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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先吃?

Milk雜誌 ISSUE 842,黃偉文在『 In Paris Fashion Week 10週年』一文中講到:

流動上網的普及當然也改變了FASHION WEEK,雖然iPhone恰巧也在07年上市,但時裝周人人「用手機拍SHOW唔用眼睇」大概要到10、11左右才是高峯期,如果你喺我一樣在智能手機發明前已開始去時裝周,你大概也會和我一樣經歷以下三個時期:

(1)心無雜念,真正用眼睇SHOW而且睇完會即場整理消化再抄低NOTES的時代。

(2)掛住用手機拍低然後儘快通過網路再鬥快POST上社交平臺而沾沾自喜的時代。(但每次POST完再睇返都發現,咦,點解呢幾套衫我好似無見過咁嘅?)

(3)終於領悟了「如果你想隔住個MON睇使乜咁辛苦嚟巴黎唧?」於是重新放下GADGETS,還原五十年前古人的原始方法睇SHOW,心中暗笑隔籬條傻佬點解仲做「手機奴」咁唔型。

『手機先吃』從不是網紅的專利,從Smart phone、社交平臺逐步興起以後,大部分人或多或少都有這個通病。把一張好看的相片,POST到社交網路,是期望得到讚,得到SHARE的。動不動就拍下來發到社交平臺這一舉動,像極了寫真攝影家們。彷彿看到一個隨身帶著相機的老藝術家,在街上掃描著任何可以獲得靈感的事物,抄起相機就咔嚓咔嚓的拍。看看森山大道、荒木經惟就能感受到,那種機不離身、對攝影幾乎偏執的職業感。如果真是這樣,那倒也挺好。可惜『手機先吃』所誕生出來的『攝影作品』給我的印象卻是:速食垃圾、instagram標準照、沒有靈魂的東西。

記得幾年前去聽劉奶茶(劉若英)的演唱會,她說:

你們爲什麼都拿著個相機對著我呀?我不就在你們面前嗎?是準備拍回去發朋友圈吧,千萬不要,這樣不就便宜他們了。

想用照片的形式記錄那些行將消逝的事物,是人類的天性,是寫真攝影家的職業本能。記錄這件事沒有錯誤,那大概是對人類過目就忘的機體對抗。但過度做這件事,反而會成爲負累,一種對欣賞本身的阻礙。但又講回來,爲何這麼多人喜歡把大事小事都POST到社交平臺呢?

一天世界博客:《手淫的快樂》一文中說道:

沒有什麼是今天的《唐老鴨和米老鼠》。而「有些人」在一九七零年代的中國看到《唐老鴨和米老鼠》,就和在一九八一年的上海看到 Jean Michel Jarre 的音樂會,或是在一九九零年代的深圳通過香港的電視台看到 Bj?rk 的 MV 一樣,儘管從個人層面必定震撼無比,但只要全體國民無法同步地自由看到《唐老鴨和米老鼠》,「有些人」對《唐老鴨和米老鼠》的閱讀也必定是一種被扭曲的誤讀。文本層面的誤讀不僅無害,有時還是一種趣味,但這裡的誤讀是另外一種。我只能用以下方式來試圖說明:如果妳是某本書唯一的讀者,那麼無論受到了什麼樣的感動或教益,都可以說妳相當於沒有讀過這本書。

『如果妳是某本書唯一的讀者,那麼無論受到了什麼樣的感動或教益,都可以說妳相當於沒有讀過這本書。』這一點其實是說得通的,如今POST照這種行爲不就是最好的證明嗎。你POST了照片,別人才知道你去過了這個地方,吃過某個東西,看過某本書,這時你們才能達到同步。這樣的心裡狀態彷彿在說,雖然我的肉身已經體驗過了,但是我還得讓別人知道才行,否則這件事我還是沒做過呀。這樣以後,才能圖個心裡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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