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張扣扣案 | 只有違法犯罪,何來俠義恩仇?

來源/長安劍 新京報

今天,大部分人都開始上班了。然而,當大家還沉浸在春節的氛圍中,意猶未盡時,一起悲劇卻在網路引爆。

陝西南鄭縣一名叫張扣扣的男子持刀殺死一家父子三人。三名死者中,父親年逾古稀,兩個兒子正當壯年。團圓喜慶的除夕,父子三人殞命刀下,任憑誰都不能無動於衷,任憑誰都無法容忍這赤裸裸的草菅人命。

然而,當兇手張扣扣自首後,卻有一些人,整齊劃一地將暴力犯罪演繹成了為母報仇的快意恩仇,他們講述的「故事」是這樣的——

「22年前,年幼的張扣扣母親因宅基地糾紛被本村人多勢眾的父子四人欺負,被其中的三兒子用板凳打死,卻逍遙法外。張某隱忍在心,長大後入伍參加特種兵,練就一身本領退伍後杳無音信,直到2018年大年三十,血案發生。張扣扣僅將父子三人殺死,其他婦孺一個沒傷,一派江湖兒女的快意恩仇。」

這個案件和於歡案在輿情發酵階段有相似之處:都是先爆出可以引發群體憤怒的不實細節,張案先爆出來的是三人殺人最後把罪責推到不滿十八歲的孩子身上,得以輕判的情節。事實卻並不如此。

咱們看案件的情緒煽動點,22年前母親被殺、殺人者脫罪、兒子無奈手刃仇敵,在最初報道媒體有意無意的暗示之下,張扣扣這位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瞬間成了為母復仇的「英雄」。

很多人把張扣扣殺人與之前案件判決不公聯繫起來,認為司法不公導致張扣扣不得不親自動手討回公道。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22年前的一份判決書揭開了塵封已久的往事。

判決書根據證據認定了這樣的事實: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時許,汪秀萍(張扣扣的母親)路過被告人王正軍家門前時給王的二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後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秀萍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被告人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倒地後於當晚二十二時許汪秀萍死亡。

而王正軍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那年他剛滿17歲,還是個在校學生。

法院認為,張扣扣的母親在這起悲劇中是有過錯的。

1996年,當時我國適用的刑法「79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且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不能適用死刑,這個規定一直沿用至今。而依法應當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王天軍也並未被法院減輕處罰,只是在法定刑之內被從輕處罰。

由此可見,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沒有讓王正軍「殺人償命」的刑罰空間。

哪個兒子不愛娘,為母報仇,這的確是一個能引起同情的理由。但說到底,這是在法外報私仇,武俠小說里出現的情節發生在身邊,應該叫好嗎?

沒有法治的世界遵循叢林法則,弱肉強食。

就如同網路描寫的張扣扣一樣,兒時「隱忍」22年,練成一身「武藝」手刃「仇人」,為他叫好,無異於為沒有法治的叢林法則叫好。但反過來想一下,你願意這樣連殺三人的「強者」住在你家隔壁、你家小區嗎?

現代社會不是野蠻社會,同態復仇早已隨著法治文明的崛起成為走進歷史的塵埃,個體對個體的正義早已被法律對所有人的正義所替代。基於證據和事實的法律判斷才是現代社會對於任何不法行為應有的態度。

個人難免會受私人情緒影響,復仇程度難以真正做到程度合適,最終與公平正義的訴求相悖。比如都是殺人,過失殺人與故意殺人看似結果一樣,對被害人一方來說都是永遠失去了自己的親人,但性質卻截然不同。

回到張扣扣殺人案,對於張扣扣一家來說,他們永遠失去了汪秀萍,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親,丈夫失去了妻子。但主觀惡性還是和蓄意謀殺有區別,還是未成年人的王正軍在遭受王秀萍攻擊後,拿起了木棒,他打在王秀萍頭上,致使王秀萍死亡。王正軍想不想讓王秀萍死?現有證據表明並沒有,所以罪名定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支持同態復仇與私刑,那麼就是誰的拳頭硬誰說了算。是不是現在支持張扣扣殺人的人,在王家後人出來複仇時也繼續支持?否則對王家人是不是太過不公平?

法律維護的是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說到底無權無勢的普通百姓更需要法律的保護,毫無根據地人為解構法律的意義,受傷害的最終只會是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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