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內死刑犯執行時要用繩子五花大綁?
03-03
如圖所示
可能是覺得如果用手銬的話,槍決完了再把手銬拿下來,那手銬會不吉利,誰也不想用吧~
作為司法警察,我來簡單回答一下:
用警繩把死刑犯捆綁的方式叫做死刑捆綁術。是司法警察行使執行死刑權力的重要技能。它通過捆綁死刑犯的肩膀、手臂和雙手來限制死刑犯上半身的活動,有一端繩子是活的,可以用手拉住這一端,很輕鬆的就能牽住死刑犯防止其逃脫。也可以在這一端掛上"某某某,某某犯"的白布,便於示眾(歷史殘留原因)和核對屍體。上半身的捆綁有利於防止死刑犯的逃脫、攻擊等危害行為,性質惡劣的死刑犯還要給其戴上頭套,防止其咬人,可能還有不讓法警記住死刑犯的臉的作用(我感覺會記很久因為我提押過不戴頭套的死刑犯去刑場,確實一下就能想起來)。捆綁住上半身,死刑犯臨行時跪下也很方便,不會隨意活動。死刑犯的雙腳也用一根警繩牽制住,只留有其能小步走路的空間。警繩是一次性的,會和死刑犯一起上路,這樣節約了用別的戒具的成本。有次聽賀衛方的講座,他說褲腳捆上是為了防止犯人失禁難堪。
面對死亡,人的情緒是失控的,力量也會很大,不捆綁的話,局面不好控制。
誰在快死的時候不亂動?
不綁著,沒有安全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