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敗平昌,短道速滑的精神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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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奧運會,中國女子短道速滑隊在比較有把握的3000米接力上被判犯規,連第二名的銀牌都沒有保住。賽後,中國媒體一致譴責裁判的判罰,稱「不理解」這個判罰結果。

隊員指責裁判,一字不差的「發聲」

有意思的是,參賽隊員周洋、范可新在微博上發出一字不差的針對裁判的討伐檄文——「我很愛這個項目,我很幸運能為國家而戰!今天!我們真的滑的很好特別好!可是直到現在這個結果我們都沒辦法接受!我愛的短道!那個值得我堅持這麼久的短道真的不是現在這樣!」

冬奧會前幾天,短道隊一直指責裁判,並形成屬數以萬記的愛國粉絲聲討矩陣,所以言論內容本身並不足為奇,令人奇怪的是兩個人的發聲一個字都不差,是通稿?

作為報道過幾百場冰雪運動賽事的前體育記者,比較理解短道隊這些女孩對金牌的渴望和對國家榮譽的看重,何況本屆冬奧會又是2022北京冬奧會的前奏。

但是經驗表明,擁有實力卻發揮失常,往往因心理因素所決定。正因為平昌冬奧會延續至北京2022冬奧會舉足輕重的歷史意義,讓整個中國體育代表團背上了金牌包袱,反饋到隊員身上,想贏怕輸成績至上,從精神失常到行為失常,順理成章。

在冬季運動項目中,短道速滑是個什麼地位?金牌含金量如何?

短道速滑是起源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加拿大等歐美國家的新興滑冰項目,因為技巧性、戰術性以及賽事觀賞性較強,被迅速納入奧運項目。

為什麼起源國沒有成為該項目世界上最強反倒是中韓兩國獨佔鰲頭?道理很簡單,短道速滑並不像冰球、滑雪等世界流行且市場特別發達的頂級項目,在世界範圍內並不普及,這類項目在歐美國家,因為無法市場運營,運動員需要自己花錢請教練,完全是個體行為;而在中韓兩國奧運項目都納入舉國體制,運動員只要進入「專業隊」就可以衣食無憂,專心用專門經費進行訓練,並且龐大的後備力量培養也是國家行為,因此這兩個國家在短道項目上迅速崛起,不足為奇。

反觀在那些對國民經濟實力和文化習慣要求較高的冰球、滑雪等等項目,已經深深植入發達國家民眾生活當中,無論是場地建設還是相關人口的龐大基數,完全由市場調節而多數非體育機構行為。在這類項目上,即便是奧運金牌大國中國也同世界水準相去甚遠,難望項背,基礎在那擺著。

拿中國短道速滑而論,運動員們普遍認為拿金牌的過程就是愛國,拿到金牌就是為國增光,就是民族英雄。實際上金牌還有個含金量的問題,增多大光?多大影響力?是怎樣的英雄?需要斟酌一下。

其實這個項目的普及和世界影響力,中國短道隊真的不必如此緊張,即便囊括全部金牌,也比不了NBA或NHL(北美冰球聯賽)總冠軍,更比不了一個足球世界盃的大力神杯。

市場有時候是一個體育項目最好的檢驗,拿中國稱霸的乒乓球項目和歷史悠久的全球項目網球相比,運動員的收入來源、獎金層級相去甚遠,影響力不可同日而語。在中國,短道速滑同乒乓球比還有很大差距呢,因此同樣的「奧運金牌」,含金量大有不同。

競技和裁判角度看,短道速滑對技巧性和戰術性要求極高

有人甚至認為,短道速滑某種程度上是個比較「骯髒」的項目,因為場地小,同一賽場上可以藉助隊友的「戰術」甚至是「犯規」對對手進行干擾,因此對裁判判罰的技術難度要求極高,選手也經常出現有違體育道德的比如拉拽推擠等動作,裁判也經常誤判。這或是本屆冬奧會中國短道隊及媒體日復一日指責裁判的理由。

不能忽視的是,中國隊也不能保證每一次都是誤判,也不能保證每一次犯規都是光明磊落的。據傳本屆冬奧會的裁判對「手上動作」看管極嚴,也有人評價中國隊連銀牌都被判失,源於范可新衝刺前的一個拉拽動作(網評)。賽後,中國最優秀的短道速滑選手之一的大楊揚公開表示,裁判的判罰無傾向性。即便如此,短道隊以及相關媒體依然公開表示對裁判不服。

體育(奧運會)的精神實質究竟是什麼?

關於奧運和體育精神人們有很多中詮釋,也有人認為具有國家政治和意識形態等功能。不同的國情自然不同,但關於奧運精神有如下通用解釋:

第一,不分種族,不分國度,不分窮富,不分制度,國家不分大小,世界各國都能平等的在同一個體育舞台上,共同進行體育比賽運動;第二,通過體育比賽而達到人們對體育鍛煉的重視,最終達到全世界人們強身健體的目地;第三,通過運動激發人們的拼搏精神,達到人類的極限。(內容源自人民網)

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提倡女排拼搏精神以來,體育在中國一直被認定是愛國主義精神、集體主義精神的載體,儘管奧運金牌是第一目標,但奧林匹克精神「更快、更高、更強」的口號卻遠遜女排愛國拼搏精神,雖然二者並不矛盾。

隨著世界體育產業和文化的飛速發展,體育的社會價值被普遍認可並定義為:體育既是能夠創造巨大經濟價值的經濟行為,更應當是一種促進全民健康生後方式的積極社會文化。

如果說八十年代中國「尚需女排長精神」來提高民族自信的話,那麼今天作為世界經濟大國,幅員遼闊文明悠久的中國,還會在意那幾塊奧運金牌來提升「國家榮譽」和「民族自信」么?體育,尤其是類似於短道速滑這種價值不大、認可度不高的體育競技項目,過度承載「國家榮譽」的重負,在新時代,或是一種盲目偏離體育本原的精神謬誤。

短道隊素有精神文明不過關的醜聞

聯想到2011年中國短道速滑隊在雲南麗江的醜聞,有必要對愛國英雄光環下衍生的「巨嬰精神」再做反思。

「中國短道速滑隊集體被挨揍在麗江,,中國還有正義嗎?」 2011年6月7日凌晨,冬奧會冠軍王濛的這條微博激起千層浪,然而她想不到,隨著真相的還原,最終備受指責形象受損的反而是中國短道速滑隊以及她這位奧運冠軍。

2011年6月6日晚國家短道速滑隊運動員到麗江古城酒吧消費,一個小時時間裡喝了48瓶啤酒。因不知有關規定,當晚23時30參與流浪歌手表演節目互動唱歌。而《麗江古城保護條例》明確規定:每天23時30分後,禁止在古城範圍內播放高分貝音樂及大聲喧嘩。居民投訴巡防隊員趕到現場後,在勸說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均有人員受傷。

公安相關人員介紹,王濛等人在群毆事件後接受公安機關處理時極不冷靜,還口口聲聲說:「你知道我是人大代表嗎?我們都是世界冠軍嗎?」前往醫院後,王濛、周洋等隊員又通過微博,抱怨麗江市醫院沒人管他們。周洋還說:「值班醫生吃夜宵?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麗江市人民醫院還有沒有人性了。」

認為「為國爭光」有功,身份特殊,擁有社會影響力,明明自己有錯不認錯,期待被「另眼看待」。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王濛、周洋等人的不健康心態,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衍生於盲目自大、英雄心態的「巨嬰心理」。

網友吐槽道:「全國人大代表、世界冠軍就可以在麗江酗酒鬧事?」新華社評論說:「作為冬奧英雄,作為人大代表,作為公眾人物,26歲的王濛應該更加重視公眾形象......」

因為「代表國家",就把自己的行為貼上愛國標籤,把金牌當作愛國理想英雄夢的終極目標,英雄之路怎能不一路艱辛?而後就把自己凌駕於普通民眾之上,這個思維軌跡在諸如孫楊等運動員身上均有所體現。奧運冠軍英雄光環如此能量巨大,或是這些人孜孜以求的內在動力,更何況還有現實的商業價值。

某種意義上講,體育界凡此種種反常,都是畸形的「愛國英雄」價值觀所累。

六年過去了,當年的周洋如今依然奮戰在競技場上,對這種敬業精神應予肯定;然而滑輸了又指責裁判,並不是個好習慣,令人想起上世紀八十年代那句名言:一個在心理上也輸不起的民族

即便裁判不判罰中國隊犯規,第二個衝過終點的成績也仍然不是冠軍(指望判韓國犯規在主場的可能性不大)。在成熟體育項目如足球籃球包括冰球等,社交媒體公開指責裁判是應當受到禁賽等處罰的,比如上個賽季中超聯賽上港教練博阿斯,有一大半的時間停賽不能坐在教練席上,不知國際滑聯紀律委員會是否有如許鐵腕?

本質上講,中國運動員文化素養亟待提高。奧運體制下運動員接受良好文化教育機會不多,不是沒條件而是不重視。良好的知識儲備會提升修養和價值觀,對於個體心理調節能力大有幫助甚至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培養有文化有修養的運動員和教練員迫在眉睫。

從外部條件看,真正做到給運動員減負,體育機構應首先調整政績觀,思想政治工作實事求是多講實話,宣揚客觀正確的愛國主義價值觀,讓運動員明白,「民族英雄」要承載的責任和義務實在太多,不是拿個金牌被稱作英雄就真的是民族英雄了。

當金牌回歸到單純的競技理想而不是承載過多精神負擔時,拿金牌就不會那麼費勁,說不定還能拿到更有價值的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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