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公司使用克隆計程車會造成什麼影響?

1、高額利益的驅使下,利用准下線計程車的車輛信息以及不太使用滴滴平台的郊區計程車司機的服務卡信息,申辦出正規的滴滴計程車賬號,再售賣給克隆車攬客使用,不失為一門「好營生」。用「滴滴出行」叫計程車,軟體顯示接單的是「滬FV0899」,可實際開來接人的卻是「滬FM9845」;臨了下車,計價器列印出來的發票上,又變成了「滬FM8368」

  申城市民牛先生反映了他上述「離奇」的打車經歷。他告訴記者,滴滴叫來的這輛計程車身份極其可疑,他懷疑其正是申城屢禁不止的「克隆」計程車;不僅如此,牛先生還稱,這輛車的計價器也動了手腳,平時77元的路程當天計價器顯示需98元。

  這究竟是不是一輛克隆計程車?克隆計程車怎麼能通過平台認證、上路攬客?審核的漏洞又在哪個環節?

2、牛先生向記者詳細描述了他當天的打車過程:今年10月18日上午8時許,他在松江區9號線松江大學城站3號出口處使用「滴滴出行」叫計程車,欲前往青浦區華丹路55號。由於路程較遠,當即就有計程車搶單,軟體顯示搶單的是「上海奉賢大眾汽車客運有限公司」的「滬FV0899」,司機是「朱師傅」,平台評分4.4分。很快,一輛藍色計程車駛來停在了牛先生面前,司機搖窗詢問他是否滴滴叫了車,確認後牛先生上車,當時是8時34分。

9時18分,計程車抵達目的地,計價器顯示98元。牛先生頓時起了疑心,因為這段路他幾乎天天走,平時基本都在77元左右,今天怎麼這麼貴了?牛先生留了個心眼,索要了發票。下車後,他不經意看了下計程車的頂燈,才發現這輛計程車的頂燈竟然是「旗忠」,而非軟體顯示的「大眾」。細看車牌號也不一致,真實的車牌號是「滬FM9845」。再看看手中的發票,發票上竟然又打著「上海申花汽車服務公司」,車牌號是「滬FM8368」。下車後,牛先生隨即向滴滴反映了此事,要求對方調查清楚,這輛車究竟是否是正規的計程車。但牛先生稱,此後滴滴一直沒有迴音。

3、牛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在「滴滴出行」平台上,克隆計程車較為猖獗。在12345市民服務熱線,僅11月,記者就看到了多起類似於牛先生遭遇的反映。市民張先生反映,他在11月26日通過滴滴出行叫計程車時,平台顯示的是「晟隆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滬FN1699」接單,而實際開來的是「滬FN0389」;市民孫女士11月23日通過滴滴平台預約計程車,接單的是「滬FW8925」,而實際載客的是「滬HW3785」;市民徐女士11月18日下午4時許,在滴滴平台叫車後,「滬FN8343」接單;但5分鐘後,開來的卻是「滬GU4425」……

4、希望計程車行業及滴滴公司都應重視上述問題,及時出手,斬斷滴滴計程車賬號買賣的利益鏈條。建議在資料審核時,加上車輛信息與駕駛員信息匹配審核這一步;同時及時完成數據信息的共享,車輛下線、司機離職後,相關賬號應第一時間封停。



1.滴滴公司使用克隆計程車會有兩個大影響:

(一)「滴滴打車」衍生服務擠壓市場

2.「滴滴打車」的軟體按照以中國高額補貼的模式進行互聯網約車平台的構建,將這種全新的模式逐步的推向現在的計程車市場。「滴滴打車」軟體在使用的過程中,也會根據軟體用戶的內容對計程車司機進行針對性的額外補貼,這種補貼的實施使得計程車司機在現有的市場狀況下,更多的選擇了「滴滴打車」軟體。

3.但隨著計程車市場的不斷擴展,「滴滴打車」軟體在全新社會模式的引導下,開發出更加全面的交通選擇形式,「專車」以及「快車」的衍生服務,將該地的計程車市場進行了嚴重的分割,使得計程車市場出現了分布不均衡的狀況。並且,在「滴滴打車」軟體出現「快車」服務模式之前,所有的城市居民選擇交通快捷工具的方式只有計程車這一種模式,但是新加入的「快車」使得計程車市場受到了十分嚴重的擠壓,這種擠壓的方式並不只是市場的需求狀況在逐漸的降低,還有因為「快車」需要的價格比較低,使得大多數人們都會選擇「快車」的出行模式。

(二)「滴滴打車」軟體運營市場門檻降低

4.由於「滴滴打車」軟體屬於一種互聯網經營模式的軟體類型,在軟體中,關於車輛的信息並不是十分的完善,因為軟體運營的市場門檻比較低,使得在車輛的選擇中,會出現黑車的狀況。黑車就是未得到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而進行非法從事道路客貨營運的車輛,這種車輛一般屬於廉價的二手車,並且,在載客的過程中,無需繳納過多的費用。隨著「滴滴打車」軟體快車的模式逐漸上線,使得這種黑車使用「滴滴打車」審核不嚴,機制欠缺的漏洞,為自身的車輛進行「專車」「快車」的規劃。

5.這種問題的產生嚴重使得城市黑車的數量得到了比較迅速的攀升。在黑車的運營模式中,為了實現「多拉快跑」的經濟效益,導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黑車對於乘客漫天要價的行為也不在少數。這種問題的產生嚴重阻礙了計程車行業合法經營的利益,造成了不平等競爭的狀態。



1.據介紹,非法營運的危害除了侵害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還伴隨衍生犯罪行為,威脅市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2.非法營運行為人。除按照《道路運輸條例》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罰款外,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治安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利用克隆計程車非法營運的,將從重處罰。

3.在廣州市交委的《關於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營運行為的工作指引》中,利用克隆計程車非法營運,需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中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這種行為危害我們的切身利益,我們看到後最後舉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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