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東野圭吾的《虛無的十字架》再論江歌案
因為熱映的《解憂雜貨店》,我從京東閱讀上找來東野圭吾的書來讀,於是看了由王蘊潔翻譯、湖南文藝出版社2015年6月出版的《虛無的十字架》。
這部懸疑小說更像是一部社會小說。從事著為寵物辦理喪事工作的中原道正,接到刑警的電話,他的前妻濱岡小夜子被人謀殺了。由此,作者通過倒敘的方式,講述了這對曾經的夫妻面臨過的另一起謀殺,他們的愛女愛美在家中被入室搶劫的罪犯所殺害。雖然犯有前科在假釋期間再次犯下罪行的蛭川和男最後被判處了死刑,但是夫妻倆的生活還是從此被徹底改變,他們因為無法面對痛失愛女的悲憤而選擇了和平離婚。而正是因為愛女的離世,中原道正由在廣告公司上班改行為了主持辦理寵物葬禮,而小夜子重返社會後成為一名關注犯罪的記者,並成為被害者遺族會的一員。而正是因為在遺族會的義工經歷,最終導致小夜子被人殺害。由此,怎麼樣的懲罰是真正有效的懲罰,怎麼樣的行為可以讓受害者家屬真正得以解脫並放下?成為了蘊藏於故事情節中的不斷追問。在故事的結尾,作者給了一定的解答,但這真的已經是最終或是最好的答案了嗎?
《虛無的十字架》讓我想起了出版於1866年的陀斯妥耶夫斯基的長篇小說《罪與罰》。窮大學生拉斯柯爾尼科夫為生計所迫,殺死了放高利貸的房東老太婆和她無辜的妹妹,製造了一起震驚全俄的兇殺案。經歷了一場內心痛苦的懺悔後,他最終在基督徒索尼雅姑娘的規勸下,投案自首,被判流放西伯利亞。作者著重刻畫了主人公犯罪後的心理變化。殺人後,他的內心一直處於痛苦的矛盾衝突中,無法擺脫內心的恐懼。他感到自己原先一切美好的感情都隨之泯滅了,這是比法律懲罰更加嚴厲的良心懲罰。
《虛無的十字架》與《罪與罰》中對所犯罪行的有效懲罰方式的探討,讓我不自覺的想到了江歌案。江歌的母親希望陳世峰被判處死刑,這可能也是我們所有人的希望,但是陳世峰如果被判處了死刑仍對自己的行為沒有太多的愧疚與歉意,江歌的母親和作為旁觀者的我們是否就能夠對此滿意了呢?而且,陳世峰被判處死刑後,江歌的母親是否就能夠對此完全釋然從此後開始過好自己的生活了呢?劉鑫關鍵時刻的關門行為與事後對江歌母親的缺乏歉意,讓我們恨不得要用口水噴死她,但是即使劉鑫像江歌母親表達了歉意,江歌的母親是否就能夠真正從心底原諒了劉鑫呢?反過來看,陳世峰服過20年的監禁後,是否就意味著他的罪責得以清償,可以放下良心上的譴責?劉鑫自此從人們視眼中消失,是否就真正可以忘掉朋友因她而悲慘離世的事實,從此開始過上無憂的生活?
由此,我們有了更深層的追問:所謂的「罪」與「罰」,本質究竟是什麼?是讓犯人聽到自己的死刑宣判而感到解脫?還是讓他重返社會,用盡一生去贖罪?作為受害者的家屬,究竟希望如何處置犯人?如果犯人並未把死刑視為懲罰,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作為罪犯的家屬,究竟該如何面對親人犯罪這樣的一個事實,身處人情社會中的親人如何化解因為這一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作為受害者的家屬,如何面對傷痛,重新尋找生活的意義所在,開始自己以後的生活?這所有的追問都是需要我們做出解答的,而我們想要解答好這些問題,卻是異常困難的。因為個體和環境的差異讓每次的回答都會不盡相同。
那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上看待罪與罰,如何真正地讓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波及他的家人,如何讓受害者家屬真正走出失去親人的陰影,有勇氣與力量開始新的生活呢?我想,這首先需要來自政府的一定的制度保障。其次可以成立相應的一些民間組織,讓大家可以抱團取暖。因為相似的經歷,成員間可以真正相互理解,幫助到對方真正的痛點。而最為重要的是,作為受害者的家屬,要學會放下,雖然這是無比艱難的事情。因為作為受害者的親人,只有好好地走下去,才可以告慰已逝者的未盡之心。
江歌已逝,在劫難中活下來的江歌母親如何更好的生活才應該是這場「罪與罰」探討中的最大關注對象。惟願江歌母親可以得到有效的情感救助,心靈能夠得以慰藉,重新鼓起勇氣,健康地生活下去!
附上《虛無的十字架》書籍目錄:序幕;第一章 我很慶幸離婚了...... 001;第二章 仁科家的煩惱...... 071;第三章 富士宮,青木原...... 145;第四章 從那個夜晚開始...... 213;第五章 也算是件紀念品......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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