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思維導圖學習法律法規]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很多人對學法律有一種深深的誤會,覺得學法律就是背法條,覺得學法律的孩紙記性都很好,屬於過目不忘。其實,我們真的不背法條,我們也背不下來,背下來了也很快會忘記。掌握法律不是死記硬背,而是在熟悉的基礎上進行理解,那麼熟悉就是基礎了。怎樣熟悉呢?是一字一句,一條一條看法律的規定,還是宏觀把握,重點把握呢?結合我的學習經驗和方法,我推薦用思維導圖的方式來學習法律。一部法律僅需50分鐘,不信先上圖,再講解。
這是我利用中午休息時間30分鐘,邊看法條邊做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思維導圖,通過此圖跟大家分享該法的相關規定。
一、從此圖可以看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分為四個部分,總則、調解、仲裁和附則。一目了然,從整體上把握該法規。
二、第一部分總則,看完對我來說只有一個重要記憶點: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承擔不利後果。將問題前部分寫在思維導圖裡,可隨問題引出答案,記住法律規定。
三、第二部分調解,看完我覺得都是與民事訴訟法以及人之常情可以理解的東西,因此並無詳細展開。
四、第三部分仲裁,是本法的重點。首先是管轄,一目了然,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管轄,後面提出問題「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兩個地方申請仲裁的」,根據法律規定,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其次是公開審理原則,之所以把例外提出來,是因為與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所不同,勞動爭議仲裁案當事人協商不公開,這在訴訟中是沒有的。最後是申請和受理,涉及到仲裁時效(1年),中斷和中止與民事訴訟法雷同,仲裁時效有一個例外(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1年時效的影響,但離職的從離職之日起1年內),受理時間(5日內,不受理要書面通知,處理辦法是可向法院起訴),裁決時效(45天+特殊申請批准15天),終局裁決(2種情形、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可以如何處理)
五、第四部分附則兩點,隨便看一看不會忘記的,忘記也不要緊的。
下班前20分鐘看著思維導圖複習一遍,完事兒。
坐公交車、上廁所、睡覺前這些碎片時間都可以拿出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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