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路上「正版的錢我們清朝時就付過了」這種觀點,你有什麼看法?

很多人會花很多錢在QQ會員,人人會員這樣的東西上面,但卻不會花錢購買正版軟體,正版唱片等等。這種現象算社會現象嗎?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補充:除了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嚴重不足之外有沒有其他比如社會學心理學的原因?


1,當時的賠款是戰爭賠款,且不論戰爭起因中清朝政府的需承擔的責任(煽動、放縱義和團屠殺外國平民,虐待外國戰俘),光就戰爭賠款而言,這是清朝政府和他國簽訂的一個國家之間的合同,不管你認為是平等還是不平等,只要你簽下,證明你就認可了這個不平等,你就要執行,就跟你認為老闆付你薪水少,但你簽下合同,你就要履約;

2,庚子賠款美國已經還清,已經有人回復,不贅述;

3,清朝政府和現在的共和國政府,彼此之間沒有簽訂過任何法律上的文書,證明清朝政府的資產可以被共和國政府全部合法繼承,並且其中的戰爭賠款可以作為一種可使用的債權。因此,說清朝時就支付過,沒有法律上和邏輯上的支持,就好比你租的房子上一家的房客因為各種原因多付了一個月房租,你住進來,雖然是同一間房,但你並沒有權利說我就天然可以少付一個月房租;

4,將已發生的戰爭賠款作為知識產權抵押的資產置換文書,是個很有想像的國際法創意,建議提出這個想法的人,和美國等方面律師協會聯繫,也許可以做出一些有趣的國際法案例出來。


撒潑打諢耍流氓。


因為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沒有貫徹實施。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但是實際中沒有去嚴格執行。官員沒有嚴格執行,是因為這不在考核他政績的範疇之內。


不保護知識產權是豆府故意的,並且是積極倡導的。它們積極鼓勵和煽動「正版的錢我們清朝時就付過了」這種觀點。並且藉此催生出更多的仇外奴才。

1.政府部分高級官僚可以大量獲得壟斷利潤。 這和滿清禁止鴉片是同樣的道理。明著說禁止,實際根本是只查小蝦米。故意放過帶來巨額利益的大魚。滿清一邊持續的聲明官方禁止,但是同時以禁止為名,敲詐所有的鴉片商,並且為他們提供保護,以獲得高額行賄收入。

案例1:當年的《遊戲集中營》就是因為諷刺了一句當時的遊戲盜版生產線都是高幹子弟在做(當時他們才能把生產線進到國內,並且有證據證明),結果被無理強行停刊,徹底屠殺。

案例2:國內說什麼禁止,但是你在新聞里看到過一次,抓獲真正的大生產線嗎? 抓獲大的盜版商嗎? 沒有。最後是銷毀點做樣子的光碟,或者快退休的老生產線。

2.他們的思維還是和西方民主國家敵對思維,不願意國外的東西進來。如果正版了,那麼就可以開展大量商業活動,並且能得到合理的回報。洋人不瘋了一樣進來服務老百姓才怪。但是,滿清是怎麼對付洋人的呢? 條約開了通商口岸,但是一個「聰明」奴才大臣,等洋人的船來,它嚴禁當地任何人去買東西,讓洋人虧本。最後又安排手下去買一點點東西,讓洋人基本保本。最後洋人也莫名其妙,最後都不去那個城市做生意了。於是,這個狗奴才得到了滿清奴隸主的嘉獎,因為幾個通商城市,只有他做到了,洋人是最少的。而且還不激怒洋人。 和這個事情有異曲同工之妙。看,我們有法律禁止盜版,但是是你洋人自己賺不到錢。又不過分激怒洋人。

3.可以催生大量的奴才憤青。因為人總是有良知的,哪怕是個惡棍。惡棍哪怕是倚仗權勢和惡勢力不付錢,但是他內心還是知道自己在做惡,知道應該付錢。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把所有的人拖下水呢? 最好的辦法,就是打土豪分田地,讓所有的人都犯罪。你想,一個農民,搶了地主一個板凳,都是扯謊不還回去。 那麼這些用來盜版的人,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犯罪了。比如,一個國內的軟體團隊,好不容易做出了一款好軟體,希望人購買付費。但是大量的人不買賬(國內實情,最後通用軟體全部改為免費+廣告模式),說,你設計軟體,你自己電腦里的軟體就沒有盜版的嗎? 你就沒有用過盜版嗎? 一句話可以堵死軟體開發者的嘴。而且盜版者還可以得意洋洋。 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小說的作者身上,發生在軟體開發者,單機遊戲開發,音樂等方方面面。 想想看,很多人明知道盜版不對,但是他們為什麼振振有詞? 就是因為他們得到了蠅頭小利,並且極度認同所謂中國國情的說法。

4.控制科技軟體界。就像控制作家,音樂人,傳媒等一樣。 表面上看,國家出來不少錢來扶持自己的科技產業。但是這些錢你拿到了嗎?應該是拿到錢的都是類似加入了作協的那種。 和豆腐關係很好的企業,比如金山,比如一些大型企業,他們根本不缺那點錢了。(而且這些名義上拿到錢還暗中返還到官僚,誰說得清楚。)而真正缺錢需要扶持的小企業,根本沒有功夫和能力去陪豆腐玩太極。看看,那些上CCTV新聞的科技企業,把國外的開源代碼一抄,就敢說是自己開發的,而且不斷獲得大獎和獎金。 是欺專家無人懂? 還是豆腐在不斷鼓勵抄襲?

5.表面上的不對稱競爭(戰爭)。有種說法。大意是科技落後的國家,為了避免付出高昂的專利費用,所以故意不打擊盜版,是保護和愛護國家云云。這種說法因為很有欺騙性,所以流傳較廣。所以,「正版的錢我們清朝時就付過了」這種觀點正是這種說法的體現。

但是實際上呢,越是鼓勵盜版,越是不真正禁止盜版,那麼這個國家的自己的正版事業就越發展不起來,從而繼續過著做作協狗一樣生存狀態,淪為奴隸主的玩物。而尊重知識產權的國家,反而早就打出了自己的國際品牌,打出來自己的專利勢力範圍。

在以上5點情況下,任何出錢購買正版的人都是在「吃虧」,因為周圍的人都在享受免費,你付費。那麼一是不能改變周圍的情況。二是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免費的盜版。這是唱高調無用的,因為現實說明了這一點。雖然最近一些正版勉強獲得了機會,但是實際上,和其他軟體相比,他們的收益還是太低太低。從社會心理學來說,大部分人肯定是從眾,而且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壓力。


看的蠻激動的,在2+2不等於4的地方,正版是沒有出路的


你還真信啊


完全是流氓思維。現在主要的盜版軟體都是來自美國,美國雖然是八國聯軍之一,但美國人拿的庚子賠款後來基本都退給中國了,幫中國建立了清華大學的前身,即留美預備學校


知識產權得不到合理的保護。


mark一下 晚些時候補充

有些法律是錯誤和不道義的 是違背自由原則的 是為了保護少數人利益的

------------------------------------以下為補充---------------------------

一、關於盜版軟體

1 我不支持營利性的盜版 但我支持非盈利或微盈利的分享 法律的規定有時並不正確,為什麼我們先入為主的認為法律就一定是對的呢?為什麼所謂的民主國家所制定的法律就是正確的呢?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洗腦,是所謂的普世價值的洗腦,法律應該是為大多數人服務的 是使更多的人更好的生活的工具 而不是促進壟斷和暴利的先鋒.免費的分享毫無疑問會使更多的人獲得更高的生活,而正版必須通過更加優質的服務,更加完善的保障提高自己的水平 而不是通過打擊盜版來獲利. 例如我 雖然我沒什麼名 人輕言微的 但我歡迎任何非盈利性的組織和個人分享我提供的任何東西(並註明出處,這是最基本的網路道德).這是一種開放的自由主義精神,是利於人類進步的.

2 回zhang fuguang :我的意思並不是完全不保護版權 我們應該保護資源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使其版權不至於被濫用 不至於被無良的 以牟取暴利為目的盜版商變成廉價的商品.

二、如果沒有互聯網分享和盜版

1 如果沒有免費的互聯網分享 有人會知道忐忑嗎? 有人會知道愛情買賣嗎(歌曲內容不論,它們為其版權擁有者獲得大量的利潤)? 許多所謂的正版軟體 就是依靠分享或者盜版出名的.

舉個例子 有人玩黑暗孢子嗎? 鷹擊長空2呢? 孢子和鷹擊長空是很出色的遊戲 它們也有很多的分享和盜版 大家都知道 也很愛玩 但是黑暗孢子和鷹擊長空2引入了目前還沒有破解的不知道什麼東西,所以大家都沒人玩,自然也就虧本了

2 正如前文所說 正版不應以具體內容 而是附加內容 服務 售後等來取勝 如果一個遊戲非常出色 那麼玩了盜版的人可能也會購買正版用於支持廠家(例如仙劍系列 不過仙劍系列個人覺得真的越來越垃圾 123都是買正版 2買正版裝不上去 3出的時候家裡配置太差玩不了 後來換電腦了又覺得畫面太噁心了 對於我這種被遊戲玩的人來說完全不適合,最近平均一款遊戲倆小時 然後刪掉)

三、關於我對"正版的錢我們清朝時就付過了"的理解

清朝的時候 我們是落後的 西方以不是那麼正義(蹊田奪牛)的理由侵佔了我國大量的利益

那麼我們也可以以不是那麼正當的理由去複製你的作品

注:本人不同意這種觀點 我的觀點見第一句話

四、關於LZ的其他問題

1.很多人會花很多錢在QQ會員,人人會員這樣的東西上面,但卻不會花錢購買正版軟體,正版唱片等等。這種現象算社會現象嗎?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答:算,QQ會員 人人會員這種是可以顯擺的 人都有這種心理(求異心理,儘管很多人都有,更多的我也不知道 我不是學心理學的),而買你用正版的 我用盜版的 實質上的區別很小 那為什麼要花大筆的錢去提升那幾乎可以忽略的區別呢? 舉例:喜歡音樂(不是追星的那種 就算古典樂好了) 為什麼要聽音樂會呢? 為什麼不買套設備聽耳機或者聽箱子呢? 一套上等的耳機 2W塊錢可以下來 而比較高檔的音樂會一場就要千兒八百的(耳機的效果比音樂會的好,我試過 加上論壇的人說的 特別高檔的也沒去過 不好說但我相信不如耳機),為什麼要去聽音樂會呢? 因為音樂會可以帶來一種新穎的體驗 可以給人"我很有錢"的感覺,同樣也是一個談資 你可以告訴別人音樂會多麼豪華 人多麼多 服務多麼好. 耳機呢? 和不懂耳機的人完全就無話可說了,個人感覺是一個道理的.

2補充:除了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嚴重不足之外有沒有其他比如社會學心理學的原因?

前文已經提到 補充一下關於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

中國對於打擊盈利性的 包括盜版圖書什麼的 力度非常弱 但(目前)對於免費的分享的行為 已經達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 這是一種很噁心的成本轉嫁(在網路上 幾個電話就可以解決了 剩下的就是服務提供商自查,但在現實中的成本是很高的) 個人覺得是為了在國際上做出一點樣子,目的還沒想通 .

五、關於出路

1.正版的不要僅依靠內容 而是售後服務 產品質量(指印刷質量 光碟質量等) 拓展服務 贈品 收藏品等來獲得利潤.甚至是裡面的植入廣告(在遊戲里很好整),當然 不要過多 否則很噁心.

2.打擊以盈利性為目的的盜版 和偽正版

3.放鬆網路監管 但把分享限制在一個可控的範圍內

注:在我的語言環境下 盜版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以現實為主的複製行為

分享是指不以盈利性為目的或微盈利的網路分享行為

好久沒有整這麼多字了


推薦閱讀:

「老鼠倉」是如何產生的,為何難以杜絕?
如何看待惠州見義勇為致死案?
親人沒經過孩子允許 而拿了她的錢 算違法嗎? 本人17歲 是父母在家打牌 現金不夠就在我房間拿了五百?
身份證後4位是這意思,很多人不知道!(法律提醒)

TAG:法律 | 軟體 | 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