要經過刑事程序。
還有一種是傷殘等級鑒定,是在計算賠償金時用到的,這個一般要在出院後經過半年的時間才能做。分十級。但傷殘鑒定也分兩種,一種是工傷標準,一種是交通事故標準,一般而言工傷是無過錯責任,所以要相對重一些。象打人一般是按工傷標準的。
法醫鑒定由公安機關安排鑒定機構。
法醫鑒定程序
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託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託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必須再繳納鑒定費。
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準備工作。
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
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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