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丨原生家庭多重要!未成年犯罪如何判?
「北美留學碩士發萬字長文控訴父母,12年不回家,拉黑父母6年。」該篇文章在各大平台引起了較大爭議,越來越多人開始反思家庭環境對一個孩子的成長有多麼重要。文中的王猛(化名),從小是家長們口中「別人家的孩子」,北大畢業,出國留學,畢業後遠離父母自己生活。然而,小時候的家庭教育及環境依然給他的心理留下了如影隨形的印記,他通過不斷的心理諮詢,希望擺脫煩惱的回憶。
原生家庭會給一個人的性格帶來多大的影響,是教育界一直探索的問題。回首一路的成長經歷,每個人身上都留有一些父母的影子。
從小遭遇冷暴力或者語言暴力的孩子,更容易有自閉、孤僻的性格。
父母對孩子過於寵愛,縱容一切,也容易使孩子恃寵而驕,肆意妄為。幾年前,轟動全國的李天一案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父母長期爭吵或離異,孩子可能對婚姻都產生畏懼的心理。虎媽狼爸,過分對孩子嚴格要求,可能會使孩子缺乏自信,過於功利,不善於他人交往。
童年缺失,疏於引導,性格偏激,青少年容易輕信不良分子的誘導,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家庭結構的殘缺,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常見的家庭背景。父母雙方離異,或一方出軌,孩子缺少完整的關懷與照顧,也給孩子心理帶來衝擊。教育及撫養子女的責任落在一方身上,家長工作忙碌,社會經驗不足的孩子容易被壞人利用,衝動做出追悔莫及的行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齡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處罰的情形。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方面處於青春期,智力尚未成熟,好奇心重、愛模仿、愛冒險等特點;另一方面,青少年也容易產生叛逆心理,此時就非常需要家庭和社會教育的良好引導。
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部分未成年被告人認識到了利用自己未成年的特殊身份進行犯罪可以逃脫制裁或可獲得從輕減輕處罰,便更加大膽去嘗試不良行為,也更加容易受到其他犯罪分子的利用、唆使。
圖片來自於網路▲ 刑法鏈接
我國刑法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處:
1、《刑法》第17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同時,在具體量刑時,不但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危害社會的程度,還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或慣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節,以及犯罪後有無悔罪、個人一貫表現等情況,決定對其適用從輕還是減輕處罰的幅度,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此外,對於未成年罪犯還可適用緩刑,假釋。
為未成年人的成長創造有利的家庭環境,為迷茫無措的青年及時加以關懷及指導,也許生活中就會減少性格偏激的人,減少衝突矛盾的爆發。社會、學校、家庭都要行動起來,積極開展普法教育,減少不良環境和因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亦有利於社會和諧。
————————
法加,您的隨行法律專家!
推薦閱讀: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多還是縱容多?
※被未成年人揩油怎麼辦?
※解讀校園暴力:不讓孩子活在恐懼里
※如何看待在網吧開外掛被刀扎腦袋?
※將死刑起刑年齡降低至 12 歲,能否有效減少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