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意味著自由嗎?

民主就意味著自由嗎?

在一個等級分明,剝削規則清晰可見的統治社會中,民主制度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排除掉了政治和暴力因素對社會資源的無條件佔有,使得那些手握政治權力和暴力機器的人不能夠輕易藉助這種野蠻的力量來從他人身上掠奪資源。一直以來,我們將這種由民主所帶來的公平視作自由,是被壓迫階層對剝削階層反抗所爭取來的自身權利的保障,而把因為暴力和權力產生的壓迫與不平等視作自由的頭號大敵。至少,這是西方世界普遍所認可的基本觀點。

然而,「暴力與權力所產生的不平等」的否定,就等於自由嗎?只要推翻暴力和權力的壓迫,就一定可以帶來自由嗎?

在標榜了民主和自由的現代西方式資本主義社會下,資本和信息仍然在不均等地朝向有利於它們的位置聚集。最富裕的那批權貴階層們利用自己手中的財富把影響力伸向了整個社會幾乎每一個角落,最核心的權力掌控著利用著那些不被人知的信息而不是槍支火炮來掌控著一台國家機器最關鍵的運作。底層民眾們,不僅要承擔社會最重要的賦稅養活政治機器,還要付出勞動力為資本家的財富增殖。即使是在頭腦上,大眾媒體和公立教育依然為他們精心畫下了一個圈套,告訴他們圈套以內就已經是全世界的樣子,他們自認為自己的自由如此牢不可破,不過是因為站在了這個圈套之中。

究其本質來談,從經濟層面來看,釀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世界本來就是這個樣子的。自由和民主所允諾的從來都不是社會層面的按勞分配或者按需分配,甚至不是按照對社會發展實際貢獻程度的分配。這個社會的真實分配機制,是野蠻的掠奪分配。自由市場的全部意義就在於,它不限制它的參與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則下的任何爭奪資源行為,即使這種爭奪本身建立在損害他人利益的基礎上。或者應該說,一切在自由市場機制下的勞動參與本質上都是剝削和被剝削的一個環節,除非他在深山老林里自給自足完全自絕於市場體系之外,任何人都不能獨善其身。每個人,每個團體,都既是剝削者,又是被剝削者。

如此按照弱肉強食叢林法則建立起來的市場資源分配機制,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可言。這種公平,也只是一種叢林式的野蠻的公平。正如在自然界里捕食者天生就是要捕食獵物那樣,在資本主義的市場機制之下生來就要有一批人站在離終點更近的地方,另一批人站在無論如何努力都追不上終點的地方。這正是因為,努力僅僅只是用於掠奪資源的諸多方法中可能最低賤最廉價的一項,它本身不存在任何理論上的稀缺性。而資本,信息,知識,甚至運氣,都有努力所無法企及的稀缺性。

這樣的社會,是不自由的。這樣社會的自由,是不自由的。

誠然,資本主義將特權和暴力從資源分配中驅逐出去,給予了努力一個位置,這是巨大的進步。但它同樣為自己的進步所迷幻,允諾了自己所沒有的東西。自由之路任重而道遠,如今我們遠遠沒有到達終點。

或許這是因為,在太長的時間裡,民主都被和自由混淆在一起,似乎民主的就是自由的,自由的就是民主的。可實際上,民主不過只是一個政治制度而已。而把自由寄希望於某個公權力或者政治制度,是短視而又愚昧的。民主遠遠談不上是近現代以來為了自由而誕生的發明創造。無論是在將自由放在神靈和大自然里的原始民主,還是把自由放在哲學和宗教里的城邦民主,民主都沒有被和自由混為一談,它們只有在反對暴政的專制之下才能夠獲得短暫的聯盟。但我已經指出,自由反對暴政,而民主反對專制。暴政不等於專制,自由也不等於民主。民主或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政治自由,但政治自由不等於自由,它充其量最多只是自由的一個部分,甚至或許是不那麼被需要的一個部分。假如專制可以免去個人參與政治的成本,卻給予了他們參與政治所能夠帶來的成果,專制又為什麼會和政治自由矛盾呢?假如專制剝奪了個人參與政治的機會,卻同時拒絕了他們本應從參與政治中所能夠得到的收穫,這樣的專制,無疑才是與政治自由尖銳矛盾和對立的暴政。假如民主逼迫了不想參與政治的個人參與了政治,耗費了他們參與政治所需要承擔的成本,卻沒有給予他們應該得到的從參與政治中應得的收穫,這樣的民主,又符合政治自由嗎?

自由就是自由。自由無關於政治。自由不應被政治所左右,即使這個政治披上了民主的華麗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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