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一隻十八世紀的網紅--托馬斯*潘恩

今天,我們來聊聊網紅的故事。我們今天要聊一個18世紀的網紅: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

這個人在當時他自己的年代裡,真的是火到一塌糊塗,基本上可以輕鬆秒殺羅胖加papi醬再加《奇葩說》全體人員的合體。

他只要出版一本書,瞬間就會被搶購一空。他的作品,在當時,特別是美國,幾乎人手一冊,你不買他的書看,就好像你現在不追《歡樂頌2》一樣另類,簡直都在朋友圈混不下去的感覺。

那麼說的熱鬧,這個人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那讓我好好給你八一八吧。

其實這個托馬斯*潘恩,相信稍微有點歷史背景知識的人,應該聽說過他。這個人之所以能變成網紅,是因為他做了一件在當時特別討巧的事情,即在美國打獨立戰爭(War of Independence)的時候,即1776年,寫了一本煽動美國人鬧獨立的小冊子,叫做《常識》即Common Sense。

那麼這個小冊子說了什麼事讓潘恩瞬間圈粉無數呢?很簡單,他說了當時美國人最想聽到的話,並且說得慷慨激昂,極富煽動色彩。

其實你發現了沒有,真正有點本事的網紅都符合三個特點。第一,特別會抓痛點,大家想聽什麼,他就說什麼;第二,觀點新穎,邏輯強大;第三,說話特別具有煽動性。那麼這三點,咱們的潘恩蜀黍,可是一樣也不差啊。那麼我們就來通過這本膾炙人口的common sense,好好給你八一八網紅是怎麼煉成的。

首先咱們來說說第一點,潘恩叔叔真的是抓准了當時某一波人的時代痛點,即受夠了英國政府統治的准美國人。英國政府當時對美洲殖民地做的那些不要臉的事,比如那些大家熟悉的什麼Navigation Act呀,Stamp Act啊,真的快把美國榨乾了。

但是說句心裡話,榨取歸榨取,但說要真刀真槍鬧革命了,這確實是件很大的事,搞不好掉腦袋都是小事,遺臭萬年更有可能,需要從長計議。所以美國人那時候最大的時代痛點就是,我們到底應不應該鬧革命呢?還是忍一忍就算了呢?畢竟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啊。

然而潘恩,作為一個網紅,那必須是一個挑事的人。他堅定地給出了答案,就是:打!往死里打!就單單這句話,就已經說出了太多美國人不敢直接說出的心聲了。讓很多美國人意識到,原來老子天天受了英國政府那麼多窩囊氣,終於有人出來說句公道話了。這樣一來,潘恩基本上就已經達到圈粉的第一步了。

但是光光喊口號是不夠的,於是就有了我們要說的第二點,要想變成真正的網紅,你還得觀點新穎,邏輯強大啊。其實這一點不難理解。最近公眾號做的最牛逼的網紅是一個叫做咪蒙的妹子。她寫得文章,最大的特點就是不光能抓住廣大痴男怨女各類情感生活問題的痛點,更是因為她的觀點太新穎了,邏輯太強大了。黑的都能讓她給說白了。比如她提出的觀點「為人父母需要考試」,真是讓人眼前一亮;然後她的論證過程更是層層深入,輔以強大的案例及思維推導過程,看完後的大多數人都會被輕鬆洗腦從而轉路粉。

潘恩也是一樣。在抓住了他所處時代的痛點後,他的整本common sense都會讓人一邊看一邊發出:』卧槽,原來是介樣!」的讚歎。其實他的這本common sense非常短,我很推薦大家去看一看,就是現代人看起來,也覺得真的一點也不枯燥,甚至有一種看完很解恨地感覺。

說歸說,那麼common sense到底是怎麼展開自己的觀點,並用強大的邏輯論證自己的觀點的呢?我來給大家說道說道。

首先,大家用腳趾頭想一想也知道那時候美洲苦逼的殖民者有多麼恨英國政府。只是恨歸恨,誰也說不出來什麼。於是潘恩大叔一上來就開始罵英國政府,而且還罵的很有道理。英國政府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呢?很簡單,英國政府最大的問題是自相矛盾!咱們都知道,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說白了就是國王享有一部分職權,由貴族和資產階級組成的議會享有一部分職權。

這種政府體制看上去好像也沒啥毛病,但是潘恩說了:不能夠啊,你想想啊,國王的至高無上地位需要被保證,同時過往的權利又要被議會限制,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就是人們又要相信國王,又不能相信國王。同時呢,國王最大,本來應該代表人民權利的議會反而變成了國王的代言人,然後國王的專制通過議會被人民心甘情願地接受,這世界上沒有比這更陰險的政體了吧,簡直無F*ck可說。

因而,英國國王這個職位,在潘恩的眼中,簡直就是一坨金燦燦的雞肋。沒有國王的話,議會立法,政府執行,體現更多民意(包括貴族和資產階級),這不好好的嗎?國王來了一切平衡都被打破了,很多部門職能都亂七八糟了,所以真可以說若沒國王,便是晴天啊。

光指出矛盾,潘恩還是覺得自己不夠有說服力。於是他想到了一個巧妙的辦法,那就是:引用《聖經》。

《聖經》在當時的地位可不容小覷啊,在那個時代,人人可都是基督徒啊。如果引用點別的,你還可以反駁。但是現在引用的可是《聖經》啊!借你李逵的膽兒,你也不敢反駁。

此時的潘恩引用了《聖經*舊約》,說到猶太人是從來都沒有立過國王的。只有像埃及那種異教徒國家才有國王呢。猶太人從摩西開始就是共和制啊,一般只有個主教,真正的頭兒是耶和華啊。因而國王是什麼?魔鬼啊!!結果這群猶太人後來鬼迷心竅,便要跟風立國王。據說耶和華聽到後很失望,說:他們願意立魔鬼就立吧,就當是給他們個教訓。結果猶太人立了國王才後悔,發現國王簡直就是黑社會啊,成天收保護費,還不如不立呢。

話鋒一轉,英國王室也好不了哪去。我們先前提過,網紅的第三個特徵是要有煽動性,潘恩的煽動性最大程度體現在罵街上,看完讓人心裡賊爽。比如他怎麼罵英國國王的?我們都知道英國王室最早可以追溯到諾曼公爵(一個法國貴族,征服了英國從此統治英國),於是潘恩從他開始罵起,說諾曼公爵無非是「法國的野雜種,帶武裝土匪登陸。」注意,我打引號了哦,這句話真的是潘恩的原話,倫家一般還是很文明的??。

說到這裡,英國政府被罵成了渣。那麼這時候,我們就該解決下一個問題了。既然英國政府這麼渣,作為美國的你,還和它混什麼勁兒啊?!趕緊獨立了算了!

所以後面的文字中,潘恩慷慨激昂地論述了美國脫離英國的好處:

首先,英國人不會真正保護你的!你交錢給黑社會,真出大事了,黑社會會管你嗎?不找你事就不錯啦!你看英國現在亂的啊,內憂外患,跟法國人打成什麼樣子了,那大槍大炮的錢,不都從你身上薅嗎?你繼續更英國混,英國絕對有一天會把你拉下水的。什麼?你說親媽不會這麼害兒子的?傻叉啊你!英國還是法國人的後裔呢,法國人打起英國來,你看他手軟了嗎?

其次,英國現在就是個刺頭兒,一會跟這個國家干仗,一會跟那個國家干仗,顯示他多能啊?!但是你不一樣啊,你繼續跟英國好,那就是與全天下為敵啊!你看看現在歐洲市場多好,你跟著英國,不但被他薅羊毛,還損失了那麼多和歐洲其他國家做買賣的機會。如果有一天你獨立了,你可以發展海上貿易,想跟誰做買賣跟誰做買賣,想掙多少錢掙多少錢啊。

怎麼樣,說的我都想去打英國了,更別說當時的美國人了,看完了以後真有一種「老子當初為啥那麼傻叉沒想明白」的感覺。

所以當然要打啦!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怎麼打才能勝利呢?潘恩還是挺給力的,他好好給美國人算了一筆打贏的賬。

反正方法好多,總結成一點就是一定要發展海軍。我們都知道,日不落帝國靠啥發家的啊?當然是強大的海軍了,因而想要打贏英國,必須要有強大的海軍。但是美國人肯定想問,哎呀呀,我現在開始準備海軍,能勝利嗎?人家英國那船多的,我根本段時間造不了那麼多與之匹敵啊!

那麼潘恩就開始算了。他說到:據他的了解啊,英國海軍船隻的數量只是看起來嚇人。因為英國人和一艘戰船,就算只剩下一塊甲板了,也是註冊在案的。所以英國遠遠沒有他吹噓的船那麼多。因而美國人只需要造英國人船隻的二十分之一就夠了,那總得來說,沒幾艘船,很快就建好了。

具體干架的方法論也有了,潘恩不忘在結尾繼續為美國人打氣,鼓勵美國人一定要果斷。現在有機會打贏,就往死里打,過了這村就沒這店了。千萬別權宜,權宜不會有好下場,不要把困難留給子孫後代,那樣不地道,加油加油!

至此,common sense這本小冊子也就結束了。這麼慷慨激昂,思路清晰,且直剖痛點的論述,是不是足以讓潘恩圈粉無數,變成網紅了呢?

當然,很多人都問過我。潘恩這麼激進,是不是因為他長期在美洲受到了太多不公正待遇呢?我告訴你還真不是。潘恩那可是土生土長的英國人。這可真讓人大跌眼鏡啊,感覺跟賣國賊也沒啥區別。但是當時歐洲的有識之士,都收到了啟蒙思想的影響,愛國不如愛他們心中的真理,這樣理解也就有情可原了。

而造成潘恩這麼激進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潘恩這個人的性格啊,實在是太愛挑事了。這不剛剛攛掇美國鬧獨立,沒過十幾年,他又開始大肆讚揚鬧革命的法國人。

法國大革命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弄死了國王路易十六,成立共和制嘛。「弄死國王,成立共和制」這個口味潘恩蜀黍正好喜歡。但無奈歐洲當時,都害怕這樣的革命,甚至組成反法同盟,想要把革命扼殺在搖籃中。於是潘恩這叫一個恨啊。愛恨交加下,他又寫了一本小冊子叫做《人權論》(Rights of Man),主要罵了那些批判法國革命的慫貨。發出聲音,認為法國大革命很理智,沒有亂殺人,而且革命地很徹底,比起英國這種半吊子的政體靠譜多了,法國的憲法也更能夠體現自啟蒙思想以來「天賦人權」的思想。

咱們SAT OG第四套題的雙篇文章的Passage 2就選自《人權論》這本小冊子的開頭,主要說的是,英國政體一點也不好,我們不應該用老祖宗的政體來統治現在。言外之意就是,現代人不爽過去的東西了,偶爾革命一下也還是不錯的,可以促進消化加強睡眠嘛。我把這篇文章記錄在此,大家可以體味一下潘恩大叔那詭辯的邏輯和挑事的口吻。

不過話說回來了。網紅雖然很厲害,但是夜路走多了,容易遭人恨啊。所以潘恩蜀黍的結局是,亂說話,讓人開了一槍,死了。

所以這個故事說明了什麼呢?

網紅不好當,挑事需謹慎啊…….

好了,故事講完了,我要去吃晚飯了。今晚約了個烤串局,好激動!不多說了,拜拜了您吶~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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