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與法律
03-03
近日,好友開車帶我出去,路上閑聊,他給我講了一件自己的糊塗事。在他剛學會開車的時候,有一次倒車太自信,撞到 了路邊停的車。由於內心比較害怕,他直接開車就跑掉了。我不禁就想,如果當時我在他旁邊坐著,我會怎麼做?聯想到新聞報道,有些學生撞到了別人的車,車主不在,就留了張紙條方便車主找到自己。我估計會勸說朋友也效仿這些人。
通過這件事,我不禁腦洞大開,如果事件放大,朋友撞了人家的車,是觸犯了法律,我應不應當向有關部門舉報他?從我內心來講,第一個聲音告訴我,不能去舉報自己的摯友。而另外的聲音則在勸說我,如果不舉報,如何維護法律的尊嚴呢?仔細推敲這件事,首先考慮一下兩者所造成的後果:替好友隱瞞這件事,唯一造成的後果是這位陌生的車主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可能還有些許的精神上的損失;舉報好友,好友得到制裁,本人失去好友,這可能是最好的結果。在深入,我不僅失去了一個朋友,可能知道這件事的人從心裡上來講應該都不願意在和我做朋友了。把這個影響再擴大一些,我因舉報被媒體報道,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從此社會上提倡積極舉報身邊朋友犯法事件,在從此願意交朋友的人也不敢相信友情了吧!
文化大革命期間,人與人之間的所有道德體系都崩潰了。父母舉報鄰居,女兒舉報父母,同學舉報同學,人與人之間都沒有了溫情。剛接觸文革的一些事的時候,我想著,好死不如賴活著,為什麼要自殺呢?現在放我在那個時代,我估計也會選擇自我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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