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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說實收資本印花稅,看看你是不是多交了?

  一個商事制度的改革,一個小的地方稅稅種,也會存在納稅風險。

  A公司2017年5月份註冊成立,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財務人員因為對稅法掌握不及時,在2017年6月份在地稅局申報繳納實收資本印花稅5000元。直到2018年會計交接的時候,接任的財務人員發現了這個問題。

【小隊長說稅】【1】帳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額合計作為計稅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特別提示,地稅機關在稅務檢查時,主要檢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個會計科目的貸方發生額。有的財務人員,在註冊資本沒有到位的時候,做如下的錯誤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

  貸:實收資本-股東

  這樣的會計處理等於自己給交稅一個「完美」的證據。

【小隊長說稅】【2】多交的稅款可以申請返還嗎?

  自行計算、自行購花、自行貼花的「三自」繳納辦法是印花稅的主要繳納方法,在這種「三自納稅」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退稅的。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按期匯總納稅方式下多繳印花稅款的,可向當地稅收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辦理退稅或抵繳。《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綜上,如果該公司通過購買印花稅票的方式繳納印花稅,則不可以申請退稅。如果是按期匯總納稅,也就是按月或者按季度申報印花稅,則可以申請退稅。

【小隊長說稅】【3】增減出資的印花稅繳納情況

  企業設立時註冊資本金已全部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隨後資本金髮生了先減少後增加的情況,增加後註冊資本與企業設立當年的註冊資本金額一致,在註冊資本金增加的年度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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