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中主持人的節目感言是什麼?

此次庭審總的來說,我認為庭審程序合法,庭前準備充分,使得庭審達到了主審法官用語簡潔、細節把握得當,思路清晰、引導得當的良好效果,並注意到了對被告人權益的保護。在此,我僅結合實踐中的工作經驗和此次庭審觀摩的感受,就刑事二審案件開庭審理要注意的細節問題,談三點淺顯的看法。

一、庭前準備要充分,庭審程序要規範。庭前準備工作必不可少,在程序性的工作準備到位的同時,閱卷也尤其重要。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庭前有很大一部分的時間是用在閱卷上的。這樣可以使控辯雙方充分了解爭議的問題以及出現的新的事實或證據,充分的做好準備。對此,法院還可以適當的督促控辯雙方閱卷,作好庭審準備工作。避免開庭時臨時出現突發情況。比如說公訴人或被告人突然提出:「……問題請法院調查核實」,這樣的問題提出來未免不科學,而且可能會加大案件審理的工作量,和影響到案件的及時審結。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就可以避免類似的情況出現,有利於案件的「事實、證據辯論於法庭,裁判結果形成

二、庭審中用語要簡潔、規範,同時又要便於被告人理解。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很有限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很多文化水平都不高,還可能會有聽不懂普通話的,或者連「迴避」是什麼意思都要另行解釋。這就要求我們審判人員能夠精準用語,讓被告人既能聽明白、又不顯得累贅。同時,問話要簡潔、明了、直接,這樣可以節省有限的庭審時間,有利於快速查明案件事實。

三、庭審中要注意細節,主要有以下三點。

1、要注重對被告人權益的保護。在庭審中,依程序詢問被告人是否有補充的意見,是否需要辯護人補充發表意見,尊重和保護被告人的權益,並在一些重要問題上為被告人依法做出必要的提示。對於一審已經舉證質證的證據,沒有必要重複舉證質證,但是也應當庭詢問了被告人是否有異議。對一審的質證認證是否有異議。

2、要注重對庭審節奏和庭審氛圍的把握。對於一審已經舉證質證的證據,沒有必要重複舉證質證的,不進行重複舉證質證。對於控辯雙方對於被告人情緒激動容易失控的情況,審判長要給予提醒,以使被告人及時的控制自己的情緒,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

3、要加強引導。對爭議焦點的歸納要清晰、有層次感,以便於控辯雙方抓住案件的關鍵問題所在。對於控辯雙方都沒有正面回應的問題,或者都沒有及時注意到的新問題,可以及時歸納總結並以此適當的引導控辯雙方。這樣就可以避免當新的事實或問題被提出來時,另一方未及時的做出回應,導致事實沒有查清,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發生。從而加重訴累,延長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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