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美國L1簽證被拒?

最近有客戶持他們公司在其他律師處申請並被拒絕的L1B申請找到我們律師事務所,問是否有救?我們仔細看了下拒絕信,覺得移民局提出的幾處細節問題可以通過合理的解釋去再次嘗試,於是選擇了motion to reopen,幫他們把材料重新整理和準備文書後再次提交後,約二十天後收到了批准通過函。

面對Notice of Denial應該怎麼辦?

在收到通知的30天內,您可以選擇如下辦法:(1)上訴;(2)motion to reconsider重申申請; (3) motion to reopen再審申請。

若您認為移民局出錯,您可以選擇上訴;若您希望移民局重審申請,您可以選擇重審;若您希望補充第一次沒有提交的新材料,你可以選擇再審。

L1申請無論在境內向移民局提出,還是在境外向使領館提出,都有可能受到拒絕。拒絕的原因各種各樣,有的尚有補救措施,而有的卻很難挽回。

  (一)向移民局申請被拒絕

  當僱主向移民局提出的L1簽證陳情申請被拒絕時,移民局會發出書面拒絕通知,通知會闡明拒絕的原因以及僱主提出申訴的程序及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在研究拒絕原因的基礎上做出選擇。

  一般來講,僱主的申請被移民局拒絕,多數原因在於僱主所提交的材料不足或公司規模太小,或者移民局對僱主支付員工薪資的能力有所懷疑。但不管是什麼原因,如果僱主認為被拒簽的原因並不嚴重,則可以根據被拒絕的具體原因,補充提交新的證明材料,交納申請費,打一封在技術上被稱為「重新考慮申請」 (Motion to Reopen)的信函,要求移民局對其申請「重新考慮」 (Reopen the case).在多數情況下,只要提交的新材料可以證明有力,一般都會獲移民局的重新批准。「重新考慮甲請」信函的格式可參考其他類似信函部分。

  但如果僱主認為自己提交的材料充分有力,而移民局的拒絕沒有理由…則可選擇申訴。申訴從根本上講,即是對移民局的決定不服而要求其上司部門裁決。申訴應當於移民局通知所規定的時間(一般為30天)內提出。僱主應打一封陳述申訴理由的信函,連同移民局的拒絕通知及申訴費110美元,一起寄往發出拒絕通知的同一移民局。申訴材料將由該移民局轉交至華盛頓移民總局的行政申訴處。申訴一般在六個月內會得到裁決通知,有時候時間會更長。但能申訴成功的案例很少,一般不足5%。

  如果申訴失敗,但僱主仍然不服,則可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訴訟的提出必須是在甲訴失敗後方可,未經申訴的訴訟案聯邦法院不受理。

  (二)向使領館申請美國簽證被拒絕

  在所有境外使領館非移民簽證拒絕案中,可能有超過半數的拒簽原因是與甲請入所謂的「移民傾向"有關。但同大部分非移民簽證不同,在L1簽證申請拒絕案中,很少原因是因為「移民傾向」。在申請人向使領館提,L1簽證申請時,只要其公司背景實力雄厚,材料齊備,被拒絕的情況一般都很少。不過,如果美國簽證受到拒絕,其大部分原因在於材料或情況不實、母公司規模太小、美國公司業績不足或者申請人被認為在美工作能力不夠。

  美國的L1簽證申請如被境外領館拒絕,是不可以提出申訴的。此外,同移民局給予詳細的書面通知不同,使領館對L1簽證申請的拒絕一般沒有詳細的書面拒絕理田,只是領事口頭告知。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應根據被告知或推斷的拒絕理由做出選擇。如果申請人認為拒簽的原因並非實質性的,可以通過提供某些新的材料來證明,則可考慮打封信函,說明被拒絕的理由及新提供的證明材料,再次向領館申請。如果提交的新材可以讓領事感到滿意,其簽證仍可獲准。當然,如果簽證時被要求提供某些材料,則不屬於拒簽。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指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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