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條件解析七

申請條件七和條件十主要是針對藝術領域的申請人的,我們放在一起講一講。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條件七】:申請人本人的作品參加過藝術展覽或展示

(以上截圖來自美國I-140政策備忘錄)

《韋氏詞典》對「展覽」和「展示」是這樣解釋的:

展覽是指公開展示藝術品、製作物或運動技能等。藝術品,比如:美術作品、書法作品、攝影作品等等。

展示是指通過一個場所、場合或媒介以具有吸引力或讓人喜歡的方式向觀眾展現。

申請人要滿足這項條件,首先要證明藝術作品是申請人本人的,但這顯然是不夠的,我們還需提交證明顯示申請人的作品去參加的展覽或展示在國際上或國內是有著有很高聲譽、很高專業水準和影響力的,由此顯示出申請人能參加這樣的展覽或展示,是因為申請人其藝術領域內有著傑出的成就,已經獲得了行業內的認可和讚譽。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條件十】申請人在表演、藝術上獲得了商業方面的成功

(以上截圖來自美國I-140政策備忘錄)

如何證明申請人在表演、藝術上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呢?

移民局認為可以用票房收入、影片、錄影帶、DVD等的銷量來衡量。因此,僅僅是申請人錄製和發行了音樂作品、在劇場表演或拍攝了影視作品是不夠達到標準的。必須有銷售量和票房這樣的證據,來顯示出申請人與同行相比在藝術表演上獲得商業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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