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權轉讓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小隊長剛參加工作那會,辦理客戶股權轉讓的時候,就把工商登記一套手續變更完事就結束了,賬務處理都沒弄明白,更別提能夠主動去想股權轉讓過程涉及的稅費了!
直到2005年參加一次稅法培訓會,會上培訓老師特彆強調了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轉讓方是自然人的情況做了重點講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要點。並且,說南方,國家稅務總局在深圳查出來不少問題,然後準備全國進行普查。
從那兒以後,小隊長就一直關注這方面的稅法規定,目前自然人股權轉讓的主要規定就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討論一下這個文件。
【小隊長說稅】【1】自然人股權轉讓按照什麼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設自然人A投資了B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已經全部實繳。2017年8月份,A把70%的股份以9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自然人C。假設公司未產生經營活動。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1)轉讓股權部分的股權原值=100*70%=70萬元;
2)股權轉讓所得=90-70=20萬元
3)股權轉讓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0*20%=4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
總結,轉讓股權不一定交個人所得稅稅,轉讓有所得才需要交稅。
【小隊長說稅】【2】轉讓價格低於股權原值是否可行?
既然轉讓所得和轉讓價格有關,那我的轉讓價格定低點不就完事了嗎?這個不能任性哦!
如果股權轉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機關可以調整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假設某公司2017年8月末所有者權益120萬元, 實收資本30萬元,累計未分配90萬元,公司共有兩個自然人股東,A持有60%股份,B持有40%股份。B將持有的股份以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人,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
因為B在該公司享受的凈資產份額=120*40%=48萬元,只要價格低於48萬元都屬於價格明顯偏低。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在實務中, 稅務機關很少能夠按照這個條款執行。
稅務機關與其他企業相比較的可能性比較小,畢竟企業情況不一樣!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總結,轉讓前需要了解被轉讓公司所有者權益情況,提前做好稅收籌劃才能進行下一步。在實務中,盡量不用要用無償轉讓的方式,很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
【小隊長說稅】【3】可以低價轉讓的情形
但是也不是所有情況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通常情況下,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即可。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總結,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充分用好上述允許低價轉讓的情形,降低轉讓過程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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