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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請問你把員工置於何地?

今天,我要藉助於知乎平台向廣大網友們披露發生在我身上一件真實的事情!2010年9月1日我加入了總部在南京當時還叫江蘇孩子王實業有限公司的孩子王,做孩子成長剛需消費的一站式零售賣場,當時只有一家09年12月份開業的在南京建鄴萬達的店,在公司拓展連鎖業務籌備合肥包河萬達店我進入的公司。作為一名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這麼多年兢兢業業,置家庭於不顧駐外工作付出了所有的時間和精力,參與並見證了公司的壯大和發展,如今成為了母嬰行業第一股的孩子王兒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就在這個月的11號下午3時,這家活躍在公眾面前的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倪匯麗女士受某些領導授權約談我,協商公司和我解除勞動合同事宜,坦白的說很突然也很詫異,當時我也就很平和的接受了公司的這種決定。既然公司已經否定了我,我也不會死皮賴臉的要求公司改變主意,只要求公司給我一個合規合理的補償方案,我就同意簽字辦理手續,倪匯麗女士說公司只給予n+1賠償,我當時沒有接受這個賠償方案,想想在公司工作7年多時間,加班工時無數,從來沒有加班費的概念,到後來公司規定例休不可以調休,過期作廢,年假也只休過2次、、、這些都需要我諮詢下相關專業人士,不可草率地犧牲我的自身權益,也要求倪匯麗把我的訴求反饋上去。同一天下午15時47分公司總部營運總監劉立柱打我電話,也告知我公司和我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話時長47秒,當時我還在公司的一間小會議室和倪匯麗溝通,當然這是第一輪協商未果。15日下午15時13分,倪匯麗打電話我回復第一輪協商的訴求,也問我諮詢的怎麼樣了,說拿出加班申請單證據公司可以考慮(請問誰會保留7年多的加班作為證據,來應對公司以後解決的舉證呢?),年假只可以計算當年的假期(意思就是說往年的年假作廢),同時問我什麼時候到公司再度協商(在第一輪協商後我就調休了)。第二輪協商是在18日下午5點,當時在現場的有倪匯麗女士,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理王堅女士和我,對方表達公司的意見仍然做n+1賠償,我提出公司單方面在合約期解除勞動合同約定(我的合同終止期限是2022年8月31日)需支付2n賠付以及加班費、年假賠償的合併訴求,意見仍未達成一致,晚上18點46分,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理王堅女士給我發了一條微信,全文如下:嗨~你的訴求,我也向上報備了,我們也在商量中,你也再考慮下吧?這兩天有什麼變化我們隨時電話溝通,我們去安徽當面溝通都可以的~當天晚上20時左右,我在公司用於工作對接的18個微信群被公司要求相關群管理刪除出群。19日12時56分,也就是第二次協商的次日,倪匯麗電話聯繫我,我的訴求被公司否定,不過可以考慮繼續留在公司,我就反問公司不是已經要和我解除合同約定了嗎?我怎麼可能繼續留下呢?對方表示公司留下我說明我還有價值啊~多麼可笑的理由!20日11時9分,公司總部營運總監劉立柱先生第一次就公司解約(應該算第二次,第一次是11日通話47秒通知我公司和我解約的決定)電話了我,要求我繼續上班,並降職降薪,說公司並沒有書面通知和我解約,那就不存在公司違約和我解除勞動合同的事情!多麼天真多麼可笑的借口?如果公司沒有和我解約,請問總部人力資源部和我的兩次協商算什麼?一個公司居然把自己的員工耍於鼓掌之間,請問這是一個公眾企業應該對待員工的方式嗎?出爾反爾請問孩子王還有何誠信可言?相對於一個公司來說,一個個人就該這麼弱勢被玩弄嗎?、、、、、、在以誠為本的信用社會我需要發出自己的聲音,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個堂堂的公眾企業就沒有點契約精神嗎?我是張昌紅,希望廣大的知乎網友能夠給予我在維權路上更多的支持和幫助,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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