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之後成的「精」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美國的建國,及美國建國時成的「精」,即精神。

為啥要聊這個話題呢?原因太簡單了。SAT從2016年改革後,出現了變態的歷史類文章。所有的歷史類文章加起來,小一半都考到了美國建國初期的歷史文獻,體現了深深的建國之情懷。如果我們能從歷史的長河中探知美國建國精髓之一二,應付這些考試文章就會輕鬆很多了。

但我依然想把醜化說在前面。美國這些建國理念,因為非常理想主義,一旦講不好,咱們孩子就會被洗腦,從而再也無法客觀看到歷史與實時。因而我寫這篇文章有兩個目的,一是幫助孩子們了解史實,讀文章考試輕鬆一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留學考試教育工作者,我一直深知這些留學考試在設計上很大程度都是在宣傳美國理念,希望能藉此考試潛移默化甚至洗腦那些意識形態不同的國家的青年一輩。然而,如果一個時代中的大部分青年都被一種意識形態洗腦並且接受其挑唆,變得思想僵化,於國於家於世界都不利。因而我其實一直都默默地覺得自己有一個使命,就是盡我所能,把所有歷史事件分析的盡量客觀一些(雖然做到客觀很難很難),以破壞美帝國主義企圖以考試洗腦我中華兒女之陰謀。

好了,言歸正傳。既然咱們今天聊的是美國建國精神,我們就不得不提一下美國建國這件事,即美國獨立。

相信咱們大多數人對美國鬧獨立這件事並不陌生,畢竟高中歷史書上講得清楚的很。十八世紀中期,大英帝國那叫一個不像話,各種苛捐雜稅,把這北美殖民地壓榨得底朝天。最終受夠了的北美人民站了起來,眾志成城,精誠團結,浴血奮戰,艱難地取得了北美洲的獨立。

說的好感人啊有木有,就跟這些事真的發生過一樣。前兩天聽《羅輯思維》,說很多民族都會編造拼湊出來一些苦難的歷史,以加強民族向心力。比如猶太人,那些《聖經*舊約》中記載的很多悲慘歷史在考古學上都是不成立的。為啥要編這些故事呢,原因很簡單,為了加強人們的一個想像共同體,讓民族更有凝聚力。因而我們熟悉的美國建國歷史,以及美國建國之精神,事實上呢?很多也都是一樣地站不住腳哦。

那麼歷史的真相是什麼樣子的呢?首先我們先說說英政府的壓迫吧。我們都在歷史課本上學過,英國好像有那麼段時間頻繁地向北美殖民地徵收各種稅,什麼「糖稅」(Sugar Act)啊,印花稅(Stamp Act)啊等等。但是我們想聲明一下,這些亂七八糟的稅,大多數都不是針對北美殖民地徵收的,英國本土上也有類似的稅種。英國打完七年戰爭,實在沒錢了,才想到讓北美殖民地稍微幫忙貢獻一些的。其次,考慮到怕引起北美殖民地的反感,英國在北美征的稅可比本土少多了。比如我們熟悉的印花稅,在英國本土徵收26%,在北美只徵收1%。最終還是因為殖民地的堅決反對而取消。而且北美堅決反對印花稅法的原因並不是把壓迫到沒錢,而是嫌英國人沒有事先和他們商量,生氣殖民地在英國議會中沒有席位也沒有發言權,說白了就是,北美不患寡而患不均,一句「憑什麼」就可以解釋一切了。

那麼也就可以順便引出我們第二個問題了,即和我們想像中不同的是,北美殖民地當時可一點也不窮。與此相反,在1770這個年代,北美13個殖民地的年收入已經超過了不少歐洲國家。殖民地里的人們也是每天生活的很爽,守著大莊園,歌舞昇平,奢侈的不要不要的。因而黃世仁壓迫楊白勞這類的故事,在英國和美國之間,是並不存在的。

最後,我們再來談談精誠團結,浴血奮戰這個笑話吧。第一個問題就是北美殖民地團結嗎?答案好像真的是否定的。要不是準備和英國干仗了,美國當時的13個殖民地是相互獨立的,誰也不認識誰,基本上沒有任何來往。結成一個國家,那只是當時的權宜。所以你到現在應該可以明白為什麼美國各州的權利都很大了吧?因為除了共同面對勁敵之外,美國各州實在找不到更多團結一致的理由了。第二個問題就是浴血奮戰。獨立戰爭打完後,美軍傷亡5萬人,英軍2萬人。聽著好像不少吧,但是你比較一下同時期的一些戰爭,比如英法七年戰爭,這場戰爭一共死了100萬人左右。當時一場再普通不過的兩國交戰,傷亡人數都在50萬人以上。雖然這樣比慘挺沒意思的,但至少說明一點,即雙方都沒有使全力。為什麼不使全力呢?英國人作為老牌資本主義大國,一向以會算計為主。他英國人一算每年從北美掙的錢,再算算每年在這裡花的成本,比如治安,基礎設施,軍隊啊等等,就覺得一點也不值啊!於是怎麼辦,果斷放棄吧。不然你還真以為憑北美那幾隻非正規軍,幾把落後的破槍,一些能力也就那麼回事的軍事將領,以及十三個各懷鬼胎的殖民地,就能幹掉其後被封為大名鼎鼎的「日不落」帝國的大英帝國?

此時就有了一個問題。既然英主子待你不薄,你又何苦以死相逼鬧獨立呢?

原因是人一旦有了錢,就會產生貪念。首先英國此時身陷英法七年戰爭的泥潭中,拉著所有殖民地為她買單。美國人就要想了,憑什麼呢?雖然英國人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剝削美洲殖民地吧,但此時的北美已經翅膀足夠硬了,以前做小弟時心裡委屈就忍了,現在可以自立門戶了,為什麼還要跟著賠款陪笑臉呢?其次,做英國殖民地,與歐洲其他國家往來貿易,必然受限。如果獨立了,那廣大天地,必然大有作為。再次,這也是最讓北美人民生氣的一點。英國人就算對殖民地再好,卻也只是個後媽,北美人民干好乾壞,在英國議會裡都無一席之地,永遠沒有個發言權。現在北美可不一樣了,家大業大了,自然想要分家,自立門戶,自己說了算了。

於是,美國就這樣獨立了。而一切美國編造出的美國獨立的歷史,說到底,就是一群一盤散沙誰也不認識誰,卻又因為某種歷史機緣不得不被綁在一條線上的人們,為了建立一個美利堅想像共同體,加強凝聚力,而創造出來的苦難歷史。歷史的真相卻真的也就那麼回事。

因而,正所謂「名不正,言不順」,若真想整出一個國家來,沒有綱領和理念可是萬萬不可的,也難以服眾。既然沒啥真本事,也本來就沒有特別偉大的由頭,那咋辦呢?任憑一張嘴,凡事靠忽悠唄!於是,在這緊要的關頭下,美利堅那幾位建國的國父(Founding Fathers)就閃亮亮地登上了歷史舞台。他們親筆親口傳述出的理想與理念,就變成了美國建國之精髓。

那麼美國建國的精神到底是啥呢?其實用四個字就可以概括了,即我們耳熟能詳的:民主自由。

你肯定要問了。這所謂的「民主自由」,難道不是整個歐美國家都奉行至今的所謂真諦嗎?怎麼成了美國先提出來的了?其實你說對了,民主自由思想並不是美國第一個提出來的。早在幾十年前,歐洲就已經出現了一批啟蒙思想家,開始探討更加理想的政治體制,民主自由這一思想,應該是這些啟蒙思想家最先提出來的。然而美國卻是第一個徹頭徹尾把民主自由真正實踐為一個國家的政體,並且大獲成功的。

啥叫實踐為一個國家的政體呢?其實就是美國的憲法和大大小小治國理政的方針中,民主自由都是其最基本的原則。比如給你舉個簡單的例子,為啥美國現在都不禁槍呢?很簡單啊,禁槍就限制了公民的民主自由啊。這可是一種違憲的行為啊。也就是說,如果美國哪天禁槍了,恐怕美國希望繼續用民主自由這一理念稱霸全球的想法,就再也站不住腳了。對於美國政客來說,比起死幾個老百姓來說,禁槍的政治成本才高得不像話呢。

那麼這所謂的民主自由到底是什麼呢?我來簡單的解釋一下吧。

首先,我們要回到美國還在和英國干仗的時候。為博得全世界的同情,那時候的美國可是叫的慘啊!英國女王及其政府,簡直就是一台製造暴政的機器啊!可是光喊沒用啊,跟祥林嫂有什麼區別,於是幾個國父一合計,那就寫個《獨立宣言》吧,把自己的慘好好列一列。於是光《獨立宣言》這一份文件,控訴英國政府的部分列出多大30多條英國罪證,占整個宣言篇幅的三分之一。因而歷史上大名鼎鼎的《獨立宣言》,哪裡有那麼高大上啊?怎麼看怎麼都是一部用來分家的罵娘書。那言辭之激烈,語言之悲憤,就跟受了多大委屈似的。估計這宣言英國人看了都得哭笑不得吧。

於是就這樣罵著罵著,國父們發現摟不住了。既然狠話都放出去了,這個天大的「受害者」角色美國人要繼續扮演好。那麼北美在建國時留下的一個很重要的理念就是反對暴政。或者說得更清楚一點,限制公權力。當公權力變為暴政後,人民有權利持武器消滅它。所以我們上述的那雞肋的公民持槍權,和我們之前講過的奇葩的英美法系中,複雜到死的陪審團制度,都是基於這一理念設立的。

其次,既然人民不能再受到暴政的危害,那麼進一步而言,就要給予人民充分的民主自由的權利了。民主自由這四個字,在美國可真所謂得天獨厚。一方面,往大了說,自由本身就是資本主義的產物。因為資本主義說到底遵循的第一規律就是自由市場。因而對於美國這群探險者的後裔來說,大家來這片土地上不是為了賺錢,也是為了身心自由不受迫害。因而自由這一理念可謂早已深入人心。並且我們剛才說過,民主自由這一理念是歐洲啟蒙思想家提出來的。啟蒙思想家,在當時還遍地都是君主貴族,地主老財的歐洲,可謂是新潮的不要不要的。就彷彿咱們清末那些洋派人物似的,貴族地主甚至老百姓遠遠看著,又覺得可怕,又覺得帥呆了酷斃了。美國第一個搖起了民主自由的大旗,歐洲覺得美國反正隔著大海比較遠,不會覺得太可怕,又會覺得它真的很酷,不會武力加以干涉,反而還會帶著好奇心遠觀,所以美國人可以在民主自由大旗的保護下,讓經濟發展的更加迅猛。

另一方面,往小了說,美國的具體國情也真的很適合這種民主自由的政體。美國建國後的幾十年中,很多好奇的歐洲學者都跑到美國去遊歷,其中包括了大名鼎鼎的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經歷了如浩劫一般的法國大革命後,帶著一顆好奇的心,托克維爾來到了美國,想知道為什麼法國人一直想乾乾不成的事,竟然在美國干成了。結果他還真的在美國找到了答案。啥原因呢?很簡單,從各個角度上看,美國實在是太適合民主自由這一意識形態的發展了。

你好比美國從北美殖民地建立之初,實行的就是鄉鎮自治制度。啥是鄉鎮自治呢?簡單來說就是一群人先到了北美,先自己管理自己一段時間形成規模後,英國政府才象徵性派個總督過來。總督基本上也是甩手大爺,無非是鬧出人命了才出來說兩句,大事小事,老百姓個願意依靠自己成立的大小民間組織。這些所謂的民間組織,和中國鄉里的祖廟祠堂還不一樣,和歐洲的鄉紳貴族治理一方也不一樣。這兩者更偏重於立出一個權威,整出一套規範,大家平日照做即可;如果出了大事,那就請出權威,任由發落。而美國的鄉鎮自治,是完完整整的公民自治,沒有明顯的權威,而是大家商量出一個綱領,鄰里之間互相監督。

為啥會出現這種公民自治情形呢?原因也很簡單。中國和歐洲都經歷了成百上千年的階級社會了,自然是誰地位高,財富厚,誰出來主持公道。美國卻沒有這樣的歷史沉積,大家初來乍到這片每周土地時,都是赤條條的來,各家各戶一開始誰不是一樣地窮得叮噹響,能勉強在這荒郊野嶺活下去就不錯了,誰能管得了誰呢?不過是互相幫助艱難度日罷了。於是久而久之,北美大地上產生了一種獨特的協作方式,即人人平等,大家都有話語權,凡事都一起商量著來。隨著經濟發展,鄉鎮擴大,城市化開始,這樣的協作方式非但沒有受到影響,反而隨著人口的規模的增長而納入了更多的人口進入這種協作模式。

這樣的協作模式,說到底就是民主自由的具體表現形式了。民主體現在這種平等的協作和平等的話語權之下,自由體現在公民自治,沒有青天大老爺為任何人做主,也沒有青天大老爺欺壓任何人。

你說依照這樣的傳統,老百姓早就已經把民主自由當成家常便飯了。並且,細心的托克維爾還發現,為啥美國沒有出現那種暴發戶最後憑著財大氣粗走向專制呢?原因很簡單,還是殖民地早期制度使然。美國地方自治所謂的自由,不是大家想幹嘛幹嘛,而是通過充分的自由達到互相牽制的作用。你不可干涉我的自由,我也不可干涉你的自由,說到底,這樣的公民自治自由,與其說是最大限度保證自己的自由,倒不如說是通過自覺的保證他人的自由,來成全自己的自由。當整個社會建立起這樣的聯繫後,也就不會有人萌生出想要控制一切的想法了。

所以我們在美國的時候會有一種感覺,就是這自由倒是沒看見什麼,反而處處都是規矩。雖然現今的美國早已不再是托克維爾筆下的美國了,但公民自治的痕迹到處都有。比如在中產白人聚集的社區里,游泳池在規定的時間外也是不上鎖的,卻沒人敢進去戲水;比如逛完超市你不把推車歸位肯定有大媽上來教育;再比如在很多社區里停車有時間限制大家必須無條件遵守等等。因而美國人的自覺,多數與他們公民自治的傳統相關。

但是話又說回來,這樣的意識形態,真的不適合所有國家。雖然民主自由已經在200年後的今天被炒的火熱,彷彿一個國家不民主,不自由,就沒人性。而事實真的不是這樣的。美國是民主自由得天獨厚的土地,歐洲當時正值禮崩樂壞的年代,也有一定的自治傳統,借用了民主自由的意識形態也還算撐得下去(代價是光一個法國大革命就死了40萬人),但對於現如今的很多完全沒有民主自治根基的國家來說,強加這樣的意識形態,只能導致軍閥混戰,內憂外患,大批難民和恐怖主義了。(這個話題我們以後會接著談,在此不贅述了)

那麼沿著這個思路,既然人民可以很好地管理自己,要中央政府政府還幹嘛使呢?各地有個地方政府不就完了嗎?別看這樣的問題無厘頭,美國建國的國父們,還真的為這件事鬧了不少彆扭呢。其實類似中央政府政府的組織在美國獨立戰爭之前就有了,叫做第一次大陸會議(The 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這個組織主要的作用就是每州派一些代表,大家一起商量一下那些SB英國人欺負咱們變著法的加收咱們錢怎麼辦。這些代表最後決定向英國國王請願,讓他老人家收回成命,結果卻沒收到什麼回復。所以這才有了更加激進的第二次大陸會議(The 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統一管理調度各州準備革命徵兵事宜。

然而天下無不散的筵席,能把人們湊在一起總是要有理由的。當獨立戰爭打完,美國真的要走向獨立了,這時候也就尷尬了。敢問這因打仗把大家湊在一起的第二次大陸會議,還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呢?各州本來就互相誰都不認識誰,也沒什麼太多的往來,不如各回各家,各找各媽,最為輕鬆。於是美國建國國父們就產生了嚴重的分歧,一撥人覺得太有必要整個中央政府了,不然再打仗怎麼辦?好多事你說不定我說不定誰來管?另一撥人覺得真沒什麼必要,因為有了中央政府,公民和地方很多自由的權利就失去了,有悖建國之精神啊!

兩撥人據理力爭,誰都說的挺有道理,漸漸的美國所有參政的有識之士就形成了兩個政黨,就是美國建國初期的兩個政黨:聯邦黨人(Federals)和共和黨人(Republicans)。前者支持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後者建議各州操心各州的事。這兩個黨派可謂打了不少口水戰,咱們SAT可汗里至少選過5篇以上聯邦黨人寫的文獻(統成為Federalist Paper),中心思想就一個:聯邦政府是需要的,南北是大同的。

但是說時遲那時快,光辯論沒用啊,得趕緊行動啊!先下手為強,下手晚了可就啥都沒有了。那麼在下手上,聯邦黨人佔了上風。聯邦黨人為什麼能占上峰呢?其實也是被逼的。1786年底,馬塞諸塞州西部的一些農民揭竿而起了。揭竿而起的原因更是匪夷所思。簡單說就是一群農民欠債了,想著反正也還不起那就反了吧。聯邦黨代表華盛頓頓時大驚失色,心想老子一輩子為美國而戰,現在可好,美國人開始打起美國人了。為啥呢?還不是自由過了頭!當務之急,趕緊成立中央政府吧,否則天下可就大亂了。

於是次年夏天,在共和黨人還沒太醒過味兒的時候,華盛頓等人牽頭了一個費城會議,讓各州都派代表來參加。經過了一系列的唇槍舌劍,反對者都憤然離去了,剩下的人們達成了共識,那就是制憲,成立聯邦政府。就這樣,聯邦黨人在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下,搶佔了先機,一股腦地把憲法(Constitution)制定完成了,只留下了反對者的一篇瞠目結舌。

不過此時,聯邦黨人勢力過盛,反對者一點招也是沒有了!

但是反對者的聲音也是不能忽略的,反對的原因只有一點,憲法限制了太多的自由,和美國的建國精神是相違背的。憲法批准了,不是要由各州批准(Ratify)生效嗎?於是反對黨的各位大人們通過各種狗血的政治鬥爭,終於和聯邦黨人達成妥協,這個妥協就是在憲法後面附加一個長長的修訂案(Amendment)(一共十條),內容就是保證人民的各種自由權利,這就是著名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其實這個東西大家應該都見過,其中就包括了什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等等等。

至此,美國有了中央政府,有了憲法,所有大人們的怒氣也被平息了,民主自由的精神也沒有被違背,華盛頓也宣誓就職了美國第一屆聯邦政府總統,美國建國的整個狗血經歷我們也終於講完了,也算是個happy ending吧。好啦,我們下期見啦~

參考文獻:

《美國歷史文獻選集》 美國駐華大使館新聞文化處

詹姆斯*M*伯恩斯等人《民治政府》

阿歷克西*德*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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