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文章,中文翻譯成英文,然後都發到相關雜誌上,這樣算是一稿多投嗎?


謝邀

我就在這裡摘一下小木蟲上的說法吧,我覺得解釋得肯定比我說的好:

原文鏈接:一稿多投的定義及如何投文章

學術界有一條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學術失范的嚴重表現之一,它比剽竊抄襲不見得「好」多少。一般期刊會在「作者須知」有關條目中說明論文著作權的轉讓、歸屬等事項,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約定,國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寫「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為「一稿多投」呢?國家自然基金委員會的任勝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體不同作者,在期刊編輯和審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試圖或已經在兩種或多種期刊同時或相繼發表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論文。談到一稿多投,就會涉及「一中一洋」問題,即一篇文章,兩種語言出版。這是國內比較流行的做法,可以大致分為兩種情況:1) 發表在國外會議上的文章,翻譯成中文在國內雜誌發表;2) 發表在國內雜誌上的文章,翻譯成英文在國外雜誌發表。

「一中一洋」算不算是一稿多投呢?任勝利博士將其歸屬為「二次發表」。所謂二次發表,是指使用同一種語言或另外一種語言再次發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種語言在另外一個國家再次發表。二次發表是允許的,但任勝利博士同時也指出,二次發表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 已經徵得首次和二次發表期刊編輯的同意,並向二次發表期刊的編輯提供首次發表的文章;

2) 二次發表與首次發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時間間隔;

3) 二次發表的目的是使論文面向不同的讀者群;

4) 二次發表的論文應在論文首頁採用腳註形式說明首次發表的信息。

在某一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其內容改動多少之後再投稿就不算是一稿多投呢?Keng H. Chung教授說可以參照論文的主題,至少兩篇論文的主題不能重複,否則就算是一稿多投。任勝利博士給出了不屬於一稿多投的情況,如下:

(1) 在專業學術會議上做過口頭報告,或者以摘要或會議板報形式報道過的研究結果。

(2) 對首次發表的內容充實了50%以上數據的論文。

(3) 有關學術會議或科學發現的新聞報道(簡單的內容描述)。

簡單來說,就是可以,因為這並不算是一稿多投,我前面寫了一個關於一稿多投的回答得,但後來想想覺得不對勁,所以特意搜出了上面的那段內容。

但你要在論文里註明英文版發表的信息,並且得到期刊方的同意。而最重要的是後者,不過考慮到國內期刊的現狀,嘛。。。交錢么么噠~


我也來回答一下:

有些時候,這種也不是想發就能發的。

作為某SCI雜誌的editor,編輯部已經幾次發給我同一作者的中文文章和英文投稿文章,讓我比較其中的不同之處,是否有足夠的創新。如果只是簡單的中文翻譯成英文,主要的結果和結論不變的話,被發現就只有拒稿一條路可走。

所以,個人感覺雜誌社是不歡迎這種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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