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仰回龍教,允許我每天早上睡回籠覺才是宗教自由」這樣的論點有無漏洞?
對於「宗教自由」我只有自己很不系統的觀點,看到近日新聞關於軍訓服裝的事:
如何評價華南理工大學新生軍訓時,戴頭巾穆斯林學生被批評指責,最後無奈轉移至跟訓班的事件?有人提出上述反問,請問這是否合理。1.回龍教 是否可能成為現實?(僅僅談是否)2.若有「唯一的神教我們善待床榻,回籠覺才是唯一的,至上的祈禱。但凡神的子民必每日在太陽升起時祈禱。」 那信教者是否有權據此要求其他人尊重自身的這種「宗教自由」?3.對於教義的理解不同,即使同種宗教,對教義的實現要求也不統一。那我是否可以講我執行嚴格的「回龍教教義」,於是要每天早上多次睡回籠教,而這種自由不能被干涉?
4.如果允許,那麼我的這種自由有什麼限度?家庭,社區,學校,工作單位等哪些地方我的這種自由不受保護。PS 題目戲謔但希望得到相對嚴肅的討論。 題目條目較多,只是怕回答離題太遠。
當你的自由與其他人的自由不發生衝突時,你可以享受完全的自由。
當你的自由與其他人的自由發生衝突時,我們保障相對基本的自由,限制相對奢侈的自由。
比如,半夜你要唱歌,別人要睡覺。我們保障別人睡覺的基本自由,限制你唱歌的奢侈自由。
在一些地方,宗教自由現在還被認為比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還重要,這是相當愚昧的。
我希望在未來,宗教自由是不要優先保障的自由。它是相對奢侈的自由,應排在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之後。我國有個民主黨叫兵來將黨,後來它被取締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逗逼青年是爭取不到權利的…
你這個回龍教的類比的問題就在於把伊斯蘭教種種教義用一條「我要睡回籠覺」等同化了,把一個 spectrum 的問題變成了一個 all or none 的問題。這導致了所有針對你這個問題的思考都不能套用到現實中的宗教。也使得原本有意義的宗教自由的討論失去了本該有的價值。
伊斯蘭教不是沒有妥協,只是這一件事情這位同學不願意妥協而已。她已經妥協了那麼多,只是大部分人因為不了解伊斯蘭教而沒有看到罷了。
如果非要用這個虛構的回龍教做類比的話,大約是有兩種建立類比的方式,思路都是保留現實宗教教義與世俗世界差異的多樣性:- 回龍教要求每個教徒必須12:00以後起床妥協方案:這個時間點是不是修改,比如修改到10:00?——有些公司的彈性工作制已經在實踐上解決了與回龍教教義的衝突。
- 引入新的信條,比如回龍教教徒必須睡回龍覺,此外早飯必須有甜豆漿或者咸豆花。妥協方案:是不是可以繼續堅持必須睡回龍覺,但早飯只要吃了豆漿或豆花就可以,畢竟有些地方沒辦法控制甜咸。
你有信仰回籠教的自由,同時你的公司有炒你魷魚的自由,學校有開除你的自由,別人有覺得你蠢的自由。
如果你教人很多,還會打人的話,他們就得三思了。在法律上,屬於既不鼓勵也不反對,意思就是公民自治。具體參考美國的一個憲法判例,恩格爾訴瓦伊塔爾案(Engel v. Vitale),一個原則,政教分離。Engel v. Vitale恩格爾訴瓦伊塔爾案回到題目本身:絕大多數學校要修學分,不管是睡回籠覺還是飛天麵條還是伊斯蘭祈禱,如果學校沒特殊規定,按照缺課處理,學分修不夠,不能畢業而已。也就是說學校沒特別規定,是不能缺課的!在學校,學生有按照學校課程安排完成課程的義務。
PS:很多人弄錯權利,很多人所說的權利是任何人可以做任何事情,但是要承擔其後果。這種言論,並不是真正的理解權利。
真正的權利是:公民做某件事的時候,在法定範圍內完全自由,不可受侵犯。那咱們的聖地是不是回龍觀啊?
《宗教事務條例》第六條 宗教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應當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宗教團體章程應當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敢問貴教登記了嗎?===
針對「這只是假設」的說明:
即,貴教提交章程時,對這類易造成社會矛盾的問題就應當作出解釋……否則我個人覺得政府部門不會通過它……(當然這個不會通過是我的揣測,我並非相應部門人員)換句話說,如果貴教已經進行了合法的登記,那麼這個問題貴教教義或解釋性文件中應有建議。請先詢問貴教神職人員。如果能看到宗教問題的本質的話,就不會問出這樣的問題了。在法律上對宗教的重視,以及宗教自由這種普世價值觀的產生,是由於宗教複雜的社會、歷史、人文因素造成的。一個宗教一旦具備紮實的歷史根源,又具備社會基礎(大量的信眾),肯定是不好惹的。歷史上因為宗教起的衝突不算少了吧。所以尊重他人信仰作為一種普世價值觀進行傳播也好,寫入法律也好,都是前車之鑒,或者說人類社會發展總結出的經驗。
所以你旨在通過「回龍教」來指出宗教自由這一命題里的荒誕性其實是無意義的,因為這個社會並非是為了支持宗教自由而支持,而是即使宗教自由這一命題是荒誕無稽的我們也必須遵於經驗而去支持它。就像戴頭巾這個問題,脫離宗教來看,也是很滑稽,但一旦涉及到宗教,涉及到它連帶的那些複雜的歷史社會因素,應該就並不好笑了。
另外再偏題一點,我覺得對於一個真正的宗教而言,在這個宗教對應的社會集體中,一個個體想要脫離出來是十分困難的事,我自己本人是一個無神論者,沒有任何宗教信仰,不過我並不以此為優越,因為我無法保證自己在那樣一個社會中仍然如此。看到軍訓下那個問題里以無信仰自居而充滿優越感的評論,不免覺得十分幼稚可笑。你要是能搞到上億信徒,無論神馬我們都會尊重你的。
很多年前,時尚還是哪裡看到一個笑話,某大美女帶了乾草的掃把上飛機,法航不讓,她跟人家說這是,她從姥姥那裡繼承的宗教信物,絕對不能離身。結果不僅上了飛機,還得到多一個位置放掃把。
我想,提出回籠教這種問題的同學,應該沒有什麼宗教體驗,或者說靈性生活。因而想以此來證明軍訓帶面紗是無稽之談。事實上,國內幾十年的人文教育空白,外加兩革對於宗教和人心毀滅性的打擊,所以現在這種無知無畏,哪怕在知乎也成風。
其實,宗教自由的話,你完全可以成立這樣一個迴龍教,飛天神面教或者任何你喜歡的教。只要不違法,沒人管你。但是能不能流傳或延續,是否能被社會接受……祝好運。具體請參看New religious movement1,我覺得還是成立一個「我想做什麼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來妨礙否則就是干涉宗教自由教」比較好……,
2,「宗教自由不是擋箭牌。」——姜喻-------------------------以下定義來源於互聯網----------------------3,,宗教自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根據常理直觀地來看,回籠教教義會和已有的社會秩序如公司要求按時上班、學校要求按時上課等產生矛盾。
那麼問題轉化為:公司要求按時上班等要求是否是對回籠覺眾迫害或歧視?來看看迫害和歧視的定義:
迫害或壓迫,指任何人或團體在某社群中所受到的嚴重不公平對待,包括嚴重的歧視、不公正的法律、社會規範,以及暴力等。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可以看出公司要求按時上班等要求,是針對公司所有僱員的要求而非針對於回籠覺眾,並非是對回籠覺眾的不公平對待,所以「公司要求按時上班等要求是對回籠覺眾迫害或歧視」這一命題不成立。所以「公司要求按時上班等要求不是干涉宗教自由」。-----------------------------------------
4,其實即使最後的結論是「公司要求按時上班等要求是干涉宗教自由」也無所謂,權利和義務永遠是通過博弈動態平衡的,當你濫用某個詞時,就是這個詞毀滅的那一刻。當然沒有,信仰問題是不可證的。不過,如果你信某一宗教,一部分無神論者和異教信仰者會覺得你蠢。如果你信仰回籠教,幾乎所有人都會覺得你蠢。
如果每天早上一定要睡回籠覺的話。這不是自由,而是一種束縛。自己束縛自己。
如果穆斯林只有一個人,而你們回龍教有十六億。
我估計是到時你們的待遇也會和現在正好相反,穆斯林被嘲笑而回龍教做的的一切都是宗教自由。
意識形態是要有力量支撐的,具體表現為睡回籠覺還是帶頭巾還是做禮拜都無所謂。
而力量主要是看生產力的總和,既人數乘以單位生產力。
所以以前的力量靠的是人數,因為大家人均生產力差不多,所以才人多力量大。
而現在人數雖然還是很重要,但早就慢慢弱化了,因為科技爆炸生產力增長的太快,掌握先進生產力雖然是少數但乘積已經超過了人數眾多但生產力落後的大眾,比如現在十六億穆斯林能在三億美國面前翻天?
而未來,你應該感到高興的是,如果你掌握一輛反物質卡車,那麼你的力量將是無窮大,你的回龍教哪怕就算只有一個人,那時你睡多少回龍教,都有人像對待聖跡一樣的對你磕頭。
但這種情況的概率對你來說為0。題主您好,回籠教的原教旨為:將權力關回籠子。 將回籠教的教義曲解為睡懶覺是對偉大教義的褻瀆。
請問教主,作為回籠教的一員,我可不可以早上不回籠,早點起來喝豆漿吃油條再來個糍飯糰?
教主說,這是回籠教傳統章程,不可以。而且如果被其他教眾發現我不回籠,我會受到譴責,甚至回籠警察會拿被子壓死我。可是教主,我不想回籠,只不過我出生在回籠家族,從小到大爸爸媽媽讓我早上必須再睡一會兒,不然就打我屁股。
我需要一個不準睡懶覺的地方來使我有擺脫回籠教規定的地方,以至於我可以早起,但又不會被其他教眾譴責。因為從某個程度來說,我個人不需要承擔我早起後的責任,教眾們會抗議那個地方的規定,但是我有了早起的自由。
想起來小時候住宿要求7點15起床,我提前醒了就睡不著,還被宿舍阿姨要求躺到規定時間再起。
我會選擇去廁所蹲坑,這樣我就可以看小說了!晚上熄燈後睡不著,我也會選擇去廁所開燈看書!所以現在排便特別規律…從來不便秘~看你會不會砍人了
你教要是有數億信徒 還時不時搞個大新聞 作息時間會為你們而改變的
在我國,宗教自由必須在政府的法律法規框架之內施行。
比如你信一個教,每天殺一個人才能上天堂,那槍斃你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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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個新聞發信人: Baylor (Triggerhappy), 信區: Oversea
標 題: 教棍終於蹲了監獄發信站: 水木社區 (Fri Sep 4 21:51:58 2015), 站內kim davis真把自己當劉胡蘭了,終於被送進監獄。事情是這樣,她自稱信教,從內心深處無法接受同性戀結婚。雖然其職務是發放結婚紙,但就是拒不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稱這是其宗教自由,受第一修正案保護。人家一對男同找她好幾次她就是不給。最後她的請願被各級法院駁回,她還死磕。昨天法官把她送進監獄,並告訴她在這個國家法律trump任何宗教信仰。如果不從就不要從監獄裡出來。她的同事雖然一開始有死守的,現在也屈服了,說給辦,來了就給辦。就她一個人有把牢底坐穿的勇氣。--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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