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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可以代替看書嗎?

謝邀,個人私家以為,不大概。

不明白題主所說的代替到底是什麼,這裡我先臨時以為是書改拍的影戲。

這一類影戲要麼是力求忠於原作,比如《教父》;要麼是另闢蹊徑,在原作底子上舉行一些竄改,比如近來上映的《小王子》;也有兩種環境同時產生的,比如山口百惠那一版的《伊豆的舞女》。

在還原原作的時間,是不大概完全還原的,最大略最直接的一點便是演員,演員的臉是牢固的,影戲中的人物形象也肯定是牢固的,比如馬龍白蘭度的教父形象。但是對付差別的讀者來說,教父未必就長成那樣,每個人私家的明白差別,在這一點上影戲是有肯定範圍性的。並且這年初得不到承認的選角越來越多,比如近來傳出消息的《上海營壘》,王寶強主演,王寶強再有演技也是在一個戲路上,都不說還原了,連讓人想看的慾望都沒有。

另有便是影戲和書相比限定太多了,寫書的時間大筆一揮,一本謄錄上五六十年的故事絕不費力,也便是印刷的時間多印幾本。但影戲就不可了,大多數時間影戲高出兩個小時觀眾就會有點受不明了,但五六十年的故事你要硬塞到兩個小時里那就肯定會有刪減。在刪減的時間,編劇和讀者之間的明白大概會不一樣,有一些東西編劇以為沒須要就刪失了,但讀者大概會以為這一段非常緊張。

書和影戲作為兩個載體,在表現伎倆表現情勢上也有區別。影戲中有的時間一個心情,場景里一個不起眼的東西,一個肢體舉措,在不藉助語言的資助下就可以轉達很多信息,然而在書里你就必須寫出來。舉個例子,要是一部偵探影戲,被害人去世在了本身的房間里,找不到兇器,這個時間探案的人走進他的房間,說了句屋裡很冷,然後鏡頭掠過給角落裡的一灘水,末了推理出兇器是冰,在推理出之前,大概就會有觀眾已經通過這個細節猜到了,也大概有人沒有體貼就沒猜到。但要是換成書,要麼就必須寫到這裡有一灘水,要麼就完全不提,比及末了偵探說「當時間我看到地上有一灘水」。讀者和偵探之間的信息就不同錯誤稱了。而有的時間一部愛情小說內里有大量的生理活動,在影戲裡每每很難表現,只能配旁白大概省略。這個方面來說各有利弊。

一流的小說改成二流影戲的事見得也不少了,偶然間原著的一些韻味,比如語言魄力魄力,是不大概用影戲還原出來的,固然了,也有小說原來一樣平常,影戲改得很好的環境,不過這種環境在文學名著上貌似未幾見。

影戲它是一個貿易的產品,是一個財產鏈的終極產品,製作的目標肯定是為了贏利,很少有人說我拍一部影戲不求票房,固然了,政治宣傳片一類除外。而寫書的人,至少在我看來,大部分人還是想要說點什麼,轉達一點什麼,而不是僅僅是贏利。

光就這一點,我就以為書比影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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