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孩開房被父親打至骨折:打折的還有自尊
早前一篇題為《早上老公把女兒打進醫院!骨折!》的天涯文章引起熱議,這裡不討論文章是真實事件抑或話題營銷的問題,文中呈現的故事既是社會典型便值得討論,這個不論是從我們自身的成長經歷還是文章燃起的輿論熱度都可見一斑。故事很簡單:14歲的女兒早戀並屢教不改,還逾越雷池和男友開房,父母連夜到酒店逮回,父親更下重手把寶貝女兒打成骨折。文章通篇自責悔悟,我看來看去卻越感氣惱哀傷。
家醜,也無法對外傾訴。
折騰了一天,現在女兒已經睡下。老公在女兒房門口坐地上嘆氣,還時不時用拳頭砸自己腦袋。我非常恨他,恨不得殺了他。更恨自己。也恨女兒。我們這個家可能要完了。但我也沒辦法逃避,必須面對,必須解決,不能放棄。
這是文章的開端,看到「我們這個家可能要完了」一句,結合標題,我幾乎以為女孩的骨折是危及生命程度的傷勢。看罷才知是尾骨骨折,其後果是女孩以後只能剖腹產。
以後只能剖腹產,終生性創傷,當然也嚴重。但迫使這位母親發出「家要完了」的感嘆,似乎遠非是女孩身上的傷痛,而是家庭的失控,丈夫的失措,還有,不止這一對父母認為最嚴重的——女孩的失身。
這對父母視女孩童貞之珍重,首先見於他們對女孩申明過的底線:絕對不允許有性行為。這個看似天經地義合情合理的要求,其實也是自古以來大部分家長固化的觀念,但如果仔細探看個中邏輯,會發現那件殘忍了很久的事。為什麼不允許有性行為?因為性行為可能導致懷孕,而早孕於身心都有著不爭的損害;那為什麼不說「不允許有不做安全措施的性行為」,因為就算不會導致懷孕,14歲少女的性行為於道德上也不被允許。在通俗眼光里,遑論少女,乃至成年女性,一旦失去童貞等同失去貞操,總是有所欠缺,不再完整和貞潔。所以當女孩和小男朋友赤身裸體被「捕」於酒店內,他們視如掌上明珠的女兒淪為自己心中和別人口中的破鞋,那一句句「不知廉恥」「不識自愛」的斥罵,是那個父親最難以啟齒的齷齪的憤怒。
為什麼齷齪?因為這腔怒火雷同於私人財產被毀壞的怒火。父親把女兒視作明珠,明珠華美瑰麗千般好,但不啻沒有溫度的物件,而我們是人,有血肉靈魂的獨立的人。
胡適曾有一篇短文《論女子為強暴所污》談道:
我們男子夜行,遇著強盜,他用手槍指著你,叫你把銀錢戒指拿下來送給他。你手無寸鐵,只好依著他吩咐。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來,與此無異,都只是一種「害之中取小」。不過世人不肯平心著想,故妄信「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謬說。這個失身的女子的貞操並沒有損失。平心而論,她損失了什麼?不過是生理上,肢體上,一點變化罷了!正如我們無意中砍傷了一根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車碰傷了一根骨頭。
我們或主動或被迫的失身,都無損人格的健全。
而之所謂殘忍,是當失身被視作一種生理缺憾、一種形而上的永久缺失,受傷最深的不是當事人身邊那些個名節奴隸,是被灌輸並認同了這個觀念的當事人自身。性侵遺留的心理陰影自不必言說,是終生難以癒合的二次創傷。抑鬱自戕的女作家林弈含自傳性小說中描述,房思琪被誘姦後自我催眠作愛上施暴者,以舒緩精神痛楚。這並非人質情結,因為她表意識仍清楚對方是罪惡,她只是無法宣洩從而強行自我安慰。而未曾遭遇性侵,只是所託非人的,也陷入了痛苦的自我否定中。張愛玲《色,戒》中王佳芝為了特務獻出童貞卻一無所獲,在本已遠離硝煙的局面下再度入瓮,借民族大義之名破罐子破摔,只為止損當初的莽撞獻身。錯誤的價值判斷,導致她們作出更加錯誤的人生抉擇。姑且不論她們的下場都如何悲涼,僅是這自尊的摧毀與自我價值的坍塌,便足為一場精神上的浩劫。
不是只有生命中發生過戲劇性事故的女孩才會遭受這種煎熬,這種「失身即失貞」的荒謬觀念深刻影響到每一個尋常少女,尤其會對她們日後處理親密關係造成障礙。一段戀愛告終,明明是兩個人經營失利,卻總是女孩更難以撫平傷痛。她們覺得自己傾其所有,把身心都交付與對方,對方卻打算「吃霸王餐」半路潛逃,遺棄下一貧如洗的自己,甚至於疑心自己被騙,推翻對方前面的付出。女孩何苦把自己等價於消耗品?不論是性愛還是單純的情感,都是造物的饋贈,付出於戀愛中是基於熱愛自然和雙方恩愛的表達,但絕非付出過就沒有了,人不是蘋果香皂塑料袋,人不是消耗品,貞潔不會因此消耗殆盡。把自身視同物品,才是真正的不自愛。
文中提到女孩挨打時歇斯底里,這一頓打,的確讓女孩高度認識到父母眼中該事件之嚴重性,亦潛移默化消受了那個荒謬觀念。可即使再不合時宜、再不該早戀,把懵懂少女對愛意的表達、對性愛的試探,大肆詮釋為上當受騙、渲染作家醜家衰,如此踐踏女孩的人格尊嚴,教她把自己視作人際交往的消費品並樹之為影響深遠的價值觀念,不殘忍?
如今的刑法規定,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不論是否自願,都算強姦。法律比我們想像中更先進,也足夠警醒著性行為需要敬重,我們也不支持不提倡在心智未成熟時發生性行為,但即使不能做到像《完美陌生人》里的父親把安全套放在女兒包里,也至少不該把出於自身意願的性行為災難化。退一步來講,即使女孩真遇到感情騙徒,權當吃一塹長一智,長如何辨忠奸的智,而不該教她討伐自己。進一步來講,性愛本是一種美好體驗,女孩也有權享受。
需要一併提到的是,另有一篇傳閱度俱高的針對性時評《「14歲少女開房被父親打骨折」:給女孩最好的保護是底線教育》指出:父母應該引導女孩知曉何為底線以及底線何在。引用了眾多開明的名言,最後也不過認為文中父母只是錯在沒有採取更好的溝通方式去教導、沒能成功使女兒堅守「不發生性行為」這個底線。我想起了心理學家Melvin Lerner提出的「公正世界假設」:人們普遍持有一種信念——這個世界是公正的,人人會得其所應得,且人人所得即其應得。換言之則一個女孩夜歸路上失身匪人,人們會認為是因為她夜歸和穿著性感。這個概念亦稱「公平世界謬誤」,是一種歸因偏差,用於解釋為什麼人們會陷入錯誤的邏輯去責怪傷害案件中的受害者。文中個案雖非性侵,但在那篇視女孩為早戀的受害者的時評里,卻責其不夠自愛,以招致家庭矛盾,絲毫不提及過於魯莽的男孩以及男孩的家教,這原則上分明與物化女兒的父母如出一轍,更與物化女性的社會別無二致。
什麼時候能真正平等對待女性、尊重女性人格,讓不幸受到侵犯的女孩心理包袱輕一點,讓每個女孩對自身的認同多一點?或許可以始於反思性教育觀念。
韶華易逝,但如果仍處於豆蔻年華,我會想要說——我知道原則的意義,但若我一時貪戀原則打破的驚喜,作為至親的你,可以提醒我普羅大眾仍重視女子名聲、將來也或許愛上帶處女情結的男孩,但你會牽起我的手說你絕不認為我自此低賤殘缺,我仍是藍天下美麗健全的驕陽女孩。你可以警醒我以後可能承受的壓力,但不要充當壓垮我的第一根稻草,可以嗎。
「秋蟲春鳥,共暢天機,何必浪生悲喜;老樹新華,同含生意,胡為妄別妍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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