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了輛車回家,這些跟車有關的問題,你知道嗎?
今天提了輛車回家,這些跟車有關的問題,你知道嗎?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度的攀升,有部分熱門城市開啟了搖號、拍賣機動車號牌、得先買個車位等多種辦法來控制機動車的增長數量以及增長速度。面對眾多的汽車製造商,選擇也是多多,小型的SMART, 大型的房車,燃油混合動力普銳斯,純電動車特斯拉等等。歡歡喜喜的把愛車買回家,有沒有想過機動車使用過程中的風險呢,今天我們就來談幾個。
問:朋友借用我的機動車出了交通事故,我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乾巴巴的法條我來解釋下吧,朋友間基於借用關係會出現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好巧不巧,使用過程中發生了完全歸屬於機動車使用一方責任的事故,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接下來的層次是這樣的:首先,大家的疑問是,機動車交強險的投保人與機動車實際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保險公司會賠償嗎?很明顯,《侵權責任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所以不用擔心,只要你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是你堅強的後盾,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其次,問題又來了,交強險限額不夠的,怎麼辦?不足以彌補損失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以好漢做事好漢當為原則,既然使用人控制、管領了行駛中的機動車,因使用機動車而受有利益,由於自身的過錯給第三方造成了損失,自己的行為自己擔,不足部分就由自己來挑吧。最後,作為出借人的機動車所有人就完完全全跟賠償沒半毛錢關係嗎?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責任基於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機動車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而借用,機動車所有人把車輛借用於醉酒的朋友。
TIP:俗語常說,為朋友兩肋插刀,遇到相熟的朋友來借車總也抹不開面子,不過作為一個理智人,為了馬路上行走的若干路人,就不要把愛車借給沒取得駕照的朋友,醉酒的朋友、嗑藥的朋友、飆車的朋友………。
問:我把自己的二手車賣了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出了交通事故,我要賠嗎?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0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點是二手車出賣方是否已經實際交付了機動車,機動車是否在侵權人的控制下發生了交通事故,是重點要予以考慮的,若是二手車已經實際交付買受方,在買受方的管領控制下由於其過錯發生了歸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事故,先由交強險賠付,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除非出讓方轉讓的是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問:我的車子排量比較小,只在農村交合處開開,事故的發生率不高,那我就可以不交交強險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首先提一下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的區別在於,交強險的作用更偏重於彌補受害人的損失,而商業三者險的賠付必須以過錯為前提。言下之意就是,交強險在限額以內的賠付與侵權責任是分離的。即使是因受害人自身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只要機動車有交強險,在交強險限額以內應當賠付受害人以彌補損失。舉例來說,曾有一個新聞,某人凌晨醉酒駕駛電瓶車撞上停車位上的機動車後死亡,家屬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40萬元,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了10萬元。這筆賠付就來源於機動車交強險而非基於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進行的賠付。
反過來說,機動車按照規定應當投保交強險而任性的未投保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權要求投保義務人(以及侵權人)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TIP:心存僥倖,想想省了這筆交強險費用的,我勸你還是死了這條心吧,交強險的設定目的在於彌補受害人的損失,而不是基於過錯責任的賠付。萬一沒有交強險不幸碰上了交通事故,好了,再遇到個有點熟悉規則的受害人,完全可以要求投保人義務人(以及侵權人)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付,摸摸荷包,該縮水了吧,算來來去,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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