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不繳齊團款旅行社有權不讓他出遊嗎?
個人觀點 拋磚引玉
行業一般做法
1 散客出遊,既散客拼團一般情況都需要出遊前繳納全款。出境客戶,例如赴美國客戶,出遊前至少要繳納簽證費用,簽證確認出簽後,在繳納機票等其他費用,如果沒有出簽,也需要支付本次簽證費用,就像考駕照,過不過都要給錢。所以存在多次支付情況,但是也是出遊前繳納全款
2 團隊客戶,既獨立成團客戶,特別是KA客戶,有賬期按照賬期結算,無賬期按照出遊前付一定比例(至少機票、酒店、簽證)費用,出遊歸來無問題,繳納餘款。部分首次合作客戶,可以在出遊前支付一定比例團款,行程結束當日,如無異議需付全款。
3 定製行程客戶 需要機票和酒店、簽證、車輛等即時預定資源需要在資源預定時限內支付全部費用
4 其他情況 以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為準。
問題本質是相互信任問題,也存在量大可談的空間。最終以國家旅遊局制定的規範合同為基本依據,以流程合規,行程操作規範為基本前提。以客戶意見表為重要評判標準來操作。最重要的是合同約定,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爭議處理方法都在合同里有體現的位置,多看下、
隨便說幾句
很多客人,有利地方按照合同來,不利地方,找其他解決方式,合同不算。大部分客戶心態如此。
情、理、法,有了問題,旅行社不對先講法,自己不對先講情、比較難辦。
合同約定付款方式,付款時間,是雙方認可的,如果是支付全款後出遊,客人未支付全款,是客人原因違約
合同中有違約日期和損失比例的具體約定,(還有一條,如約定不夠實際損失,要以實際損失賠償旅行社)。
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看
沒有團款哪裡有錢給客人訂票訂房訂車,航司都是款不到不出票的,和大人說的好:「我不是要你的錢,是要用你的錢辦你事。」 大體意思如此
當然有權。而且就算你定金認損不去了。旅行社依然有權要求你補齊剩餘費用。仔細看旅遊合同哦
就和去商店買東西一樣,錢都沒給齊的,不是小偷是什麼。
國家旅遊局和工商總局聯合的制式合同上明確列出了條款「出團前必須將團款繳清」,以此為據,客人不繳齊團款,出去個P,自己在家玩吧
謝邀啦……知乎小透明答一下吧正常情況下是必須要繳齊團款,因為團款也是要打給地接定房,定車,訂餐,定導遊的,以前可以欠款,現在都是一單一結,所以正常的流程是出發前繳齊團款。如果不繳齊團款地接不會安排的,現在誰敢為一個毫不相干的人墊款呢?這個風險沒有人敢承擔,畢竟現在什麼人都有,講誠信的人少之又少。
為什麼不繳齊團款呢?這個是我想知道的,如果怕品質不好可以回來的時候和旅行社溝通或者投訴啊,做旅遊這麼多年真的沒有遇見過墊款的事情,也好奇,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看你簽合同的時候有沒有標註:團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正常簽合同第二頁是有費用說明的(複印紙的第二頁)如果合同里沒有寫清楚支付方式,是有權利的,合同里寫清楚了散團幾天內結清,就沒有權利,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溝通的了……違反合同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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