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立盛和天下霸王條款"不預交12個月的物業費不讓進戶"

今日上午(2017年5月11日),肖女士做早班機從上海飛往哈爾濱,帶好所有材料去哈爾濱恆大盛和天下辦理入戶手續,在恆大售樓處交完30530元的費用後(見圖片),隨後去物業辦理入駐手續。到了物業(哈爾濱天時戴維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前台辦事人員告知要預收14個月的物業費,電梯費。肖女士詢問為何預收14個月,物業告知這是他們物業的規定。肖女士又詢問這是國家的規定還是物業自己的規定,如果不交14個月的物業費,是不是意味著不能進戶。這時候,一個叫王迪的所謂的領導代表物業過來喊話。

原話如下:「我們沒說不讓你進戶,你要不交14個月的就先交12個月的物業費,這是我們規定,不交就不能進戶,你隨便找,隨便告」。王迪說完離開。

在後面的多次電話溝通中,王迪說他可以完全代表物業,而且不預交12個月的物業費就是不能進戶,還一度把責任推給恆大開發商,肖女士與恆大開發商方面電話與微信取得了聯繫,恆大表示「物業管理費收取與恆大開發商沒有關係,是物業單方面行為,而且物業沒有權利一次性預收14個月的物業費」。但物業經理王迪仍謊稱是恆大開放商要求必須交12個月,並且在得知肖女士從上海趕來不能在哈爾濱久留後多次威脅,「就這規定,隨便你」。

多次溝通無效後,肖女士因三天要後離開哈市,無奈預付了12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與電梯管理費還有垃圾清運費,隨後聯繫到小編,並同時撥打了消協熱線。

小編想知道:

第一,物業相關法規哪條規定,業主進戶一定要交滿14個月或12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才能進戶?這是不是霸王條款?

第二,在物業還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的基礎上,強行一次性收取高額物業費是不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在業主進戶時因單方面霸王條款就蠻橫無理,使出威脅利誘無賴等手段,這樣的物業能否做好服務?

第四,在這樣的服務質量下,還要強行收取物業費,是因為缺乏監管,還是相關監管部門關係已經打通,物業覺得「隨便告」無所謂。

希望恆大盛和天下業主了解自己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狀況,也請哈爾濱市民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大家都對自己的權利妥協,今後就不會有等價的服務,也會有更多的問題接踵而至,因此對於這種不負責任且強勢的行為,必須以人民的名義強烈聲討!如果哈爾濱長此以往用如此惡劣的服務來對待業主,對待客戶,對待一個外來投資者,這個城市的未來值得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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