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四世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
「先皇帝查理四世,治國長治久安,其帝國以布拉格為中,領土廣袤富裕,死時數千人送終。」
在談及中世紀晚期和近代早期的神聖羅馬帝國的時候,我們都繞不開選帝侯、皇帝、哈布斯堡家族等,但是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格局則是因為查理四世的改革與盧森堡家族的絕嗣。
查理四世:
查理四世出生於1316年是盧森堡的約翰(也是波西米亞國王)的次子,同時也是波西米亞的繼承人,母親則是瓦茨拉夫三世的妹妹埃利什卡。
由於父親是盧森堡伯爵的原因,又因為查理和腓力六世的妹妹訂婚的緣故,所以查理長期居住和遊學在法國。
而留學期間,又以巴黎為重心,所以查理四世可以說是深受卡佩家族和瓦盧瓦的影響。而這也讓他後面的各項改革和行動,無不透露出法王和卡佩的影子,而不像是一個傳統的德意志皇帝。
1333年,17歲的查理四世被父親召回波西米亞開始管理和經營波西米亞。
1340年,父親盧森堡的約翰雙目失明,查理作為王儲正式代理國政。
1346年父親作為封臣戰死在法國,成為克雷西戰役中的死亡貴族的一員。自此查理四世正式掌控波西米亞。
繼位後的查理開始競選皇帝,並在1347年因路德維西四世死亡而成為皇帝(當然此時還是沒有加冕)。
波西米亞:
波西米亞作為中歐地區的一個國家,領土相對德意志其他時候遠為廣袤,同時周邊山脈、山地環繞(除了北邊較為平坦),內部又有農業條件良好的盆地平原,加之是貿易路線一個繞不開的地方且又富含礦產(鐵礦、煤礦、銀礦),所以是一個理想的根據地。
而早在查理的祖父亨利七世時代,當時作為皇帝的亨利七世就支持自己的兒子約翰通過聯姻獲得了波西米亞王國,同時又賦予了約翰在波西米亞不少特權。所以波西米亞是在一個盧森堡家族已經有一定基礎和萬無一失的情況下,傳到查理手中的。
經營布拉格:
在巴黎留學過深受法國宮廷影響的查理開始積極改革波西米亞,以讓波西米亞成為家族的核心和「皇帝的法蘭西島」,同時讓盧森堡家族在波西米亞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威望。所以他的第一步動作是提高布拉格的地位和經濟人口等,因為這將是他的首都,是他的核心就如同巴黎和卡佩家族和法王的關係一樣。
1344年,通過在巴黎學習期間的老師即後來的克雷芒六世的關係,讓布拉格主教區升格成為了總教區(聖維特教堂便是興建於這個背景下)。進一步的提高了波西米亞教會的地位,和加強了自身在教會中的威望和影響力。
1348年開辦了著名的查理大學,為其培養各類人才來治理國家,尤其是法學家和官僚們。
1357年開始修建著名的橫跨伏爾塔瓦河的查理大橋,並把布拉格堡區域連城一片,同時開始擴大和改造城牆,同時在舊城的對岸營建新城區。
所以在查理的治下布拉格經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地位顯著提高,人口快速增長,城市規模不斷擴大,設施和城防不斷完善,學生越來越多,貿易也愈加繁榮。最終成為了中東歐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核心」城市。
此外還大力開發和經營布拉格附近的兩個大銀礦,為自己提供了大量的金錢。
波西米亞的進一步擴大王權和擴張:
基於布拉格天下之中的實力和影響力,查理四世最終完全控制了波西米亞地區,甚至可以說這個地區一整個都是他的王領,並且大學也為他供應管理領地的人才。
而摩拉維亞則交給同是盧森堡家族的近親來管理,作為拱衛王室和防禦匈牙利的屏障。西里西亞則加強了對諸氏族諸侯們的管理,並開始逐步的納入王室直轄範圍。
通過1365年勃蘭登堡選侯,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路德維西二世的去世,把勃蘭登堡納入了盧森堡家族的統治,並把勞西茲地區併入了波西米亞王國擴大自己的「王領」。
查理四世在波西米亞統治,多以經營和開發為主,少有大規模戰爭,多以小規模的清理小領主和盜匪為主。且多以一個嚴明正直的知識淵博的學術型國王形象出現(當然他也確實如此)。
神聖羅馬帝國的事務與金璽詔書:
通過多年的經營,進入14世紀50年代之後,查理開始把目標放在了神聖羅馬帝國的事務之上。
此時的德意志因為老薩克森和巴伐利亞公國,因為韋爾夫家族對抗腓特烈一世而被拆散。老薩克森地區邦國林立,主教領地面積不亞於世俗諸侯。巴伐利亞則因為後繼的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每人分一塊,而形成四大諸侯互相傷害或者合作。
士瓦本公國和法蘭克尼亞公國,這兩個作為霍亨斯陶芬家族核心的公國,也隨著康拉德死在了安茹的查理的刀刃下而分崩離析。原士瓦本地區第一大諸侯,哈布斯堡家族也因精力放在奧地利和被瑞士人擊敗逐步退出瑞士後,無力在這一地區擴大自己的影響。
洛林公國則因為家族絕嗣和分封,也分崩離析。
因此即沒有擁有絕對實力的諸侯能問鼎皇位,也沒有一個完善的政治體系,所以自康拉德被咔嚓士瓦本瓦解後,神羅就開始陷入了一片混亂之中。
而各地諸侯中,又以維廷家族的薩克森公國、邁森伯國,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萊茵-普法爾茨伯爵、巴伐利亞-荷蘭伯爵、巴伐利亞-勃蘭登堡,哈布斯堡家族的奧地利、斯提利亞、蒂羅爾三地的領主,盧森堡家族的盧森堡伯爵、波西米亞國王為強。
雖然自哈布斯堡的魯道夫一世開始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們,都想逐步的想穩定帝國框架和整合帝國。但是在查理四世以前的皇帝,終究因缺乏實力和目標在擴大自己家族領土以及防止自己被對立皇帝懟下台而沒有辦法做出進一步的改變。
終於在1354年,查理四世利用北義大利的爭端趁虛而入,進入了米蘭,並在1355年獲得了倫巴第的鐵冠。隨後開始班師回德意志,而這次快速的軍事行動也最終為紐倫堡帝國會議的召開鋪平了道路。
在紐倫堡帝國會議上,查理四世開始正式動手重建神聖羅馬的帝國政治體系和框架。而他所期望建立的新體系和框架,將會是一個他在留法期間所熟悉的體系和框架。那就是卡佩家族以來所建立的,基於超於一切之上的國王為核心的法蘭西封建體系。
因此這些帝國會議圍繞兩點進行了激烈的討論,1.皇帝的選舉繼承問題,如何進行這個選舉,在這之中教宗又應該處於什麼作用2.各地諸侯在自己領地中的權力和臣民的管理和效忠問題。
不過紐倫堡會議並沒有得出太多結論,於是便有了1356年在梅斯召開的第二次帝國會議。
這次會議上最終研究和制定了《金璽詔書》。
詔書的內容上首次的明確了和規定了七大選侯的位置,即三個宗教選侯:科隆主教、美因茨主教、特里爾主教(這三個也分別是德意志王國、勃艮第王國和倫巴第王國的國相),四個世俗選侯:波西米亞國王、勃蘭登堡藩侯、薩克森公爵、萊茵-普法爾茨伯爵(即此前歷史上就有選舉資格的六個諸侯,加上波西米亞這個查理自己的地方)。
並明確規定皇帝將由七大選侯共同選舉而產生,皇位空缺時薩克森選侯作為攝政官與作為行宮伯爵的普法爾茨選侯共同攝政。
同時還對諸侯的權力做出了解釋,七大選侯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完整的財權(如關稅、鑄幣權、礦山開採、販賣食鹽權、鐵礦專營權等)。但是其他的諸侯不能互相結盟來反對皇帝,也禁止自由市們結盟來對抗諸侯(顯然這裡在後面都沒用),冒犯選侯也等於冒犯皇帝即謀逆。
影響和後續:
雖然粗看似乎《金璽詔書》是分割了皇帝的權力,讓諸侯得以做大,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我們要先考慮到,神聖羅馬帝國此前混戰不休,德意志政治碎片化嚴重,遍地都是大大小小的政治實體。而其中又不乏家族人丁興旺,領地眾多的強大家族,所以事實上《金璽詔書》中,對七大選侯的位置和權力是一次對既定事實的明文規定化。這並無削減到查理四世的權威,反而加強了皇帝的影響,因為在七大選侯中,三大是宗教諸侯,他們可以讓家族中的教士去當主教也可以直接花錢購買選票。
而四大世俗諸侯之中,萊茵-普法爾茨選侯是維特爾斯巴赫的長支也是實力最強的一支,通過給長支選侯地位即拉攏了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也讓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長支建立了對其他支系的優勢。維廷家族中,查理把選侯的位置給了實力不是最強的主支薩克森公爵,而其中顯然也有拆分抗衡的用意。波西米亞作為查理的核心,自然也會獲得選侯的位置,勃蘭登堡此時雖為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領地,但在以後將會轉入盧森堡家族。
所以看似是分散和選舉的事情,在查理四世的操作下反而成為了讓盧森堡家族連任的機會和皇帝的恩澤。並且還額外規定了,王國只能有波西米亞一個(以前三個已然瓦解不復存在)。
另外諸侯不能結盟對抗皇帝,自由市不能結盟對抗諸侯,則是讓皇帝在處理諸侯事務和自由市事務中有更大的影響力。但是由於神聖羅馬帝國的碎片化,和三大家族之間的較量,此處作用有限。同時因為神聖羅馬帝國的先天性不足和新體系尚新,皇帝能夠做到也相對有限度。
所以查理四世之後,都把精力放在了治理自己領地上,和在領地以及帝國中想辦法加大影響力,讓皇帝作用和地位更為突出。
遺忘的二人:
《金璽詔書》修訂期間,恰逢阿維農之囚期間,所以《金璽詔書》故意規避掉了有關教宗加冕和合法性的問題,並且往後天主教會大分裂,而皇帝由站在了羅馬一方,所以教宗也沒有去做出干涉和推翻的事情。
哈布斯堡則因為作為僅次於盧森堡家族的第二大家族,又因為魯道夫一世的精妙操作和阿爾伯雷特一世的野心而成為被排擠和打壓的對象。並且因為瑞士領地的丟失,讓哈布斯堡實力受損,加上並非此前就存在的「選侯們」所以在1356年無緣於選侯位置。
結尾:
用這張著名的查理VS查理來結束,兩個查理都是一代明君,同樣的死亡後國家也都陷入了重大危機之中。不過不同的是,查理有個好孫子,查理只有個孫女婿。以後找時間,寫一寫人間之屑,惡臭的西吉斯蒙德的統治和所為和他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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