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否有權利沒收甚至毀壞學生購買的電器?
電吹風、電水壺、燒水棒、電飯鍋……11月2日,成都郫縣團結鎮一所職業學校的運動場上,進行了一場「校園違禁物品清查活動」,這些被學校禁止使用的寢室「違禁電器」,在學生面前被當眾用斧頭敲碎,進行集中銷毀。學校是否有權利沒收,甚至銷毀學生們自己購買的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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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梅
學校有沒收權沒有銷毀權。因為學校有學校的規矩,學校的規矩是每個同學都要遵守的,不是說你遵守了,他不遵守,那就不行了,會導致秩序的混亂,學校失去了威信,以後學校的管理就不能正常的進行下去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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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沒收權沒有銷毀權。
因為學校有學校的規矩,學校的規矩是每個同學都要遵守的,不是說你遵守了,他不遵守,那就不行了,會導致秩序的混亂,學校失去了威信,以後學校的管理就不能正常的進行下去了,這是不可取的。學校有沒收權沒有銷毀權。
因為學校有學校的規矩,學校的規矩是每個同學都要遵守的,不是說你遵守了,他不遵守,那就不行了,會導致秩序的混亂,學校失去了威信,以後學校的管理就不能正常的進行下去了,這是不可取的。我認為學校是有權利這樣做的。主要有以下兩個理由:1. 明知故犯應被罰學校在採取此類措施之前一定是有明確的規定和通知的。那麼學生在明確知曉此類規定的前提下依然使用違規電器、或者其他物品,那麼就是明顯的對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不負責的態度。在這個前提下學校收回違規物品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收回後應該怎樣處理更值得學校思考。畢竟這是學生的財產,而且對於一些家境不好的同學確實應該予以歸還。所以學校在沒收違規電器物品的時候一定需要全面考慮。2. 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近年來,學校發生火災的消息不絕於耳。有時很多在校生能夠意識到身邊同學將危險設備帶入宿舍是不應該的。但是礙於面子以及跟朝夕相處的同學之間的情感而不好意思說出口。往往就是這樣導致了大量災難的發生。學校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扮演了一個相對嚴肅的角色,能夠成為一個安全的底線。用這樣的底線來約束學生的安全底線和意識。而且也只有採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有效的控制學生的危險舉動。學校終歸是一個嚴肅的地方,也是一個重要的公共場所。學生的安全意識和人生經歷有限,有時無法全面的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我認為學校採取一定的措施還是有必要的。但是前提是要做好預防工作,不能為了沒收而沒收。同時做好後續的工作,保證每個都能得到妥善的處理。
我覺得這太過於偏激,損害了學生的財產安全,而且能讓我們覺得合理。
學生們違規使用電器,學校可以沒收,然後還給家長,讓家長來處置,給學生記過等處分就可以了。不需要這樣大動干戈吧。為什麼學校不準使用違規電器呢?無非就是為了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罷了。其實我覺得有的小功率電器還是可以使用的,比如:電吹風。許多女同學的頭髮都很長。如果讓頭髮自然風乾,是不容易的。而且,天氣嚴冷的時候還容易感冒。如果用電吹風來吹乾,會不會更好一些呢?我們都是從學生時代過來的,都知道基本上每個宿舍都會有一個兩個的學校說的違規電器,既然禁止不了,我們為什麼不換一種方法來管理呢?比如,每層樓都設置一個公共的用電的地方,可以使用現在禁止的違規電器,有專門的人員維護查看,有專門的使用說明。這樣,我覺得,就可以減少同學們在宿舍偷著使用電器,是不是會更好的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呢?總得來說,我認為學校有權利沒收學生購買的電器,但是學校沒有權利毀壞學生們購買的電器!!!這種行為看似合理卻不合法,值得反思。
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學校的行為是漠視學生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學校採取一些管理手段儘管是為了學生安全,卻過於粗暴,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沒收學生物品的行政處罰權,也沒有被委託過這種權利。學校為什麼沒收學生購買的電器,說來也是用心良苦。90﹪火災是發生在學生宿舍內的,而且大部分是因為違章使用電器,導致線路超負荷,引起了線路或者設備著火,甚至通電後遺忘或放置不當等引燃附近的易燃物,再加上購買了劣質電器產品,安全性能極差,使用時極易漏電和短路,火災悄然而起。那麼,如何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一方面,學校應當採取非粗暴管理方式,應當嚴格法律規定,減少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摩擦。學校應當盡量採取說服教育的方法,日常管理中要制定相關制度或者舉辦多樣化安全教育活動或者技能大賽,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另一方面,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防火從日常做起,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保每周宿舍安全檢查,並適當突擊檢查宿舍安全。一旦發現宿舍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學生違反校規,學校有很多方式來處理,比如警告、記過、扣學分,沒有必要採取如此激進的手段,也沒有權利動用學生的私有物品。
我們反過來看,學生要是故意弄壞學校的電腦,故意砸窗,是不是要賠錢?應該的吧。那學校毀壞了學生用自己的錢買的電器,是不是要賠錢?當然要。很簡單的道理,就是這樣做不合適,既然不合適就要付出代價。就像債務債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聽說過有錢人可以不還錢的道理吧!有錢怎麼了,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懲罰。我們國家是沒那麼重視私有財產,不像國外,私闖民宅可以直接槍斃。反正就是沒有經過主人允許,不能隨便亂動主人的東西。中國傳統美德發揚了那麼多年,怎麼現代人的素質越來越差呢?先是老師變態體罰學生,現在又學校集中銷毀違規電器,誰給你的權利!學校和學生之間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互相協作的。學校為學生提供優質教學,學生為學校贏得榮譽,兩者互相促進。就算有思想不一致的地方,也可以好好溝通、協商嘛。再說,校規制定了是幹嘛的?不就是執行的嘛。學校管理不好學生,應該首要從自身反省,是不是管理結構混亂,職責不明確,而不是把矛頭指向學生。育人子弟要都是這樣去做,那學校不開也罷!我覺得學校沒有權利沒收或者毀壞學生購買的電器。
雖然說,很多學校都有規定,在宿舍內不可以使用違禁的電器。但是終究這些電器,還是屬於學生的個人財產,學校是沒有權利沒收的。如果學校擔心使用這些電器會出現一些問題,可以採取其他的方式進行限制或者禁止,設置相應的處罰之類的,但是不能夠私自沒收學生購買的電器。
不過,雖然說我覺得學校沒有權利沒收電器,可是我覺得學校這個做法的出發點是好的,因為學生私自使用電器的話,的確會造成很多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的話,後果是難以想像的,隨時會危機學生的安全。所以,我覺得學校應該禁止使用大功率的電器,還需要加強學生的用電意識,只靠沒收的話,這是指標不治本,效果也不會很大。
只有從意識上面提高了,讓學生有用電安全的意識,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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