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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觀音山:竭力守護綠水青山 勵志打造生態文明

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生態文明建設是主動破解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矛盾,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重大戰略。

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4年多來,全國範圍內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環境保護合力集聚形成,綠色發展底色日益亮麗。這也為創造「美麗生態」的各大景區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和不忘初心、逐夢前行的無限動力。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景觀

作為美麗中國的生態文明樣本,十多年來,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始終積極踐行國家生態環境政策,努力實現綠色發展、平衡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它憑藉得天獨厚的生態資源,運用獨特的文化驅動,以系列盛世活動為抓手,真正把生態文化資源轉化成旅遊產品,促進旅遊轉型升級、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力構築美麗中國夢。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上空的高壓線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董事長黃淦波表示,秀美的生態環境是大自然賦予觀音山的靈魂,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同時,公園立足生態文明制高點,有責任、有義務、有能力打造富有正能量的生態文化旅遊,以文養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然而,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發展之路卻充滿坎坷:既有大型工程項目的穿越破壞,也有違法建築的長期困擾,以及當地有關部門制約發展的瓶頸。它既分享到了旅遊產業的紅利,也體會到了發展中的諸多陣痛。多年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竭力守護綠水青山,勵志打造生態文明的曲折歷程引起了各方熱議。有法學專家指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置疑,應運用法律武器制裁違法行為。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門樓

生態文化旅遊獨樹一幟

建園至今17年來,黃淦波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貼上了生態文化旅遊的標籤,依託生態環境資源,深度挖掘佛教文化、健康文化,並藉助文學創作弘揚觀音山深厚的文化底蘊。通過文化的碰撞與互動,觀音山的民族性、藝術性、神秘性和多樣性展現得淋漓盡致,成為生態文化旅遊景區的全國樣板。

一組簡單的數字就足以反映出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生態成就:18平方公里區域內的森林覆蓋率達到80%以上,現有各種植物1000多種,動物300多種。

兩個發展史中的標誌性事件足以說明這個公園在業界中的地位:2005年,經國家林業局批准成為全國首家國家級民營森林公園;2010年,躋身國家4A級旅遊景區行列。

工程破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植被

幾個備受推崇的品牌活動足以彰顯這個公園的文化魅力:健康文化節、全國書法藝術大展、全國散文大賽、全國詩歌節、百場文藝匯演等文化旅遊活動一度成為各大媒體競相報道的焦點,成為「門票經濟」向「旅遊經濟」過渡的引擎。

另外,世界最大的花崗岩觀音聖像、首家古樹博物館均坐落於此,這裡山、水、佛、道異彩紛呈,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交相輝映。觀音山還用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公園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通過對博物館內各個歷史時期的古樹年輪的分析,科學家獲得一部廣東地區5000年來古代氣候變化、環境變遷、水文狀況、地質運動的編年史。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讓人民享有健康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提高文化產品質量,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糧。

實踐證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生態文化活動,以其鮮明特色的主題、不拘一格的形式、豐富多彩的內容,搭建起一個激發民眾愛國熱情、促進文化進步、關注生態旅遊發展、倡導健康生活、共建和諧社會的良好平台,並逐漸形成其特有的社會影響力和價值體系,也不斷傳遞著創建保護生態文明的正能量。

有關專家認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生態文明的建設事迹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典型意義,承載著工業化進程中生態環境的修復功能,既符合綠色發展的主流趨勢,又提升了公園本身的社會價值。

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專家研討會現場

「9·21」交通事故認定存疑

有媒體報道指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堪稱東莞市最具盛名的旅遊景區和科普教育基地,是東莞一張名副其實的靚麗名片,理應成為東莞對外首推的旅遊景點和扶持的重點對象。但是近十年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遭遇了發展瓶頸。儘管公園方面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努力挽救,但均無果。

2003年9月21日下午4時左右,一輛公園外包的載有11名遊客的旅遊專線客車從山頂下山,行至公園老仙岩停車場上面的急轉彎處,因剎車系統突然失靈,導致車輛衝破防撞牆,翻落距路面約4米的山坡。

而這起事故的認定結論,引發了爭議。據東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工作人員介紹,這起事故造成車上2人輕傷,9人輕微傷及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後,公園相關負責人、120急救人員和公安、交警、旅遊等部門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東莞交警部門給出的結論為「2人重傷,9人輕傷」。為此,東莞市交警支隊二大隊先後於2003年9月24日、10月4日對公園佛光路段和會展中心路段進行了封禁處理。被封禁路程共5.5公里,占整個公園主幹道路的93%。且被封的道路是公園唯一的上下山道路。

此次事故發生後,公園根據東莞市、樟木頭鎮領導及交警部門的整改意見,斥資60萬元進行了道路整改工作。

道路整改完畢後,2004年1月18日,廣東省旅遊局組織的旅遊安全互檢組對該路段的整改工作表示滿意。3月12日,東莞市安監局、規劃局、建設局、旅遊局、公路局、交通局、交警支隊、樟木頭鎮政府等單位,遵照東莞市領導的指示到公園現場辦公並一致認為公園道路應該分段整改、分段解封。

然而,東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小組卻以東交整治[2004]6號的形式發文,認為「仍不能解除對道路的封閉」,並提出了一系列不切實際的整改措施。公園為此多方反映,至2004年9月份,相關部門才同意解封,觀音山道路整整被封了11個月,在此期間,公園停業,數百名員工每天均需步行2個多小時才能上山。

2014年8月25日,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東質監函[2014]15號)文件,以旅遊景區「存在安全隱患為由」對公園觀光車載客的經營方式不予認可。

公園負責人稱,事實上,使用觀光車載客是國內外旅遊景區的一種常規通行運輸方式,也是讓遊客感受自然、親近自然、增加旅遊體驗的一種不可替代的經營手段,不存在違法和不妥之處。近年來,公園早已對道路進行改造升級,並修了步行棧道,確保交通安全。

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遭當地拒絕

2004年起,為提升品牌價值和管理水平,觀音山森林公園開始著手準備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並於2005年初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了有關申報材料,請求批准和支持,但東莞市林業局以沒有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規劃等理由不同意申報。

2005年3月,觀音山森林公園又先後三次向樟木頭鎮政府書面報告有關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情況和面臨的困難,請求鎮政府向市林業局報送有關資料,支持公園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鎮政府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由於得不到市林業局和鎮政府的支持,觀音山森林公園按國家規定直接向省林業局申報。最終經省林業局和國家林業局審核,2005年12月23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得到國家林業局批准正式成立,但當地政府不予承認。

公園被發文要求納入市級範疇

2000年12月31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東府辦復(2000)458號]《關於建立銀屏山等4個自然保護區和同沙等16個森林公園問題的復函》,函中表示,市政府同意建立銀屏山等4個自然保護區和同沙森林公園等16個森林公園,其中含觀音山森林公園。雖然經過5年多的努力,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被國家林業局批准成立,但東莞市政府部門卻多次發函,要求調整觀音山公園經營權。

2006年10月10日,樟木頭鎮政府上報文件《關於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的請示》,請求東莞市政府同意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中。11月11日,東莞市政府下發[東府辦復(2006)912號]《關於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問題的復函》,稱:「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銀瓶嘴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中,由市規劃局重新規劃、概算,鎮政府負責涉及收回森林公園的經營權及征地的補償問題,並由市、鎮兩級分擔其工程建設資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頭政府下發[樟府函(2006)30號]《關於觀音山森林公園經營權調整有關問題的函》,稱:「觀音山森林公園做好經營權調整工作,於近日將相關資產、賬目整理清楚,備齊相關資料,交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待評估結果出來後再商討股份、經營權、補償等有關問題。」

根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森林公園的撤銷、合併或者變更經營範圍,必須經由原審批單位批准。即觀音山管理和經營主體的變更必須由國家林業局進行批准。針對東莞市政府及樟木頭鎮政府單方要求,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求助了廣東省林業廳和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

2007年,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下發《關於請調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權屬糾紛的函》[林員函字(2007)8號]文件稱,「根據相關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變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權屬,剝奪經營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將十分不利森林公園行業的發展。」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強行納入市級森林公園的行為,一時間得到了相對的緩解。

強行收購風波持續不斷

2006年初,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經營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樟木頭鎮政府對觀音山公園做了規劃,並於6月8日下發文件,以「民營企業不能投資旅遊產業」為由收購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至於收購價格,觀音山負責人稱,「時任樟木頭鎮政府常務副鎮長羅某口頭通知3000萬元收購觀音山,並且不是給現金,而是給一間約1萬平方米的舊廠房,其實際價值不超過1500萬元,而觀音山公園此時的投資招商已過億。」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有關方面的關注下,東莞市政府於2007年4月在《東府辦復》(〔2007〕264號)文中明確表示:改變觀音山森林公園的權屬、經營權等變更問題,樟木頭鎮政府應與石新社區、承包經營方協商解決。2008年9月,強行收購風波再起。公園負責人表示,樟木頭鎮政府多次開會強調要強行「收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009年3月16日,樟木頭鎮政府某領導對黃淦波稱,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意見,鎮里打算「收購」觀音山公園,作價在1億元左右。

儘管當地政府沒能實現強行收購觀音山,但因此影響了公園的內外形象,加大了管理難度,增加了經營成本,損害了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尤其是影響了外來引資,對公園未來的發展形成潛在威脅。

公開報道顯示,按照國家林業局2007年批准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發展規劃顯示,觀音山森林公園內會展中心周圍的1500畝區域可進行旅遊附屬設施建設。如果按2.0的容積率進行建設,1500畝土地性質改變後可開發近20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園外西側還有一處20多萬平方米的果園,進行商業、住宅開發,價值不菲。黃淦波認為,這也是觀音山遭遇收購的真正原因。

公園內多處違建難拆除

按照《森林法》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國家森林公園同意和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國家森林公園內砍伐樹木,建造別墅。

但在2009年,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在公園內核心景區違法推倒森林近6畝,興建了兩幢面積近千平方米的別墅。後因毀林施工導致大規模山體滑坡,才迫使該工程擱置。該違法別墅施工現場一片狼藉,嚴重影響了公園形象。另外,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主幹道佛光路兩旁分別建造了「名門一號」和「頤雅山房」別墅共三幢,而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港澳人士不得在大陸擁有宅基地,且不得在公園內建別墅。此舉明顯違反國家有關法律。

石新社區村委違反合同約定,私自將觀音山公園內的幾十畝林地租給外人做農莊、做苗圃,甚至圍建起來改為工業用途。其中,一家佔地約4000平方米的鵬信彩石場就在公園內核心區開辦;公園游泳池旁的「觀音山農莊」莊主,在石新社區某領導的支持下,不但無證非法經營,還以填埋建築垃圾造地的方式,擅自擴大經營面積約2000平方米。

石新社區將本屬觀音山公園內的停車場,私下轉讓給第三方承包經營。由於承包者沒有合法手續,並對遊客車輛進行攔截和高價收費。此種惡劣行徑,不僅引起了遊客的強烈不滿和頻繁投訴,也給觀音山公園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

2013年11月18日,石新社區某領導,無視《合同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並不顧樟木頭鎮政府協調,對公園正門樓(遊客服務中心)公共廁所旁的停車場進行非法施工,導致許多不明真相的村民用多部計程車圍堵公園出入口道路。

2014年8月26日,石新社區村民擅自闖入公園,肆意推挖、擴大私人承包的停車場面積達800平方米,後在公園方面報警和出面制止後才停止違法活動。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新建的旅遊廁所卻險被拆除。

2015年8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指出:提升旅遊基礎設施,要大力推進旅遊廁所建設。國家旅遊局通知文件亦要求:確保3A級以上旅遊景區節日期間遊客等候不超過10分鐘。2015年9月28日,廣東省政府召開會議,要求各市景區一定要充分認識旅遊廁所建設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隨後,東莞市政府召開了全市旅遊廁所建設管理工作會議,強調加快旅遊廁所建設改造步伐。

當時,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年接待遊客達近百萬人次,十年前建設的9座旅遊廁無法滿足遊客的如廁需求。公園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將原有的三處廁所進行改(擴)建和新建,在人流量最為集中的觀音廣場建設一座三層共約1300平方米的五星級公廁。

對此,樟木頭鎮政府於2015年12月17日約談公園負責人,以「觀音廣場旅遊廁所為違法用地」為由,要求公園立即拆除該廁所。觀音山公園將蓋有東莞市旅遊局公章的關於公園旅遊廁所三年建設規劃的函件向樟木頭鎮遞交後,新建廁所才沒被強硬拆除。此間,公園曾多次請示鎮政府,期望按照規划進行包含旅遊廁所在內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但均無迴音。

從未獲政府補貼 門票調價遇阻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目前保護及管理各類樹木約2000萬株,已栽種各類樹木約1萬餘株。為使公園內的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公園投資數百萬元購置各種監控設備、滅火器具及森林防火巡邏車;對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群實行全天候監控;投資數百萬元用於護林防火、防病除蟲、古樹名木建檔保護,並創立了中國首家古樹博物館,對遊客和青少年免費開放,增強其愛護樹木、保護自然的環保意識。

17年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儘管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用於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但當地政府對此從未有過財政補貼及相關扶持。連東莞市政府「農村集體非經濟林每年每畝可獲得100元的生態補貼」也從沒有獲得。

2005年,觀音山森林公園被列入東莞市政府指導價管理範圍。公園的收入主要來源於門票,觀音山景區的門票價格自2005年起由當地物價局批准為45元一直維持至今。而隨著公園景區的生態保護、項目升級改造、員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以及各項物價消費的上漲,公園的財務壓力日漸增大,其可持續發展嚴重受阻。近年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曾向東莞市物價、發改職能部門上書,申請取消公園門票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均被否定。

黃淦波表示,國家要求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實行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有利於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競爭,破除壟斷,撬動社會資本投資,以結構性改革的成效推動轉方式、惠民生。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申請取消政府指導價,符合國家鼓勵民營企業投資旅遊業的政策和市場規律,也符合當地市政府提出的為企業鬆綁、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要求。

經營權四年訴爭塵埃落定

2010年1月28日,因經營權之爭,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同年,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原告向廣東省高院反訴石新社區。此案於2010年5月28日經廣東省高院受理後,將兩案合併於9月27日組織開庭質證。

2012年11月,經廣東省高院依法判決,樟木頭鎮石新居委會敗訴。廣東省高院認為,雙方於1999年簽訂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觀音山經營方依據合同繼續合法履行經營合同。

敗訴後的石新社區於2013年再次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經多次複核審查,並組織專家多次質證、舉證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終做出終審判決,判定石新居委會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聯合開發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駁回石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上訴,維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至此,糾纏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多年的經營權問題終於塵埃落定。

三項工程穿越公園引爭議

據有關報道披露,有3項建設工程都先後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核心景觀區直接穿越。一是「西氣東輸」二線天然氣管道工程以填埋的方式穿越;二是從莞高速清溪支線工程以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三是南方電網東莞供電局高壓輸電線路穿越觀音山架設線塔工程。

自始至終,有關這三項工程是否應該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爭議不斷。

根據《森林法》和國家林業局有關規定:「凡徵佔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林地,須先徵得經營管理方的意見後,再逐級上報地方各級林業部門同意,最終報送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審批」。

公園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是森林旅遊所依託的重要基礎和唯一條件。自2005年開始,三項工程的建設方和施工方,在未出示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如林業、環保等)工程施工批文的情況下,以國家或省重點項目為由,強行將三項工程穿越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保護區。

建設期間,三項工程更是擅自變更設計線路,對於廣東省林業廳有關「三項工程」的意見和建議置之不理,強行違法施工,特別是「西氣東輸」工程違反2008年環境部318號文的批複,強行通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並開挖長約3公里,寬約40米的山體溝壑。使得公園的整體生態資源、旅遊資源和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並直接導致2007年經國家批複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無法實施,景區內各項配套設施(包括公園環形公路、游步道、休息區、商店、遊客服務中心、急救中心、科普基地、金錢龜研究中心、珍稀樹種研究中心等)都無法動工。

時至今日,違法違規架設的高壓線電網橫亘在景區上空;而以「大開挖」方式鋪設的「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天然氣管道,則給觀音山公園帶來了難以預見的生態災害和防火困難;以強烈爆破方式開挖的從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線3公里長的隧道,不僅嚴重破壞了觀音山山脈主體結構,並威脅到了世界第一大花崗岩觀音塑像的安全,對觀音山生態環境和森林生物鏈也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

公園工作人員稱,「三項工程」雖然立項合法,但在具體的施工建設過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擅自變更工程線路等行為已嚴重違法。公園多方呼籲,但是目前針對「三項工程」的如何處置依舊沒有任何一個部門出面進行說明。

公園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受關注

2016年9月10日,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央電視台等專家學者及各界代表齊聚一堂,就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問題進行了學術研討。

據了解,此次研討會堅持「法治、正義、公益性、學術性」的原則,以法律為準繩,為當事各方建言獻策,最終目的是改善營商環境,推動法治進步。

在研討會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代表陳景玉介紹,觀音山原是一個村的集體林場。1999年由黃淦波先生與石新村簽訂了50年的承包合同,2000年成立了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2005年,該公司被國家林業部門批准成立為國家級森林公園,並正式命名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010年被評為國家4A級旅遊景區。17年來,公園先後獲評「中國十佳休閑景區」等稱號,併入選「廣東省服務業100強」。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法律顧問王偉國表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這麼多年經歷了很多挫折。由於地方政府個別官員對觀音山森林公園不支持,甚至採取一些阻撓,確實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首先,個別人員縱容當地村民在觀音山濫砍森林,強佔公園林地私建別墅,新建經營性的停車場和餐廳,並以各種理由阻撓公園交通道路的擴建和改善,阻撓公園的正常經營與發展。

其次,「從莞高速公路」「西氣東輸二線天然氣管道工程」和「南方電網高壓線路工程」,在手續不齊全,未得到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利益相關方的同意,沒有履行相關的手續,強行穿越觀音山。三項工程導致觀音山核心景觀慘遭破壞,森林被砍伐。

再次,近年來觀音山作為民營國家森林公園,一直都是自籌資金,自謀發展,為當地企業發展樹立了一個標杆。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都是自行解決,但是按照國家規定,這些應該有資金和政策支持。17年來,公園是在巨大的壓力和孤立無援的狀態下發展起來的。

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發展中面臨的問題,與會專家展開了研討並認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並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可,地方政府理應尊重國家林業局、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與判決,糾正其不當行為。

公園權益與經營管理成果受法律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永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有終審判決,已經確認了承包關係的合法性,公園的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現在遇到的是一些實際權益的保護問題。工程穿越森林公園,按照物權法來講,工程是可以通過的,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使有關部門批准之後,也應該跟森林公園的經營者進行協商,對受損害的利益者確定補償的金額。不是同意你通過了,就可以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關於有些村民亂砍亂伐的問題,按照民法來講,破壞別人的財產,應該進行補償。承包經營權和森林利益被損害,都是可以要求補償的。誰去破壞了?拿出證據事實來,刑事和民事都可以起訴去補償。

關於收購的問題,一種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收購。你想買我東西,要協商價格,我願意還是不願意?另外一個叫徵收。必須為了社會公眾利益才可以徵收,還需給補償。這兩個條件都夠不上,公園這方面受保護的利益是比較充分的,看不出來對方有什麼理由進行收購。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原院長、北京大學戰略管理研究所所長晏智傑指出,民營資本承包集體森林資源,逐步升級,發展成為國家級的森林公園,功不可沒,應該給予肯定。據2007年公園規劃,允許批出一部分土地做商業經營。一旦經營,就有兩百億元收入的前景,於是個別不法官員開始介入,進行種種干擾破壞。目的就是要把觀音山的經營管理成果拿過去,把經營管理權收回來,歸那些干擾的人來掌握。這個事實的性質,從現在看到和反映的情況來看,就是作為一個民營企業家、民營經濟,它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犯。

依法辦事 用法律制裁違法行為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對於晏智傑的觀點表示贊同。他指出,事實很清楚,還是要依法來辦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該上訴的上訴,該起訴的起訴,這點還是要堅持。針對權與法的鬥爭,還是要堅持依法辦事。

國家環保部環評司原司長牟廣豐表示,從環評法來講,工程如果涉及到景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那就是完全違法。在邊緣地帶和實驗區,經過有關部門同意是可以的。另外,按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乃至市縣級自然保護區,國家自然保護區條例是通用的。工程方在未取得環評情況下的施工行為違反了環評法,公園方可以舉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湛中樂表示,從1999年到2016年,觀音山可以算得上是民營資本或者社會資本,引入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森林公園建設和維護方面的一個範例。儘管困擾不斷,但總體上還是算比較成功。從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所確認的事實和法律關係來講,公園產權是明晰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是清楚的,經營權和管理權是在公園方,這個是值得肯定的。

湛中樂認為,環境保護法、森林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的實施,為公園的環境保護提供了一個最佳契機。在環境保護方面,國家和政府有更多的擔當義務,對環境破壞行為的制裁力度和環境保護的責任逐步加大,再加上這幾年國家推行依法治國,總體的大環境對公園的發展有利的。

多渠道應對不作為 首要保護資源環境

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辦公室副主任李青松表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為中國森林公園以及森林旅遊的運作提供了很好的一個範例,模式非常好,符合現代林業發展的方向。最高法院判決的結果有兩個進步,中國法治的進步和生態文明的進步。

國家的一些政策,企業應該享受到的沒享受到。有的地方政府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對於這些民營企業經營的範圍有所選擇,或者是消極作為,作為不到位,甚至不作為,這都是不應該的。對此該如何應對?有監察的渠道,也有法律的渠道。廣東能有觀音山這樣一塊地方,非常不容易。生態是不可替代的,不可複製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兩者是不能做比較的。

中華環保聯合會能源環境專業委員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王友昌指出,實際上這是一個經營承包問題。1999年到2016年,利益格局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目前形勢有利,政策有利,法律也有利的情況下,如何做好當地老百姓的工作?如何做好當地從村到鎮到市裡的工作?看來個別人原來可能不支持或者暗地勾結,或者其他原因,做了一些不利於企業經營權、管理權、承包權發展的事,但現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不要站在原來思維的角度,把政府和老百姓推到對立面。觀音山實踐了綠色發展的理念,為廣東保留了一塊好山好水,這個經驗應該從正面去總結。

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顧問、副總規劃師王興國指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批准有一個最基本的條件,必須在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這個是最重要的。而觀音山十幾平方公里的面積,可以說它在珠江三角洲是「綠色之肺」,也可以說是「東莞之肺」,所以它的生態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林業局派了專家組到實地進行考察,經過二十多位專家共同投票通過。

國家森林公園批複以後,東莞的領導看到這一點,如果開發房地產,那經濟效益就不是一個觀音山所能做到的。在這種情況下,跌跌撞撞搞了這麼多年,能夠挺過來,應該是為之稱道的。不但解決了300名職工的就業問題,更重要的是保護了生態環境。根據與會者意見,王興國建議:

第一,要採取有力的措施,包括人為破壞和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始終把保護資源放在第一位。

第二,對於已經發生的對觀音山經營有危害的、造成了不良後果的事情,應當堅決立案調查,前提就是有證據。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門不作為,那就以不作為進行訴訟。凡是違法的,那就必須要通過法院解決。

釐清關係 界定邊界 謀求更大發展

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釗指出,若基於國家的需求,使得經營權改變、承包合同合終止,那就要補償,實際上這種情形沒有發生,這個承包經營權還是有依據、有保障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這是公園方權益保障的一個基礎。

應該在法治的框架下來建立新型的政商關係。一是和發包方的關係。他是集體所有權人,發包方的權益、承包期50年受法律保護,還要進一步釐清這個關係,是應該做的一個基礎的法律工作。承包協議簽的不清楚,在新的情況下能不能再進行補充?

另外有幾個文件對公園方是比較好的支持,一是林業局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對方位做了釐定。行政許可決定書是政府的文件,企業應該受到信賴保護。政府進行經營,支持去做,公園才做得投入,並做了50年的計劃。如果公園在這當中受到了一些限制,影響了合法預期,合理期待,造成損失,是屬於信賴保護原則,圍繞信賴保護可以提起一個法律保護訴訟的渠道。

二是環保部要求避讓觀音山森林規劃,但是最後施工的時候好像沒有完全按照避讓的原則。這個過程是不是也可以尋求一些司法保護的途徑?因為有關部門沒有按照環評要求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踏勘的線路去施工,是不是會發生補償的問題?現在已經施工完了,是不是可以產生一個司法訴訟?

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指出,第一,公園產權還是沒有很明確,也可以看出在前期承包時有些問題是沒有想到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承包權官司打贏了,這奠定了在以後解決一切問題的法律基礎。第二,公園定性到底是國家級的還是國家公園?國家級的公園,你就應該做一個界定。第三,要把自我定位搞清楚,請一些法律專家,界定公園的產權邊界,這對公園下一步的工作是有幫助的。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魏宏表示,對公園這類事情感觸很深。農村主體產權制度沒有處理好,加上公民權利意識淡薄,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有些地方可以,但總體上是比較差的。要解決這個問題,最根本的是要解決農村土地產權制度,這個不解決,所有問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

抵制違法施工 依法維權警示後者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秀玲表示,在這樣一個艱難的環境中來求生存,觀音山捨棄了很多經濟上的利益,在設法溝通沒有效果的情況下用法治途徑來解決經營當中碰到的問題。對三大工程違法事件,廣東省林業局出具的一些文件,觀音山法律顧問到國家環保部信訪得到的一些答覆,都有相應的一些證據,但到了地方往往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2012年因為工程急於施工,沒有辦理相應的後補手續,居然強行把公園員工隔離起來,在短短時間內強行施工,造成既定的事實。有關部門甚至明明知道違法情況存在,卻採取了保持沉默。

現行的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可是事實上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打著公益的名義在作業。在這種情況下,造成了很多違法強行施工的現象。當時在施工之前,他們也找當地政府開了協調會,甚至甩出這樣的話,「我們這項工程是一定要進行的」,「你打官司去打」,「該承擔什麼責任承擔什麼責任」。不過非常可喜的是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還是在艱難環境下,求得了目前的生存現狀。

有知名媒體人在會上指出,17年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基本建設明顯增值,生態環境、自然人文得到了優化提升,為東莞增加了一張靚麗的名片。觀音山森林公園自身也有著商業價值,它的商業品牌也是重要的無形資產。從宗教角度,觀音山為佛教界開闢了一塊新的聖地,這個意義也非同小可。儘管穿越觀音山的工程不可能再改道,重新改建。即便將來補償也可能補償給地方政府,公園方也可能拿不到,但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想辦法避免今後再出現類似的問題,起到警示作用。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實際上,建設森林公園本身是一項大型公益事業,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不僅帶動了自身旅遊業的發展,還促進了當地相關第三產業的繁榮。同時,每年過千萬的免費門票還惠及了廣泛的社會大眾。這些都值得人們,尤其是政府決策部門的深思:我們應該怎樣對待這樣一個做出了巨大貢獻的民營企業?

(文章綜合自《民主與法制時報》、《中國城市報》、《中國貿易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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