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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參與地方融資平台項目須規避的風險

受2008年經濟刺激計劃影響,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加速發展,負債規模急劇上升,地方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正在成為中國金融風險的潛在源頭。我國的融資租賃公司在參與地方融資平台項目時,必須高度重視資金安全,規避項目中或明或暗的各項風險。 總體來看,融資租賃公司參與地方融資平台項目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1、國家政策風險

隨著地方債務風險日益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關注,針對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台出台的金融管理政策也越來越嚴格,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面臨的政策風險也隨之增大。而地方融資平台的許多項目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提供擔保的,因此其擔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存在較大的疑問,一旦發生違約,融資租賃公司可能因此遭受損失。因此,融資租賃公司應當避免介入僅依靠政府擔保的地方融資平台項目。

2、承租人償債能力不足

地方融資平台投資開發的許多項目是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工程項目、公共設施等,這些項目大多本身沒有任何的收益,融資租賃公司收取的租金要麼由政府財政償還,要麼通過土地運作償還。而從目前地方財政的實際情況來看,指望依靠地方財政撥款償還顯然是不現實的。唯一的途徑就是運作土地。但是,由於國家對土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土地供應日趨緊張,難以滿足償債的需要;同時,一旦中國房地產市場形勢出現逆轉,對土地的需求大幅降低,地方政府財政由此可能陷入困境,融資租賃公司租金的回收將面臨很大的風瞼。因此,融資租賃公司不應當參與自身現金流不足以償還租金的地方融資平台的項目,而像高速公路、城市基礎設施(污水處理等)等在租賃期內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地方融資平台項目才是不錯的選擇。總之,經營性現金流必須能覆蓋租金是構成融資租賃公司與地方融資平台開展合作的先決條件。

3、地方政府負債水平過高

2010年以來,隨著地方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擴大,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財政負擔極重。對此,個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有可能將售後回租作為"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來堵資金窟窿,這就給融資租賃公司未來的正常資金回收帶來了很大風險。因此,對於那些承擔基礎設施項目或市政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職責的投融資平台,其收益/現金流不足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需要地方政府或財政予以信用支持和還本付息支持的,必須將平台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當地政府的負債率綜合起來全盤考慮,將依靠政府信用建立和運營的平台公司債務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的範疇,對於地方政府債務負擔過重的,要堅決避免介入其開發的項目;對於政府債務累計規模適中、風險可控的,方可謹慎考慮與其下屬的融資平台公司適度進行融資合作。同時,融資租賃公司還應該採取一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如合理的法律交易架構設計、驗證租賃資產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權、融資對象不應該有大額或有負債等等來有效降低與地方融資平台合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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