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關於基本文化制度的規定有哪些?
03-01
文化制度的概念
文化制度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調整以社會意識形態為核心的各種基本關係的規則,原則和政策的綜合。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業,科技事業,文學藝術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醫療、衛生、體育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文物事業,圖書館事業以及社會意識形態等方面。文化制度從一個側面反映著國家性質。文化制度的三個層次是:
第一層次,即最廣泛意義上的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這個層次上的文化近義於社會文明。第二層次,特指人類在一定歷史階段所創造的精神財富。這個意義上的文化近義於社會的精神文明。
第三層次,最狹義的文化則指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特定的社會事業。早期資產階級憲法或憲法性文件對文化制度的規定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內容狹窄,僅限於著作權、教育等幾個方面;第二,大多從公民權利的角度間接反映文化制度的某些內容,對國家發展文化的政策規定極少;第三,社會意識形態的基本原則大多來自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學說,因而強調人民主權、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鼓吹資產階級政治哲學和道德理想。
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制度向壟斷資本主義制度過渡,資本主義國家的文化制度漸趨於完善,憲法對文化制度的規定也隨之豐富起來,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不僅詳盡地規定公民的文化權利,而且還明確地規定了國家的基本文化政策。這部憲法第一次比較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文化制度,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憲法所效仿:...(接上)第二層次的文化實質上就是我們所說的精神文明,只不過,文化是相對於政治、經濟而言的,而精神文明是相對於物質文明而言的。從政治、經濟、文化三個方面能夠準確全面地說明一個國家的性質;而物質文明、精神文明還必須加上制度文明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近代意義的憲法產生以來,文化制度便成為憲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但是,不同國家的憲法以及同一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憲法,對文化制度的規定具有很大的差異。早期資產階級憲法或憲法性文件對文化制度的規定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內容狹窄,僅限於著作權、教育等幾個方面;第二,大多從公民權利的角度間接反映文化制度的某些內容,對國家發展文化的政策規定極少;
第三,社會意識形態的基本原則大多來自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學說,因而強調人民主權、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鼓吹資產階級政治哲學和道德理想。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制度向壟斷資本主義制度過渡,資本主義國家的文化制度漸趨於完善,憲法對文化制度的規定也隨之豐富起來,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不僅詳盡地規定公民的文化權利,而且還明確地規定了國家的基本文化政策。這部憲法第一次比較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文化制度,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憲法所效仿:概括說來,這一時期資本主義國家憲法對文化制度的規定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內容廣泛具體.涉及教育、藝術、科學、學術、文化、語言、意識形態等各個方面;第二,直接明確規定國家的基本文化政策;第三,社會意識形態的基本原則反映了時代特點,因而有強調福利國家、全民國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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