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及時刪除假新聞的行為進行重罰,能不能起到凈化社交媒體作用?

《歐洲時報》3月16日報道,德國聯邦司法部14日公布一份法律草案,要求社交媒體網站及時刪除平台上的仇恨言論及破壞他人名譽的虛假新聞等非法內容,否則將被處以最高可達5000萬歐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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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奈子

,Try my best to be the best!
社交媒體最應該做的不是「及時刪除」那些虛假的新聞和言論,而是對於虛假新聞和非法言論的出現這個關口的封死!那麼接下來我就說說對此草案為啥我這麼不屑了,從幾個方面看,這樣的草案是太輕了,就是隔靴搔癢的辦法,不能夠從根源解決問題!首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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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最應該做的不是「及時刪除」那些虛假的新聞和言論,而是對於虛假新聞和非法言論的出現這個關口的封死!那麼接下來我就說說對此草案為啥我這麼不屑了,從幾個方面看,這樣的草案是太輕了,就是隔靴搔癢的辦法,不能夠從根源解決問題!

首先我們想想看,現在網路傳播的速度有多快?而草案裡面要求的規定是「7天內刪除非法內容及其副本」,那麼就現在這個網路環境看來別說七天了,僅僅七分鐘就足以掀起驚濤駭浪,精明的網友對此可謂是截得一手好圖啊,出了什麼事情都是截圖,日後對於各種事情這個截圖都是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再來繼續看,草案裡面還有一條就是「社交媒體網站需向用戶提供可每天24小時舉報非法內容的服務」,這個服務提供倒是沒有任何的問題,不過問題出在「所有用戶」這個範圍上,還有「24小時」這個範圍上,用戶的數量肯定是遠大於這些虛假新聞傳出來的數量的,那麼對於這些虛假新聞和連續衍生出來的翻版該如何迅速舉報?所有用戶在各個時間點去舉報很多同樣的內容和同樣的鏈接?順便還有一些同樣內容的不同鏈接?該是怎樣亂的景象啊~~

然後繼續看我胡謅哈,草案還有一條黑到沒人敢做的一條「社交媒體網站需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用戶投訴」「如果社交媒體網站未能執行強制標準,這名負責人可面臨高達500萬歐元的罰款」。網站需要負責5000萬的罰款,負責人就佔了10%?what?還有人敢去擔當這個職責嗎?我現在都算不清楚500萬歐元是多少人民幣了,估計是一筆很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錢吧,所以你們有誰敢英勇擔當這個位子嗎?我會向你低頭的,畢竟你是土豪!!!

再來看看草案當中最後一點哈,「刪除平台上的仇恨言論及破壞他人名譽的虛假新聞等非法內容」,這一點貌似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對吧,我也是這麼覺得的,但是對於破壞人名譽這一點的審核界線在哪裡?這一點其實真的很難,你首先要判斷新聞是否是對的,再需要衡量到底是否有侮辱等不好的字眼,網友也有可能對於你刪除與否的決定而鬧出矛盾,尺度和輿論風向的把握也是困難無比的。

so,在說Facebook之前,先讓我讚歎一下能夠擔當負責人這個職務的土豪吧,你們真的很棒棒的,這個職業的風險不低於「阿拉斯加捕蟹人」(我想吃帝王蟹。。。)。

好了,再來簡短的吐槽一下Facebook,其實吧,若是你不細究你是不會覺得有多大問題的,就是這些人懟著臉書不放,然後臉書很無奈的派了700人去學習德國法律然後好處理關於上述所說的非法內容,之後臉書可能也就沒有那麼很棒的內容發出了,因為都被屏蔽了。。。

雖然有些言論的確不夠好,但是裡面不乏一些我們不知道的有用內容,這樣的規定一出來,估計只能成為「一個人」的嘴了,出來的不是各種鮮明的觀點,還是某些政府想要看的內容!

從上面我歸納的四點來看,我實在是對這個「然並卵」的草案沒什麼好感,其一就是虛假新聞刪不如封住不要出來,其二就是自由言論的除不如讓吃瓜群眾的三觀來自主決定,而不是統一口徑,毫無看點!



社交媒體最應該做的不是「及時刪除」那些虛假的新聞和言論,而是對於虛假新聞和非法言論的出現這個關口的封死!那麼接下來我就說說對此草案為啥我這麼不屑了,從幾個方面看,這樣的草案是太輕了,就是隔靴搔癢的辦法,不能夠從根源解決問題!

首先我們想想看,現在網路傳播的速度有多快?而草案裡面要求的規定是「7天內刪除非法內容及其副本」,那麼就現在這個網路環境看來別說七天了,僅僅七分鐘就足以掀起驚濤駭浪,精明的網友對此可謂是截得一手好圖啊,出了什麼事情都是截圖,日後對於各種事情這個截圖都是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再來繼續看,草案裡面還有一條就是「社交媒體網站需向用戶提供可每天24小時舉報非法內容的服務」,這個服務提供倒是沒有任何的問題,不過問題出在「所有用戶」這個範圍上,還有「24小時」這個範圍上,用戶的數量肯定是遠大於這些虛假新聞傳出來的數量的,那麼對於這些虛假新聞和連續衍生出來的翻版該如何迅速舉報?所有用戶在各個時間點去舉報很多同樣的內容和同樣的鏈接?順便還有一些同樣內容的不同鏈接?該是怎樣亂的景象啊~~

然後繼續看我胡謅哈,草案還有一條黑到沒人敢做的一條「社交媒體網站需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用戶投訴」「如果社交媒體網站未能執行強制標準,這名負責人可面臨高達500萬歐元的罰款」。網站需要負責5000萬的罰款,負責人就佔了10%?what?還有人敢去擔當這個職責嗎?我現在都算不清楚500萬歐元是多少人民幣了,估計是一筆很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錢吧,所以你們有誰敢英勇擔當這個位子嗎?我會向你低頭的,畢竟你是土豪!!!

再來看看草案當中最後一點哈,「刪除平台上的仇恨言論及破壞他人名譽的虛假新聞等非法內容」,這一點貌似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對吧,我也是這麼覺得的,但是對於破壞人名譽這一點的審核界線在哪裡?這一點其實真的很難,你首先要判斷新聞是否是對的,再需要衡量到底是否有侮辱等不好的字眼,網友也有可能對於你刪除與否的決定而鬧出矛盾,尺度和輿論風向的把握也是困難無比的。

so,在說Facebook之前,先讓我讚歎一下能夠擔當負責人這個職務的土豪吧,你們真的很棒棒的,這個職業的風險不低於「阿拉斯加捕蟹人」(我想吃帝王蟹。。。)。

好了,再來簡短的吐槽一下Facebook,其實吧,若是你不細究你是不會覺得有多大問題的,就是這些人懟著臉書不放,然後臉書很無奈的派了700人去學習德國法律然後好處理關於上述所說的非法內容,之後臉書可能也就沒有那麼很棒的內容發出了,因為都被屏蔽了。。。

雖然有些言論的確不夠好,但是裡面不乏一些我們不知道的有用內容,這樣的規定一出來,估計只能成為「一個人」的嘴了,出來的不是各種鮮明的觀點,還是某些政府想要看的內容!

從上面我歸納的四點來看,我實在是對這個「然並卵」的草案沒什麼好感,其一就是虛假新聞刪不如封住不要出來,其二就是自由言論的除不如讓吃瓜群眾的三觀來自主決定,而不是統一口徑,毫無看點!



相信這是在德國很多地方網站屢屢出現一些非法內容之後,德國聯邦司法部才及時公布出台了這份相應的草案。德國作為歐洲發達國家的主要代表,其社會已是高度民主,一些言論自由更是早已彰顯得十分的普遍。說實在的,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太過自由,才導致發生一些人們難以想像的事情。

無規矩不成方圓,這話沒錯,用在現在德國這樣的制度里依然有它自然存在的價值意義。就現今社交媒體已經高度發展,這就為各種網路謠言滋生形成提供了媒介。很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因此遭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如果這個期間,國家能夠出台一些相應的政策法規加以管制和約束,那麼社交媒體就可以在定期內自我凈化,這就可以有效保護或避免更多的負面虛假新聞禍害他人。當然在通常情況之下,社交網站應該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刪除處理,但趨於德國過於自由的體制下的影響,一些社交媒體網站平台上就不免出現一些仇恨言論及破壞他人名譽的虛假新聞等非法內容。

鑒於現在德國社交媒體出現的諸多弊端,我覺得德國是很有必要及時出台相應的懲罰機制,嚴厲打擊各種破壞社會秩序,敗壞他人名譽,擾亂社會治安的一切不法行為。我想只要能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懲罰參考體系,進而能有依據的對損害他人聲譽及有礙社會道德言論不及時刪除的負責單位及個人給予合理罰款,這樣才能確保德國在自媒體時代的正常秩序不會受到破壞。也才能讓德國長治久安,國民安居樂業。所以我認為對不及時刪除假新聞的行為進行重罰,應該是可以起到凈化德國社交媒體作用的。



一個國家處理任何一件事情的時候,需要深思熟慮,做出正確的判斷。如果只是自己的腦子一熱就開始做一件事情的時候,那麼會引起社會的混亂,甚至會造成社會的危機。因為國家的政策和事務,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改革,不能一時興起去做一些叫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因為國家政策牽一髮而動全身!


《歐洲時報》最近出現一個新聞十分有趣,德國司法部公布一份法律草案,主要是針對社交媒體網站,要求這些網站要刪除平台上的仇恨言論,另外要對於破壞他人名譽的新聞將進行及時處理,對於非法內容除了不及時的將被處以最高可達5000萬歐元的罰款。這個政策對於刪除虛假新聞我覺得沒什麼用處。


首先我們看一下德國的這個法律草案的規定,他主要說的是及時的刪除虛假信息。那麼問題是德國要求的是言論自由,當一個信息出來的時候,社交媒體如何短時間去辨別事情的真假呢?多長時間刪除算是合理呢?如果刪除錯誤的話怎麼辦,如何賠償損失呢?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其次,虛假信息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並不是德國獨有的問題。社交媒體網站上面的信息,有很多是人們根據其他國家的信息轉發過來了,如果要求去求證這個信息的正確與否,估計難度還是不小的,而且有些信息設計一些機密內容,根本不可能過多透露,那麼這個信息怎麼樣來確定是不是虛假信息呢?


德國政策裡面最大的問題是罰款的問題,一條虛假信息影響面是完全不一樣的,有的一條信息就會造成巨大的危害,而有的虛假信息是無關輕重的信息。如果社交媒體網站刪除99%虛假信息,唯獨沒有注意影響最大的虛假信息,那麼這個性質怎麼樣認定呢?所以我覺得德國對不及時刪除假新聞的行為進行重罰,不能起到凈化社交媒體作用,反而引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混亂!


高額罰款對社交媒體的震懾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尤其是在歐美國家的言論自由體制下,社交媒體對各種違規信息的傳播是難以監管的,不過這種處罰行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條款還是值得商榷,而虛假新聞的界定標準如何制定,也是對此法律草案實施前景的未知影響。


社交媒體的快速發展,為各種網路謠言提供了滋生的平台,這對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帶來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正常情況下,社交網站應該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刪除處理,但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有些社交網站往往不會及時處理,如果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條款,即使是監管部門也很難予以懲處,這也就牽扯到了非法內容的界定標準,這也是阻礙新法案實施的主要問題,畢竟在歐美國家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是有著完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的。


當然了,只要能夠有著明確的認定標準,在執法部門明確告知社交網站的情況下,如果其對虛假新聞依然採取不予即使處理的態度,那麼給予高額罰款的處理措施也就可以產生極強震懾力,這也是對社交媒體傳播亂象的有效應對。其實不僅是國外,國內的社交媒體也是謠言滿天飛的管理現狀,這跟社交網站的監管不力有著密切關係,作為監管部門來說,也要制定相應的重罰措施,迫使社交網站必須採用切實可行的措施,對損害他人聲譽的虛假消息及時處理,這樣才能確保自媒體時代的正常秩序不會受到破壞。


綜合各國對社交媒體的管理現狀來看,假新聞泛濫在各個國家都是客觀存在的,相比較德國這種極為嚴苛的懲處措施,我們國內針對社交媒體的監管措施還是不夠健全,尤其是處罰力度的相對孱弱,很難對各種非法傳播行為產生震懾力,因此社交平台成為了謠言傳播不可或缺的溫床,如果也能夠制定高額罰款的處理措施,對整治社交媒體的當前亂象會起到決定性作用。


重罰是必須的。

至於為什麼只有罰款,而沒有其他的重責行為、措施呢?

媒體應該是有完整行為及責任的的「社會人」。自然人犯罪且不能只罰款了事,更何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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