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必須重視這些事!

加拿大的很多華人移民都知道這樣一個事實:如果你不掃自己屋前人行道上的雪,路過的行人由於人行道滑而跌到受傷的話,行人可以起訴屋主要求賠償。這個事實之所以被很多華人移民知道跟華人鍾愛買房有關,華人住房擁有率在各個族裔中名列前茅,加拿大冬天掃雪又是一個必備項目,所以對華人來講,『各家自掃門前雪』這就話是很深入人心的。

上述事實實際上是一個民事責任和賠償的典型例子。下面就來聊一聊加拿大民事責任和賠償的問題。

導致民事責任(CIVIL LIABILITY)的情況大體有三種:

1、疏忽(NEGLIGENCE)導致民事責任。

作為一個房屋的擁有人,由於疏忽,不管是忘記了,還是由於外出旅行,沒有清掃自家門口的雪,行人經過時不小心滑到受傷,屋主是有責任的. 行人如果請律師起訴屋主的話,屋主極有可能被判要賠償受傷行人的各種損失。

由於疏忽導致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是很常見的。一輛車綠燈穿過路口,另一輛車從另一個方向闖紅燈,兩輛車撞個正著,車輛損毀,乘客受傷。闖紅燈的司機就會因為疏忽導致承擔民事責任,他自己或者他的保險公司就要賠償另一方的各種損失。

購物商場的經營者有責任保障購物環境的安全。如果一瓶油漆從貨架上掉落下來,撒了一地,商場卻沒有及時派人清掃。如果這時有顧客踩到油漆摔倒受傷的話,商場就會因為疏忽而導致承擔民事責任,要賠償受傷顧客的損失。

2、故意侵權(INTENTIONAL TORT)導致民事責任。

兩個人吵架,一個人氣急敗壞,順手拿起一根木棍,指向另一個人。如果木棍離另一人很近,他感到對方會毆打自己,可能對自己造成傷害,即使木棍沒有打到他的身上,持棍人也會由於故意侵權而導致承擔民事責任。

不少移民知道在加拿大一定不要隨意接觸別人的身體,這其實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一個人當在另外一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接觸到對方的身體,這就可能因為故意侵權而導致民事責任。曾經有一個人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被另外一個人親吻一下,於是起訴另一個人,要求賠償,結果法院判定另一個人故意侵權,要承擔民事責任,並向原告賠償損失。

3、無過錯責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導致民事責任。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公司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產品的生意,當在生產中一個既沒有疏忽也沒有故意侵權的事故發生後,造成了其他人的損失,法院就可能判經營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賠償相關人員的損失。

例如在一個社區內有個加油站,一天由於地震導致油品泄漏,起火爆炸,導致附近一些房屋損毀。在這個事故中,加油站既沒有疏忽也沒有故意侵權,但由於加油站建在離居民區很近的地方,給居民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法院也可以判定加油站無過錯責任,賠償居民的損失。

上述例子只是簡單的說明了在某種情況下會導致一方在理論上承擔民事責任,但在實際生活中要想獲得民事賠償往往要經歷一個複雜和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人傷害律師(PERSONAL INJURY LAWYER)將會扮演著重要角色。

【個人傷害律師】

個人傷害律師是當你個人的財產,身體和精神受到別人的傷害後,幫助你向有民事責任的一方索取賠償的。我們經常會在媒體上看到個人傷害律師的廣告,可見在現實生活中,個人傷害的訴訟和索賠還是非常普遍的。個人財產,身體和精神的傷害的情形是五花八門的,我們最經常遇到的恐怕還是交通事故索賠了。個人傷害律師最經常採用的收費方式是成功收費原則, 如果一個案件獲得賠償100萬的話,根據事先簽好的合同,律師可以從其中按百分比提出作為自己的酬勞。成功收費換句話說是不成功不收費,我們都知道在西方國家,律師收費是很高的,動輒每小時幾百元。如果民事責任賠償案件的被告是沒有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公司的話,即使案子勝訴,也可能拿不到什麼錢,對律師來講,可能就得不償失了。因此個人傷害律師最願意打的官司莫過於被告是保險公司,大型機構和政府了。

【不是人人都能起訴】

如果你在馬路上被一個流浪漢無緣無故打了一拳,你去找個人傷害律師諮詢,他們肯定會勸你自認倒霉了,被窮人打是晦氣;如果你被一個富人無緣無故打了一拳,你去找幾個個人傷害律師諮詢,他們肯定會搶著接你的CASE, 被富人打是運氣。

加拿大做為一個法制國家,司法體系已經相當完善了,各行各業的運作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對於一些大型機構和政府的運作更有明確的條例和規範。我們知道大型機構和政府很容易被作為民事責任索賠的對象,所以他們在保護自己,避免承擔民事責任上也必然要做大量的工作。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簽很多合同,買汽車,買房子,買手機,買保險等等。通常一份合同都有好幾頁寫滿密密麻麻小字的紙,來規範合同執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尤其是要說明民事責任問題。很多合同是標準合同,我們通常不會仔細研讀合同的每一項條款,但一到出現糾紛時,這些條款就起作用了,很多條款的設計是為了保護合同制定者,免除民事責任。

當你帶你的孩子參加一些大型機構組織的活動時,如果在活動中要牽扯拍照和錄像並用於在媒體發表時,機構的組織者往往會讓你簽一個授權使用肖像的授權書,這樣就可以免除該機構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當你要參加一個大型機構組織的體育活動,並且這項活動可能帶來身體傷害時,你參加活動的前提可能是要簽一個免責書,聲明一旦發生身體傷害,你會放棄你追究組織者的民事責任。

加拿大作為一個法制國家已經運作了百年以上,在這個國家的公民也很會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當自己受到傷害時,去追究別人的民事責任,索取民事賠償。

加拿大民事責任訴訟的主要特點是:弱告強。個人起訴大型機構如保險公司和政府機構的占很大比例。對於大多數華人移民的原居地中國大陸來說,個人維權,追究民事責任的情況越來越多,這是個可喜的進步。但是中國大陸的法院不是完全獨立的,而是受制於政府,這樣民告官的案件審理就會遇到很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弱勢民眾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作為移民,我們的很多行為不可避免的受原居地的影響,所以華人在保護自己不被追究民事責任以及維護自己權利,追究他人民事責任方面做得還不夠好。

【租房,購房時應當注意】

很多華人移民在購買房屋以後,由於沒有能力獨立供屋,會將房屋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出租,用租金來支付房屋的各項費用。其實加拿大的法律對於房屋出租和管理有詳細的規定。很多人可能會注意到在建築物中,一層中至少要有兩個標明EXIT的緊急出口。

有很多在DownTown的老建築要出租時,也必須要滿足這個安全要求,但由於建築太老,當時建造時沒有相關設計,所以通常屋主會在建築的外牆安裝一個金屬樓梯作為緊急出口。再看看很多華人的分租房,為了追求最大利潤,將屋內結構隨意更改,導致房屋很本無法滿足法律規定的防火和安全要求。

華人在租賃程序和管理上往往也很少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很多沒有書面的租賃協議,來規定房東房客的責任和義務。房東往往不知怎樣保護自己,免除民事責任;房客也往往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不過這好像也達成了一種平衡,但這種平衡是脆弱的。如果不出事就罷了,一旦出事就很麻煩。不少華人不知道如何起草房屋租賃和管理的協議,通知和其他相關文件,其實這也不難,可以自己到Land and Tenant Board的網站上參考各種標準的表格。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 SJTOwww.sjto.gov.on.ca圖標

【法律完善有利也有弊】

完善的民事責任法律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它嚴格規範了大型機構和政府的行為,保障了弱勢群體維護自身權利,追究民事責任,爭取民事賠償的權利。但凡事有利有弊,民事責任法律也有不少的副作用。

安大略省尤其是多倫多地區的汽車保險可能是全北美最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法律規定了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索取花樣繁多的各種賠償。現實中,一些不良律師與醫療康復中,修車廠勾結,一齊造假,申請保險索賠。

一些不嚴重的交通事故經常賠付到數十萬。不少犯罪集團甚至特意製造交通事故來詐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巨額的賠付自然會最終轉嫁到廣大保戶的身上,這導致汽車保費節節升高,到了很難負擔的地步,不少司機索性就不買保險了,但這給其他人和自己帶來了很大的潛在風險。保險法規的目的就是讓大家有保障,但目前的副作用卻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安省最近修改了保險法,但力度還欠缺,政府需要從多方面下手來打擊違法行為,降低保險成本從而降低保費。

民事責任官司的最好起訴對象莫過於政府和公營機構了。政府和公營機構自然就會採用很多手段來保護自己免受民事責任訴訟。現實中,政府和公營機構內部的相當一部分工作是為了保護自己,這可能也是加拿大政府和公營機構效率低下的一個原因吧。

【家庭吵架切莫動手】

前一段時間,網上報道一位華人移民父親與兒子因為帶午飯的問題吵架,父親氣急之下打了兒子,母親看到後,將父親數落了一頓,還未解心頭悶氣,於是在送兒子上學時給子的老師也說了。沒想到兒子的老師報了警,警察將父親抓走,而且不允許回家居住,這給這個家庭帶來了難以想像的巨大困難。

網上不少人批評老師的做法,還有人建議去起訴老師。其實根據安省的兒童和家庭服務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 act)的第72條:Duty to report。 作為一個老師,她有責任將所見到的侵害兒童利益的事向警察和兒童保護組織報告,如果她知而不報的話,按照法律可以得到一張1000元以下的罰單。

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老師當時不報的話,父親與兒子的衝突升級,造成了對兒子的嚴重傷害,警察在調查時會發現老師失職,知而不報,那老師不僅僅吃罰單還有可能成為民事責任訴訟的被告. 雖然這個事件的結果對大家都沒有利,但老師根據法律所作的行為是沒有問題的,這是老師的責任。在這個案件中,不是老師不對,而是我們不懂。

網上也經常有人提到家庭暴力時,警察不問青紅皂白就抓人的情況。其實警察的處境與上個例子的老師相似。警察的責任是保護受害人,如果警察不拘捕施暴人的話,家庭暴力升級,受害人受到的傷害升級,那麼警察就很可能會因為疏忽而承擔民事責任,要知道個人傷害律師幫受害人起訴警察的動力可是很足的。所以即使警察知道拘捕施暴人可能產生對各方都不利的後果,但為了保護自己,免除可能的民事責任,也不得不這麼做。

作為華人移民,我們有語言文化的障礙,原居國又沒有給我們在民事責任方面豐富的經驗,所以在民事責任方面我們有先天不足的地方。但既然入鄉了,就最好要隨俗,要有開放,不斷學習的心態,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既要保護自己避免承擔民事責任,又要維護自己的權利,爭取合理的民事賠償。為自己在新國家的新生活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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